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水黄海农场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XSX-GC-201901004招 标 人:响水县公安局 (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章)日 期:2019 年 6 月 25 日1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9第四章 工程施工合同 .22第五章 图纸 .54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5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3封面 .113一、投标函 .11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5三、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116四、资格审查资料 .11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8六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182第一章 招标公告响水黄海农场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项目编号:XSX-GC-20190100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响水黄海农场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已由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响水县黄海农场黄海路北、老场区路西。2.2、工程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用房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施工,建筑面积 859 平方米,投资额约 289 万元。2.3、计划工期:90 日历天竣工,计划开
3、工日期:2019 年 7 月 15 日,竣工日期:2019 年 10 月 15 日。2.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2.5、招标范围:响水黄海农场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施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3.3、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5 月或 2019 年 1 月-2019
4、 年 6 月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其他要求:3.5.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5.2 业绩要求:无。3.5.3 信誉要求:3.5.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3.5.3.2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
5、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3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3.5.3.3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5.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5.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5.
6、4.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
7、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 60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 7 月 8 日 15 时 00 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7.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 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用银行存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
8、后一次性退还(无息)。8、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9、工程付款:无预付款。(1)、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50%。(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 95%。(3)、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全部结清。10、联系事项招 标 人 : 响水县公安局办公地址:响水县城长江路 110 号联 系 人:王建平 联系电话:0515-89665013招标代理机构: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响水县灌河路与北海路交叉口联 系 人:王宇 联系电话:0515-86881229日期:2019 年 6 月 25 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9、容1.1.2 招标人名称:响水县公安局地址:响水县城长江路 110 号联系人:王建平电话:0515-89665013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响水县灌河路与北海路交叉口联系人:王宇电话:0515-86881229电子邮箱:传真:0515-86881229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响水黄海农场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1.1.5 建设地点 响水县黄海农场黄海路北、老场区路西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无预付款。(1)、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2)
1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95%。(3)、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全部结清。1.3.1 招标范围 响水黄海农场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施工。1.3.2 计划工期要求工期: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7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10 月 15 日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1.10 分 包 不允许6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偏 离 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 年 7 月 2 日 1
11、1 时 00 分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19 年 7 月 3 日 18 时 00 分2.4 招标控制价 控制价:2369720.96 元2.4.1 暂估价不设暂估价设暂估价招标人预算价中的材料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38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均不含规费、税金。暂估价发包方式: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 3.1.1 条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3.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汇票或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
12、金额:人民币肆万元。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详见投标人须知 3.4.3 条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7 月 8 日 15 时 00 分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地址:响水县金海路 177 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凡不能出7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示或弄虚作假者,按废标处理。5.2.1 开标程序 详
13、见投标人须知 5.2.1 条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7.3.1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 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用银行存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无息)。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除投标人须知2.2 条、5.2 条、6.4 条除外)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
14、他内容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现的不明确或不一致,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已明确的规定评标;当发现的不明确或不一致,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时:凡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不明确或不一致,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凡不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影响评审的,剔除该因素进行评审;其它情形的,以现行法律法规约定为准;凡同一
15、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8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
16、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
17、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18、密,违者应对由9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
19、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