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津健工程索赔管理实践、索赔的概念(一) 产生的原因1、因施工合同缺陷产生的索赔 2、设计方面原因产生的索赔3、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索赔4、由于物价上涨、货币及汇率变化产生的索赔5、因拖欠支付工程款产生的索赔6、工期拖欠的索赔7、工程变更的索赔8、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索赔二、当前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和索赔现状分析(一)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二)我国目前建筑业“买方市场”对承包商不利(三)索赔理论不成熟三、工程索赔的主要项目内容1、合同范围内的索赔。2、合同范围外的索赔。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4、技术规范、法规变动。5、业主提供的条件不利而引趣的索赔。6、地质气候。7、社会政治变化。四、 施
2、工项目工程索赔对策分析(一) 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二)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 (三)加强索赔管理五、索赔的实现六、结语浅谈工程索赔管理摘 要 文章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问题,从工程索赔与项目管理其它职能的关系,工程索赔的主要项目内容,索赔的过程,索赔的实现等几个反方面进行了分析,以利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尽量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赔的发生,做好对承包商的索赔工作。关键词 工程索赔;索赔与项目管理其它职能;索赔的内容与实现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大大加快,工程项目也逐渐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在选择合理低价中标的经营策略下,承包
3、商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增强索赔意识。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施工项目索赔管理将成为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索赔是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有时甚至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这不仅只是技术与理论上的不足,而是与许多问题诸如法律、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相牵连造成的。施工索赔是指数方中的一方提出投诉和要求,目的是维护一定权利,使合约条件得到合理调整或进一步解释,使付款问题获得解决或工期能够延长,或使合约其他条款的争议得到裁决。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
4、,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是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无理争取或惩罚,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的。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及发展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或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
5、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一)索赔产生的原因:索赔这个词现已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和接受,索赔指在经济台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就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全面实际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与其它行业相比,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这是由工程产品、工程产品生产过程、工程产品市场经营方式所决定的。主要是由于如下几方面原因产生的:1、因施工合同缺陷产生的索赔从理论上讲,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依据。但是,
6、这种作为依据的合同本身却很可能具有很多缺陷。首先,合同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完全性。即一份合同,无论规定的多么详尽,仍然无法穷尽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其次,在目前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在这种心态和理念下签订的合同其可操作性与完备性可想而知。再次,由于建设工程涉及到的专业分工以及其他范围太广,再加上合同相关人员客观能力与主观疏忽等多方面的原因,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不同的协议之间以及图纸与施工技术规范之间都是可能出现矛盾的地方。此外,工程建设与法律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往往是“懂技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技术”,这样的合同很容易导致与现实情况的脱节,从而引
7、发合同纠纷。由于工程合同条款多,其中的矛盾和二义性常常是难免的。尤其是在国际工程中,由于不同语言的翻译和不同国家的工程惯例,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按照一般原则,承包商对合同的理解负责,即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由承包商负责。因此,承包商应对合同中意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向业主提出征询意见。2、设计方面原因产生的索赔项目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如施工图与现场实际的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设计图纸对规范要求、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达不清楚等漏洞和缺陷,这些漏洞和缺陷都会给工程项目的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发生变化,
8、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3、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索赔当前建筑市场是发包方的市场,承包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而建筑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各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也正是由于客观存在和不确定性,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为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不可抗力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或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因素,都可能使工程造价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索赔。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的变更、战争等
9、。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4、由于物价上涨、货币及汇率变化产生的索赔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甚至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承包商的利润受到严重影响,也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5、因拖欠支付工程款产生的索赔一般合同中都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限制及延期付款计息的利率要求。如果业
10、主不按时支付中期工程进度款或最终工程款,承包商可据此规定,向业主索赔拖欠的工程款并索赔利息,督促业主迅速偿付。对于严重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引起终止合同的严重结果,承包商则必须严肃地提出索赔,甚至诉讼。6、工期拖欠的索赔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7、工程变更的索赔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
11、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8、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索赔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等人为因素,使合同双方都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尤其是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承包商不考虑影响工程的其他因素,采取“低价夺标、索赔盈利”的策略,而业主也不考虑投标者的中标价是否合理,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中标价低的施工企业。但是,在具体施工中,不合理的中标往往会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质按量如期交付使用,引起垫支、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
12、赔。还有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2、当前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和索赔现状分析。(一)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二)我国目前建筑业“买方市场”对承包商不利。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
13、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 (三)索赔理论不成熟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目前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我国承包商很少对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在处理工程索赔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照相应的程序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同时作好配合协调工作,尽力不因此原因造成更大的损失和矛盾,甚至停工,从而影响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并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的发生。
14、目前建筑工程施工高风险、低利润,风险对于工程项目合同的双方都是存在的。风险主体承担工程中的全部风险往往是不经济的,风险主体通过制定合同条款或索赔等手段将风险转移给他人,我们相信,通过合理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是最为常用的风险转移手段,从而减少其损失。三、工程索赔的主要项目内容(一)合同范围内的索赔。承包商根据与业签订的合同,如果业主未履行合同有关条款,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经济或工期上的补偿索赔。(二) 合同范围外的索赔。对那些不在通用合同条款内的项目,或者业主认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这些项目从法律上可不偿付。是否对承包商的这种索赔进行偿付基本上取决于业主在职业道德上的考虑。业主可能会提供一些仅为避
15、免责任的解决方案。(三)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多,涉及面广,施工现场业主往往会指令新增工作,改变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大致包括: 附加工程。这种附加工程项目已列人合同工程量清单表,在实际施工中具体的数量比合同增大。 额外工程。超过了合同界限,但承包商必须完成,属施工范围内的“新增工作”。要完成新增额外工作就要进行设备、人员的重新组织,重新制订新的施工方法,调整施工计划,从而增加费用,产生索赔。 工程变更引起的其它工程停工索赔。因业主、监理等非承包商原因产生的已施工完工程变更、后序施工无图纸资料和设备材料等因素,引起工程停工或改变施工方案,造成损失而发生索赔。(四)技术规范
16、、法规变动。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修订变动或新增,引起工程施工造价增加,发生政策性索赔。 (五) 业主提供的条件不利而引起的索赔。业主与承包商约定,项目建设的施工图纸审查、消防审查、用地手续及建设报建和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申报等前期工作、工程现场的“四通一平”、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项工作由业主负责提供,在实际过程中,由于业主提供的条件不利,使承包商施工效率降低而导致索赔。(六)地质气候。工程施工实际地质条件比招标文件提供的差,需要进行强夯、换土、打桩等处理而增加造价;以及实际施工环境气候恶劣,高温、寒冷,风、雨、砂尘频大等需要采取特殊施工,或是由
17、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而增加造价,发生工程索赔。(七)社会政治变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政府发布的物价、定额、取费,税费变化上涨增加工程造价;社会动乱、政治危机、政权异变影响工程正常持续进行、停工、延期等导致承包商利益损失,发生工程索赔。四、 施工项目工程索赔对策分析 (一) 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 各种合同、协议、图纸等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 经业主批准的施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双方的往来信涵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
18、定, 是合同的补充, 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报告和记录。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国家法律规范及市场行情有关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二) 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
19、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随后,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28 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 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
20、间间隔(一般为 28 天) ,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要让监理工程师无法提出疑问,也不要求再补充任何证明材料和数据,否则,将会给索赔带来不利影响。 索赔的最终认定。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由于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
21、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三)加强索赔管理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加强索赔管理意味着加强合同签定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 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 仔细勘察施工现场, 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 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 ,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灵活的报价策略,如有可能索赔的部分报高单价,
22、反之报低价。加强攻关力度,搞好同各方面的关系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攻关是一门学问,作为施工单位,需要在实际中探讨与提高,在项目索赔方面,就是要处理好同建设单位的主管、业务人员及设计单位人员的关系。只有将各方面关系处理好了,才能使各项索赔变为现实。五、索赔的实现索赔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理念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个经营战略问题,是承包商对利益和关系、利益和信誉的权衡。不能积极有效地进行索赔,承包商会蒙受经济损失;而索赔过多过滥,承包商的信誉会受到损害,影响承包商的长远利益。所以,承包商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更好地处理索赔。1.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当事人的权利、责
23、任和义务,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为了违约索赔。对履行合同违约方的处罚, 是对发生成本的补偿,不是索赔利润,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 全面完成合同责任: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全面完成合同责任,主动配合业主完成各项工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具体表现在: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工期、承诺要求完成工程。承包商只有在合同实施中无违约行为,让业主或业主代表对其管理表示满意,并积极地配合业主搞好工程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以后的索赔中处于有利地位。在工程管理中,业主有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和问题,作为承包商应及时提醒指出他们的失误和问题,以免造成双方的损失。3. 对
24、事先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影响、减少损失。要在友好、和谐、互相信任和依赖的气氛中合作,双方心情舒畅,而且业主对承包商充满信任,在这种气氛下,当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也容易为业主认可。4. 着眼于重大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对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对方违约行为的索赔,一般着眼于重大的有影响的、索赔额较大的事件,对小事不要斤斤计较,索赔次数太多、太频繁,容易引起对方反感,但承包商对这些“小事”又不能不问,应作相应的处理,并告诉业主这是出于良好合作的诚意,而放弃这些索赔,当然在必要的时候又可 ”旧事重提”,以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筹码。六、 结语 承包商开展索赔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对于索赔是否成功至关重要,根据不同的合同要求以及不同业主的处事方式,需要运用不同的方法提交索赔报告与各方面的证据,才能达到承包商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索赔能力的强弱,反映了承包商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它要求实施者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都有卓有成效的管理。因此,工程索赔对承包商的自身管理同样也是一种考验。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