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邹城市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邹城市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SDGP370883201901000008 采购人(盖章):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集中采购机构:邹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日 期:二一九年五月邹城市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1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方须知及响应方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磋商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部分 合同授予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邹城市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2邹城市
2、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3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邹 城 市 2018 年 粮 食 绿 色 高 质 高 效 创 建 农 用 物 资 采 购 ( 三 次 ) 磋 商 公告一、采购人:邹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邹城市太平东路 458 号 联系方式:0537-5233023 采购代理机构:邹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240 室(邹城市太平东路 2666 号)联系方式:0537-5317969 二、采购项目名称:邹城市 2018 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883201901000008 采购项目分包情
3、况: 标包服务名称数量用途 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A邹城市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1项邹城市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6.1万元邹城市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
4、4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2.3 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2.5 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任何一个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评审过程中将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投标文件一并保存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5、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违法失信、违规行为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经同意后,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2.6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年 5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邹城市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5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0 元 5.凡在
6、济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59.158.81:8888/login/】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 CA 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凡未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登记须知及办理 CA 流程”,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6.CA 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咨询电话:0537-3202114。7.项目报名和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人登录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查看“项目查询-可报名的项目”栏目,进行报名;投标人登录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查看“项目查询-可参与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招标文
7、件及其他文件。 四、公告期限:2019 年 5 月 24 日 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 年 6 月 5 日 8 时 30 分至 2019 年 6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 2666 号)。六、磋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 年 6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 2666 号)。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 杭中桥 联系方式: 0537-5233023 八、采
8、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本项目为邹城市 2018 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数量、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邹城市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6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于监狱企业等相关国家政策。发 布 人:邹城市农业农村局邹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邹城市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7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方须知及响应方须知前附表一、响应方须知前附表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邹城
9、市 2018 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2 项目编号 SDGP370883201901000008 3交货、安装地点邹城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镇街和村。4交付使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部供货完毕。5产品标准及验收1、 供应商所报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是通过农业部或省登记的产品。2、农业局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和抽样化验。6 质保期 本次货物的质保期为 24 月。8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邹城市农业农村局农用物资采购,共一个包,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0 付款方式货物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根据货物发票和
10、验收报告,报账后一次性付清。11 履约担保 无12 样品开标时须提供样品: 有机肥和复合肥 1 公斤产品各 1 份,未提供视为无效报价。磷酸二氢钾、芸苔素内酯为独立包装各 3 袋。供应商一旦成交,所提供样品将封样保存,作为交货验收时的依据和参考。样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13磋商响应方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响应方须知三、磋商响应方应具备的条件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邹城市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815 磋商有效期 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16 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小写:4200 元整,大写:肆仟贰佰元整; 2、磋商保证金递
11、交形式:供应商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以其他名义或账户交纳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磋商保证金须在 2019 年 6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开户银行:以网上投标系统自动生成为准指定账户:以网上投标系统自动生成为准银行账号:以网上投标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注:磋商保证金注明“绿色”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账户时间为准。银行资金划转需要一定时间请各供应商向相关银行了解保证金到账所需的时间,提前到相关银行办理有关手续。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3.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12、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如若文件中要求缴纳)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请各供应商注意:1、各银行办理业务及磋商保证金划转到账需要一定时间,望各供应商尽早到银行办理汇款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纳。2、开标时请各供应商携带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凭证以备应急使用。17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胶装成册,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邹城市 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用物资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9求 应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
13、式装订。18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方名称等内容,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2、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响应文件将均被拒绝。19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 2666 号)截止时间:2019 年 6 月 5 日 9 时 00 分20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19 年 6 月 5 日 9 时 00 分磋商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 2666 号)21 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
14、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方为成交候选磋商响应方的评审方法。总得分相同者,总报价低的名次在前;报价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21磋商采购预算本次磋商设采购预算价 86.1 万元;采购预算价是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磋商响应方的初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磋商响应方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作无效标书处理。22质疑投诉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质疑、投诉:(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