毕业设计桃花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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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源县桃花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及规模 .1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控制 .2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与控制 .3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与控制 .4第六章 城市设计导则 .5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第八章 城市防灾规划 .6第九章 规划实施 .7第十章 附则 .6第十一章 附录 .7桃源县桃花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控规概况本控规范围为桃花源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东起水溪河,南至桃花湖,北靠沿江,西抵桃兴路,总建设用地面积 193.3 公顷。规划到 2030 年镇区规划总人口为 13000人。城镇性质:集

2、镇性质: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县域南部的旅游服务型中心镇。功能定位:扩大镇区规模,使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各种设施配套完善;以商贸、服务业为主,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实力,提高镇区的辐射功能,把桃花源镇建设成交通发达,城市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宜居宜业的小城镇。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 1 日)3、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国家有关规定、规范。5、防洪标准GB50201-946、城市规划设计手册7、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意见第三条 规划原

3、则1、整体发展的原则:加强城镇与周边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城镇综合功能。2、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土地,体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要求。4、有效规划控制的原则:通过有效的合理优化土地及建立规划控制手段,营造适合于 21 世纪生活观念和发展方式的新型城镇。5、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兼顾不同发展阶段,保证发展与实施的分阶段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第四条 规划目标1.总目标: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镇素质,取

4、得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综合效益,并充分发挥桃花源镇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增加城镇的吸纳、承载、辐射功能,强化区域中心集镇的地位,合理布局城镇,提高运营效能,将桃花源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旅游服务型中心镇。2.具体目标2.1 适应二十一世纪初城镇发展需要,合理估测城镇规模,确定城镇发展方向,提供可选择的发展用地并为城镇再发展提供储备用地。2.2 合理分布城镇产业与人口,建立城乡一体化多层次的村镇布局结构体系。 2.3 建立健全城镇内外交通体系,提高交通效能。2.4 调整城镇用地功能布局,改善环境质量。2.5 充实完善公共设施,为发展第三产业提供空间,提高生活质量。3

5、.发展战略3.1 广辟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城镇建设力度,加强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发挥中心集镇凝聚力,促进桃花源镇的经济发展。3.2 大力发展服务业,当好桃花源风景区的旅游接待镇。3.3 充分利用桃花源镇的地理区位优势,塑造现代化宜人的滨水城镇环境,增强自身的凝聚力与辐射力。3.4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提高城镇的综合效益,提高镇区人们生活水平。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及规模第五条 功能定位依托桃花源镇所富有的自然生态景观,以农业和旅游业为发展导向的新型生态城镇。第六条 用地规模总规划用地为 193.3 建设用地 179.41 公顷,人口规模 13000 人。桃源县桃花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1

6、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第七条 规划结构依据规划区的规划定位,结合规划区内的地形情况及用地的市场开发态势,形成了三横两纵的景观轴线,各个中心散布其间,形成系统通透的结构体系。第八条 用地规划布局1、居住用地镇东居住片区,占地面积 12.21 公顷,可居住 2913 人。镇中居住片区,占地面积 15.89 公顷,可居住 3791 人。镇西居住片区,占地面积 26.40 公顷,可居住 6296 人。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面积 51.57 公顷,占总用地的 28.91%。其中商业用地 29.43 公顷、行政办公用地5.3 公顷、文化娱乐用地 3.81 公顷、医疗及疗养用地 2.71 公顷,

7、教育科研用地 6.82 公顷。3、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面积 28.92 公顷,占总用地的 16.21%。规划广场 2 处,社会停车场 8 处。4、绿化用地规划区内的绿地以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形成绿地系统。绿地面积 29.81 公顷,占总用地的16.71%。5、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面积 4.96 公顷,占总用地的 2.78%。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7 公顷,占总用地的 1.51%。其中,包括供电、供气、加油站、电信和消防站用地。第九条 地块划分的原则1、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需要划分地块,尽量保证地块性质的单一性。2、尊重现有使用权边界,分析土地经济价值及区位级差,注

8、重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小地块合并成大地块或大地块细分为小地块)。3、地块划分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尽量单独划分,以保证优先建设。4、规划区内建议划分的地块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建议路不作为最后道路实施的依据。第十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依据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规划指标控制原则1、根据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区位条件、不同环境景观要求,以空间利用及环境质量控制为依据,确定各地块的开发建设控制指标。2、以有利于片区良性开发和方便城市管理为目标,从片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确定片区土地的建设强度。3、考虑建设过

9、程中的某些不可预见因素,本规划增加了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开发建设及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性指标执行。各项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非强制性指标。第十三条 强制性指标1、用地性质各类用地性质原则上不宜互换。但根据规划区用地投资、建设的实际,规划区内的一类居住用地可以兼容旅馆和休疗养用地。应严格控制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和绿地,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2、容积率: 规划容积率为开发上限控制指标。本规划对容积率作如下规定:(1)居住用地 2.5(2)公共设施用地 2.5(3)工业用地 1.53、建筑限高:

10、 建筑限高率为开发上限控制指标。本规划对建筑限高作如下规定:桃源县桃花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1)居住用地 36m(2)公共设施用地 30(3)工业用地 12m4、建筑密度 规划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指标。本规划对建筑密度作如下规定:(1)居住用地 26%(2)公共设施用地 26%(3)工业用地 26%5、绿地率 规划绿地率为地块开发需满足的下限控制指标。本规划对绿地率作如下规定:(1)居住用地 40%(2)公共设施用地 20%(3)工业用地 20%6、禁止开口地段 地块内禁止车辆进出的地段,按地块分图图则中的规定执行。7、停车泊位各类用地停车泊位应符合下列规定: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按规

11、划城市人口每人 0、8-1、0 平方米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每车位用地占 80%-90%,自行车停车场用地占 10%-20%。公共停车场采用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一般地面停车场每车位按 25-30 平方米计,地下停车场每车位按 30-35 平方米计,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 200 平方米,一般地区不应大于 300 平方米。8、建筑红线退让:规划依据常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建筑红线退让距离为下限控制指标。临 21 米主干道退让 10 米临 12 次干道退让 5 米临 9 米支路退让 3 米9、建筑间距控制:建筑间距严格按照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10、非盈利性公共设施

12、:对中学、小学、托幼、消防及环卫设施等,规划进行定点、定界、定量控制,严禁改变其用地性质。第十四条 出入口方位、数量机动车出入口开设需符合以下规定:1、距大中城市主干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70m2、距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包括引桥、引道出入口)边缘不应小于 5m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m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m5、与立交道口关系处理及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出入口的开设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十五条 教育设施镇区现有中学、小学各一所,无规模性幼儿园,按照集镇人口规模,结合村镇规划标准在本次规划中将其在现有基

13、础上扩建,完善教学基础设施,并在镇西居住片区内,桃益路以西,桃乐路以北,桃丰路以南地段规划一标准型小学用地。第十六条 体育设施集镇现状文体科技用地很少,集镇人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比较单调,随着集镇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加之桃花源旅游服务的不断发展,该镇作为旅游接待镇的职能,故而对文化科技娱乐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本次规划中在城镇中心地带结合城市广场规划一块文体科技用地,为集镇文化娱乐中心,其中建有图书馆,老、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科教馆等项目。桃源县桃花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3第十七条 商业、金融、服务设施用地集镇现有的商业、金融、服务设施,主要是以一些零星门面体现,也是沿国道

14、线布置。在本次规划中,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布局原则是:形成规模效益,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所以在本次规划中规划了两条商业街,即沿翘望大道两侧和延伸到居住区的主要道路,即翘望大道和广场路。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设施集镇的现状行政管理用地很少,仅 2.76 公顷,规划中在保留现有行政管理用地的基础上,在人民大道以北,桃林东路以西,桃阳路以东新规划一块行政管理用地。居住区的行政管理设施配套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工商管理及税务等。这些设施不需要落实用地,只在图则中用符号表示。街道办事处多与派出所一起布置,其占地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第五章

15、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九条 规划原则:道路通畅,交通便捷,设施齐全,满足集镇生产、生活的需要。第二十条 路网规划:根据集镇用地布局特点,集镇路网采用棋盘式布局形式,通过翘望大道和沿江大道将整个集镇联接在一起,形成整个集镇的道路骨架。第二十一条 道路分级:本次规划道路分为三级,一级道路 2455 米,二级道路 16 米,三级道路 12 米。集镇道路网规划指标一览表村镇道路级别规划技术指标 一 二 三行车速度(km/h)40 30 20道路红线宽度(m)245516 12车行道宽度(m)15 9 12每侧人行道宽度(m)4.5 3.5 0道路间距(m) 3500250500120300桃源县桃花源镇控制

16、性详细规划文本 4集镇规划道路一览表道路名称 起迄点长度(m)红线宽度(m)断面类型编号翘望大道 桃兴路桃宾路 2343 55 AA桃益路沿江大道翘望大道 574.2 24 BB广场路沿江大道桃富路 1177.3 24 BB一级道路 桃宾路 沿江大道人民大道 653.9 24 BB桃兴路沿江大道桃富路 2083.9 16 CC桃林路沿江大道沿江大道 1957.7 16 CC桃富路沿江大道桃兴路 2367 16 CC沿江大道 桃兴路桃宾路 2393.5 16 CC二级道路桃丰巷 桃兴路桃林路 704.8 16 CC桃乐巷 桃兴路桃益路 341.2 12 DD桃源路沿江大道桃林路 567 12 D

17、D三级道 桃阳路 沿江大道桃林 548 12 DD路路人民大道 桃源路桃宾路 1180.8 12 DD规划道路断面一览表单位:米断面类型 红线宽度 人行道人车隔离带AA 15 BB 15 4.52 0CC 9 3.52 0DD 12 0 0第二十二条 集镇中心广场结合消防、防汛要求,在紧靠沿江大道中段规划一处面积为 1.70ha 的游憩集会广场。第六章 城市设计导则第二十三条 景观和视线控制景观控制地段体现着片区的精神面貌和主要特色,在城市设计中应注重不同功能用地景观特色的塑造及相邻近地段景观的过渡,保证景观序列作为有机整体的连续性。 在首先保证规划区内各处都有良好的水面视野的前提下,以贯穿以

18、连续的、无视线阻隔的景观廊道和景观轴为依托,形成良好的视线通廊,沟通整个水域的景观联系。第二十四条 环境景观控制桃源县桃花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51、本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建设,应与周边地块、城市道路景观需求等有机结合,用地周边严禁设置围墙建筑,应设置园林式栏杆、绿篱等。2、道路两侧绿化应根据街景需要并考虑周围用地功能进行设计,并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3、人行道的铺装应舒适、美观、防滑,并与沿街建筑的室外铺装相协调,建议采用冷、暖两种色调来区分南北向不同的人行道铺装。4、考虑现状用地整体较为平坦,规划在地块景观环境建设过程中,建议通过土方处理,塑造地形景观,使室外

19、空间环境富于变化,具有层次感。5、通过透气式地面铺装方式装饰裸露地面,避免天气干燥时尘土对城市的影响,改善视觉景观效果。6、街道小品和家具,如街头雕塑、花坛、喷水池、椅凳、服务亭、交通标志、栏杆、路灯等应根据区位条件和功能要求区别对待,经过广泛的民意调查和相应设计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二十五条 建筑风貌控制1、本规划确定沿街建筑色彩基本以亲切、柔和、淡雅为主,、行政、居住区沿街建筑基本以现代风格为主,临河区建筑采用简洁、现代的建筑风格。2、本规划确定建筑高度分布的原则以多层为主,低、高层相结合。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二十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1、规划以结合自然山水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0、,谋求高质量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将片区建设为现代化多功能的生态城镇。2、新建项目的定点及选址,应符合规划的要求,并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严禁有污染的项目进入规划区,同时应因地制宜,加强片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3、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环境污染的防治。4、强调片区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要求执行。规划区项目的开发建设,要求低污染和少干扰,尽量减少污染源的产生,禁止产生高污染的项目入驻规划区。2、环境噪声控制:规划

21、在主干道两侧通过道路景观设立噪声防护隔离绿带,规划区内声环境应达到国家标准,对公共服务设施内部噪声应进行严格控制。3、大气污染控制:按国家有关大气环境保护规定,该地区执行空气环境质量 1 级保护标准。规划区严禁使用薪碳能源,推广燃气和沼气能源。5、地表水水质保护标准:按区域水环境保护要求,所有污水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II类地表水水质保护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特别注意对规划区内的河流、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和保护。6、环卫设施设置:完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对生产、生活垃圾作无害化处理。第八章 城市防灾规划第二十八条 城市消防l、规划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

2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快消防设施建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预防和补救能力。2、消防用水原则上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消防供水管道直径不小于 150 毫米,每隔 120 米必须设市政消火栓一个。第二十九条 人防建设1、认真贯彻军委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和人防工作“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加强人防设施建设。2、在人口稠密区和重点目标区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地下室、地下商场等人防掩蔽工程,各居住小区按重庆市人防条例的规定修建地下人防工程。3、人防建设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与城市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人员掩蔽工程

23、和配套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规划实施第三十条 本规划批准后,有关规划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规划,严格按本规划进行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第三十一条 在本规划指导下,进行下一阶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和管理,对重要景观地段、景观节点等应进行城市设计。桃源县桃花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6第三十二条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以经济杠杆和改革调控来推动本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和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产业化经营的途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由桃花源镇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

24、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由桃源县桃花源镇镇政府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内容的具体运用问题,由桃花源镇镇政府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开发单位在开发基地过程中,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建筑限高等要求的有关规定前提下,为提高城市道路景观质量,在开发建设的初期,鼓励沿街布置的高层建筑,在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超过六层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第十一章 附录附录一:名词解释和技术规定1、建筑容积率(容积率) 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3、地块:指区域内主

25、次道路和不同用地性质界线所划分出的城市用地。4、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5、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横断面宽度的边界线。附录二: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正面高速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招待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

26、合的规定”。附录三:规划用地计算表序号 分类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 (ha) 比例(%) 人均(m 2/人) 备 注1 R 居住建筑用地 64.37 36.74 49.51R2 居民住宅用地 64.37 49.512 C 公共建筑用地 49.17 27.84 38.55C1 行政管理用地 5.30 4.08C2 教育机械用地 6.82 5.24C3 文化科技用地 3.18 2.45C4 医疗保健用地 2.71 2.08C5 商业金融用地 23.54 22.64C6 集贸设施用地 4.13 3.183 M 生产建筑用地 0.94 0.53 0.72M4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0.94 0.724 W

27、仓储用地 4.98 2.80 3.83W1 普通仓储用地 4.98 3.835 T 对外交通用地 4.96 2.78 3.82T1 公路交通用地 2.54 1.95T2 其它交通用地 2.42 1.866 S 道路广场用地 28.92 16.21 22.25S1 道路用地 27.75 21.35S2 广场用地 1.17 0.907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2.70 1.51 2.08U1 公用工程用地 2.07 1.59U2 环卫设施用地 0.63 0.49桃源县桃花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78 G 绿化用地 29.81 16.71 22.93G1 公共绿地 29.81 22.939 集镇建设用

28、地 178.38 100 137.2210 E 水域与其他用地 14.92 11 集镇规划范围用地 193.3 附录四:地块控制指标表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A-1-1 R2 22464 1.2 26 24 40A-1-2 R2 64529 1.8 26 21 40A-1-3 R2 42065 1.8 26 30 40A-1-4 C5 41206 1.8 25 30 35A-1-5 G1 8167 0.05 5 12 90A-2-1 U1 11770 0.8 30 12 30A-2-2 R2 51067 1.2 26 24 40A-2-3 R2 54334

29、2.0 26 35 40A-2-4 C2 18550 0.6 40 21 30A-2-5 R2 28484 1.8 26 21 40A-2-6 C5 13504 1.8 25 33 35A-2-7 G1 5685 0.05 5 12 90A-3-1 C5 23341 1.8 25 21 35A-3-2 T2 8828 0.05 25 12 40A-3-3 C6 21562 1.2 30 24 35A-3-4 W1 49764 0.5 25 12 40A-4-1 U1 8371 0.8 20 12 30A-4-2 C5 47717 1.8 25 21 35A-4-3 T2 14190 0.5 2

30、5 12 40A-4-4 R2 52421 1.8 25 33 35A-4-5 U2 6253 0.5 25 12 40A-4-6 C5 27305 1.5 25 24 35A-4-7 G1 8308 0.05 5 12 90A-5-1 G2 56700 0 0 0 0A-6-1 G2 30289 0 0 0 0B-1-1 C3 14209 0.8 30 15 35B-1-2 C2 29302 0.8 40 21 30B-1-3 C5 23609 1.8 25 21 35B-1-4 G1 6094 0.05 5 12 90B-1-5 G1 5943 0.05 5 12 90B-1-6 C5 2

31、4244 2.0 25 21 35B-1-7 R2 39899 2.0 26 35 40B-2-1 R2 31338 2.5 26 33 40B-2-2 S2 7483 0.5 25 12 40B-2-3 G1 6174 0.05 5 12 90B-2-4 G1 5786 0.05 5 12 90B-2-5 M4 11752 0.5 25 12 40B-2-6 S2 8015 0.5 25 12 40B-2-7 U1 8822 0.8 20 12 30B-2-8 C5 5407 1.5 25 24 35B-2-9 R2 39002 2.0 26 35 40B-2-10 C5 23167 1.8

32、 25 27 35B-3-1 R2 24485 2.5 26 33 40B-3-2 G1 4055 0.05 5 12 90B-3-3 G1 4373 0.05 5 12 90B-3-4 C5 9283 1.5 25 24 35B-3-5 C6 22626 1.2 30 24 35B-3-6 C5 16704 1.5 25 24 35B-3-7 C2 20341 0.8 40 21 30B-3-8 R2 13081 1.8 35 24 30B-4-1 R2 23310 1.8 26 21 40B-4-2 G1 4894 0.05 5 12 90B-4-3 G1 4862 0.05 5 12 9

33、0B-4-4 C5 20878 1.5 25 24 35B-4-5 C1 18075 1.2 35 21 35B-4-6 C1 34946 1.2 35 21 35B-5-1 G2 23115 0 0 0 0C-1-1 R2 30228 1.5 26 21 40C-1-2 G1 4534 0.05 5 12 90C-1-3 G1 4837 0.05 5 12 90桃源县桃花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8C-1-4 R2 32000 1.8 25 33 35C-1-5 C4 27055 1.0 30 24 35C-2-1 R2 63130 2.0 26 33 40C-2-2 G1 4450 0.05 5 12 90C-2-3 G1 4876 0.05 5 12 90C-2-4 C3 21578 0.8 30 15 35C-2-5 T1 18584 0.5 25 12 40C-2-6 R2 31896 2.0 26 35 40C-3-1 G2 23230 0 0 0 0C-4-1 G2 1170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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