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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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7,1,《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解析,沈阳农业大学 钱巍 副教授 qwaym@163.com 1384019042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9/7/17,2,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形式及新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土保持观念及水保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特别是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在健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综合防治、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法制宣传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效显著。,2019/7/17,3,18年来,水土保持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 全国每年综合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2万平方公里,发展到现在的5万多平方公里。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累计水土流失治理保存面积达到92万平方公里。,2019/7/17,4,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水土流失等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中央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理念和目标,给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必须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提高到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谋划部署。,2019/7/17,5,新规范是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新规范是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实施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2019/7/17,6,规范共14章和两个附录,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各设计阶段任务 5水土保持方案 6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 7拦渣工程,8斜坡防护工程 9土地整治工程 10防洪排导工程 11降水蓄渗工程 12临时防护工程 13植被建设工程 14防风固沙工程,,2019/7/17,7,其中,第3.1.1、3.2.1(1、2、3、4)、3.2.2(1、2)、3.2.3(1、2、3)、3.2.4(1、2、3、4、5)、3.2.5、3.3.1、3.3.2、3.3.3(1、3、4、5)、3.3.4、3.3.5、3.3.6、3.3.7、3.3.8 (1、2、3、5)、3.4.1(1、2)、3.4.2(1、2、3)、3.4.3、5.1.1(5)、5.2.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2019/7/17,8,1 总 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预防、控制和治理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减轻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或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 1.0.3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应重视调查研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防治,实用美观。 1.0.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9/7/17,9,2 术 语,2.0.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2.0.2 项目建设区  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2.0.3 直接影响区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2019/7/17,10,2 术 语,2.0.4 主体工程 开发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2.0.5 线型开发建设项目 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开发建设项目。 2.0.6 点型开发建设项目  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开发建设项目。,2019/7/17,11,2 术 语,2.0.7 建设类项目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开发建没项目。如: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开发建没项目。 2.0.8 建设生产类项目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开发建设项目。如:燃煤电站、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2019/7/17,12,2 术 语,2.0.9 方案设计水平年  主体工程完工后,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后一年,2019/7/17,13,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措施总体布局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2019/7/17,14,2 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 3 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 4 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 5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3.1 一般规定,2019/7/17,15,3 基本规定,3.1.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主体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或布局发生变化时,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应重新报批。 2 当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各类防护工程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变更设计文件。,3.1 一般规定,2019/7/17,16,3  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建设项目,规模较小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应根据移民与占地规划,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与规划,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估算水土保持投资;规模较大的,应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4 征占地面积在1km2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其内容和格式应分别符合附录A、附录B的规定。,2019/7/17,17,5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分阶段进行设计,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4章的规定。 6 在施工准备期前,应由监测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供指导。,,2019/7/17,18,3 基本规定,3.2 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3.2.1 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址(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 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2019/7/17,19,3 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还应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4 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的,必须有桥隧比选方案。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5 选址(线)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 6 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2019/7/17,20,3 基本规定,,3.2.3 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 3 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3.2对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2019/7/17,21,3 基本规定,,4 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 5 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3.2对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2019/7/17,22,3 基本规定,,3.2.4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 2 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渣)多次倒运。 3 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3.2对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2019/7/17,23,,4 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居民点时,开挖土石必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土(石、渣)场或专用场地,防止弃渣造成危害。 5 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2019/7/17,24,,6 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7 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布设专门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的场地。,2019/7/17,25,3 基本规定,,3.2.5 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 2 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 3 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3.2对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2019/7/17,26,3 基本规定,,4 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 5 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 6 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3.2对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2019/7/17,27,3 基本规定,3.3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 3.3.1 风沙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控制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等扰动范围,保护地表结皮层。 2 应采取砾(片、碎)石覆盖、沙障、草方格或化学固化等措施。 3 植被恢复应同步建设灌溉设施。 4 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应选择耐盐碱的植物品种。,,2019/7/17,28,3 基本规定,3.3.2 东北黑土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护现有天然林、人工林及草地。 2 清基作业时,应剥离表土并集中堆放,用于植被恢复。 3 在丘陵沟壑区还应有坡面径流排导工程。 4 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3.3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2019/7/17,29,3 基本规定,3.3.3 西北黄土高原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沟壑区,应对边坡削坡开级并放缓坡度(45度以下),应采取沟道防护、沟头防护措施。 2 沟道弃渣可与淤地坝建设结合。 3 应设置排水与蓄水设施,防止泥石流等灾害。 4 因水制宜布设植物措施,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植被恢复应以灌草为主,400mm以上(含400mm)地区应乔灌草结合。 5 在干旱草原区,应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原地貌,减少对草地及地表结皮的破坏,防止土地沙化。,,,,,3.3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2019/7/17,30,3 基本规定,3.3.4 北方土石山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存和综合利用表土。 2 弃土(石、渣)场应做好防洪排水、工程拦挡,防止引发泥石流;弃土(石、渣)应平整后用于造地。 3 应采取措施恢复林草植被。 4 高寒山区应保护天然植被,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3.3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2019/7/17,31,3 基本规定,3.3.5 西南土石山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好表土的剥离与利用,恢复耕地或植被。 2 弃土(石、渣)场选址、堆放及防护应避免产生滑坡及泥石流问题。 3 施工场地、渣料场上部坡面应布设截排水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防护标准。,,3.3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2019/7/17,32,4 秦岭、大别山、鄂西山地区应提高植物措施比重,保护汉江等上游水源区。 5 川西山地草甸区应控制施工范围,保护表土和草皮,并及时恢复植被;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 6 应保护和建设水系,石灰岩地区还应避免破坏地下暗河和溶洞等地下水系。,3.3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2019/7/17,33,3 基本规定,3.3.6 南方红壤丘陵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好坡面水系工程,防止引发崩岗、滑坡等灾害。 2 应保护地表耕作层,加强土地整治,及时恢复农田和排灌系统 3 弃土(石、渣)的拦护应结合降雨条件,适当提高设计标准。,,3.3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2019/7/17,34,3 基本规定,3.3.7 青藏高原冻融侵蚀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控制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的扰动范围。 2 保护现有植被和地表结皮,需剥离高山草甸(天然草皮)的,应妥善保存,及时移植。 3 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土石料场和渣场应远离项目一定距离或避开交通要道的可视范围。 4 工程建设应有防治冻土翻浆的措施。,,3.3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2019/7/17,35,3 基本规定,3.4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殊规定 3.4.1 线型建设类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跨)越工程的基础开挖、围堰拆除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泥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陡坡开挖时,应在边坡下部先行设置拦挡及排水设施,边坡上部布设截水沟。,,,2019/7/17,36,3 隧道进出口紧临江河、较大沟道时,不宜在隧道进出口布设永久渣场。 4 输变电工程位于坡面的塔基宜采取“全方位、高低腿”型式,开挖前应设置拦挡和排水设施。 5 土质边坡开挖不宜超过45度,高度不宜超过30m。 6 公路、铁路等项目的取(弃)土场宜布设在沿线视线以外。,3.4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殊规定,2019/7/17,37,3 基本规定,3.4.2 点型建设类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土(石、渣)应分类集中堆放。 2 对水利枢纽、水电站等工程,弃渣场选址应布设在大坝下游或水库回水区以外。 3 在城镇及其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项目,应提高防护标准。 4 施工导流不宜采用自溃式围堰。,,,,3.4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殊规定,2019/7/17,38,3 基本规定,3.4.3 点型建设生产类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剥离表层土应集中保存,采取防护措施,最终利用。 2 露天采掘场,应采取截排水和边坡防护等措施,防止滑坡、塌方和冲刷。 3 排土(渣、歼石等)场地应事先设置拦挡设施,弃土(石、渣)必须有序堆放,并及时采取植物措施。,3.4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殊规定,2019/7/17,39,4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弃土(石、渣、废液)等应设置专门的处置场,并符合相应防治标准。 5 采石场应在开采范围周边布设截排水工程,防止径流冲刷。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开采作业范围,不得对周边造成影响。 6 排土场、采掘场等场地应及时复耕或恢复林草植被。 7 井下开采的项目,应防止地下排水对地表土壤水分和植被的影响。采空塌陷区应有保护水系、保护和恢复土地生产力等方面的措施。,2019/7/17,40,4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4.1 基本要求 4.1.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 4.1.2 开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有水土保持章节。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核准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水土保持章节。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工程的初步设计应有水土保持篇章。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2019/7/17,41,4 .2 主要任务,4.2.1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主要任务: 1 简要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预防监督与治理状况。 2 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 初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4 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初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提出下一阶段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5 确定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原则和依据,估算水土保持投资。,2019/7/17,42,4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4.2.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 1 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 2 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 对主体工程的选址(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 4 估算弃土(石、渣)量及其流向,分析土石方平衡,初步提出分类堆放及综合利用的途径。,4.2 主要任务,2019/7/17,43,5 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 6 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量及分布。定性分析引发水力侵蚀、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定性分析开发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2019/7/17,44,7 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估算工程量。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基本确定防治方案。初步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8 基本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的点位。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 9 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估算防治措施的分项投资及总投资,分析水土保持效益,定量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10 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4.2.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2019/7/17,45,4.2.3 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1 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2 分区(段)复核土石方平衡及弃土(石、渣)场、取料场的布置。 3 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4 在项目划分的基础上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设计,说明施工方法及质量要求,进一步细化施工组织设计。 5 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 6 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算。,4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4.2 主要任务,2019/7/17,46,4.2.4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1 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2 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4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4.2 主要任务,2019/7/17,47,5 水土保持方案,5.1 一般规定 5.1.1 水土保持方案应达的基本目标: 1 项目建设区的原有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 2 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3 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 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 5 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的要求。,,,2019/7/17,48,5.1.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 1 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2 项目建设区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以及其他属于建设单位管辖范围的土地。经分析论证确定的施工过程中必然扰动和埋压的范围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3 直接影响区应通过调查、分析确定。,5.1 一般规定,2019/7/17,49,5.1.3 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原则: 1 主导功能原则。以防治水土流失为目标的工程为水土保持工程。 2 责任区分原则。对建设项目临时征、占地范围内的各项防护工程均作为水土保持工程。 3 试验排除原则。难以区分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或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些工程,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此类工程应作为水土保持工程。,5.1 一般规定,2019/7/17,50,5.2 调查和勘测的一般规定,5.2.l  地质、地貌的调查内容与方法的规定: 1 地质调查内容应包括地质构造、断裂和断层、岩性、地震、地震烈度、不良地质灾害等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工程地质情况等。 2 地质调查应采取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方式进行。 3 地貌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区内的地形、地面坡度、沟壑密度、地表物质组成,土地利用类型等。 4调查方法应采用地形图调绘也可采用航片判读、地形图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2019/7/17,51,5.2.2 气象、水文的调查内容与方法的规定: 1 气象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区所处气候带、干旱及湿润气候类型,气温,蒸发量。多年平均降水量、极值及出现时间、降水年内分配,无霜期,冻土深度,年平均风速、年大风日数及沙尘天数。 2 水文调查内容应包括一定频率(5年、10年、20年一遇)、一定时段(1h、6h、24h)降水量,地表水系,河道不同设计标准对应的洪水位等与工程防护布设和设计标准相关的水文、气象资料。 3 调查方法应以收集和分析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野外查勘。 4 气象资料系列长度宜在30年以上。,5.2 调查和勘测的一般规定,2019/7/17,52,5.3 项目概况介绍的基本要求,5.3.1 基本情况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目的与性质,工程任务、等级与规模,总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工期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并附主体工程特性表。,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53,5.3 项目概况介绍的基本要求,5.3.2 项目组成及布置概况介绍应包括的内容: 1 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平面布置等(应附平面布置图)。扩建项目还应说明与已建工程的关系。 2 项目附属工程,包括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本项目内外交通等。,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54,5.3 项目概况介绍的基本要求,5 .3 .3 施工组织概述应包括的内容: 1 施工布置、施工工艺、主要工序及时序,分段或分部进行施工的工程应列表说明。重点阐述与水土保持直接相关的内容。可附主要施工工艺(方法)流程图。 2 施工方法特别是土石方工程挖、填、运、弃的施工方法、工艺。 3 建设生产用的土、石、砂、砂砾料等建筑材料的数量、来源、综合加工系统,料场的数量、位置、可采量等。 4 施工所用的水、电、风等能量供应方式及设施布局情况。,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55,5.3.4 工程征占地可包括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征占地,应按项目组成及行政区,分别说明占地性质、占地类型、占地面积等情况。 5.3.5 石方工程量应分项说明工程土石方挖方、填方、调入方、调出方、外借方、弃方量。土石方平衡应根据项目设计资料、标段划分、地形地貌、运距、土石料质量、回填利用率、剥采比等合理确定取土(石)量、弃土(石、渣)量和开采、堆弃地点、形态等。并附土石方平衡表、土石方流向框图。,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56,5.3.6 工程投资应说明主体工程总投资、土建投资、资本金构成及来源等。 5.3.7 进度安排应说明主体工程总工期,包括施工准备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投产时间、验收时间,建设进度安排以及施工季节的安排等,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还应说明后续项目的立项计划,并附施工进度表。 5.3.8 拆迁与移民安置应包括移民规模、搬迁规划、拆迁范围,安置原则、安置形式,生产、拆迁和安置责任。,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57,5.4 项目区概况介绍的基本要求,5.4.1 自然环境概况介绍应包括的内容: 1 地质。包括项目区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和地质结构,岩层和岩性,断层和断裂结构和地震烈度、不良地质灾害等。 2 地貌。包括项目建设区域的地貌类型、地表形态要素、地表物质组成等。 3 气象。,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58,5.4 项目区概况介绍的基本要求,4 水文。 5 土壤。包括项目区及周边区域土壤类型、分布等,并说明土壤的可蚀性。 6 植被。包括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草植被类型、当地乡土树(草)种,主要群落类型、植被的垂直及水平分布、覆盖率、生长状况等基本情况。 7 其他。包括可能被工程影响的其他环境资源,项目区内的历史上多发的自然灾害。,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59,5.4.3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介绍应包括的内容: 1 水土流失现状。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水土流失类型、流失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土壤流失容许量等,并列表、附图说明。项目周边区域的水土流失对工程项目的影响。 2 水土保持现状。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现状、主要经验、成功的防治工程类型、设计标准、林草品种和管护经验,项目区水土保持设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同类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经验等。,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60,5.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5.5.1分析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析评价主体工程是否满足本规范第3章的基本规定。 2 从主体工程的选线(址)、总体布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土(石、渣)场选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用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做出水土资源占用评价、水土流失影响评价和景观评价,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61,3 对主体设计选定的弃土(石、渣)场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比选和综合分析,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必须提出新的场址,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不够的,由水土保持与主体设计单位共同调查、分析比选,确定弃土(石、渣)场。 4 综合分析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料组成成分、运距、回填利用率等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土石方调配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施工时序是否做到“先拦后弃”做出评价,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62,5.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5.5.2 评价主体工程设计。应从布置、范围、标准等方面评价能否控制水土流失,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5.5.3 经分析与评价,对主体工程设计中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要求或在方案中进行补充、设计。,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63,5.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5.6.1 项目建设区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占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公路、便道等)占地,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弃渣(土、石、灰等)场占地,对外交通、供水管线、通信、施工用电线路等线型工程占地,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建设区除文字叙述外还应列表、附图说明。,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64,5.6.2 直接影响区应包括规模较小的拆迁安置和道路等专项设施迁建区,排洪泄水区下游,开挖面下边坡,道路两侧,灰渣场下风向,塌陷区。水库周边影响区,地下开采对地面的影响区,工程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区域等。应依据区域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主体工程设计文件,结合对类比工程的调查。根据风向、边坡、洪水下泄、排水、塌陷、水库水位消落、水库周边可能引起的浸渍,排洪涵洞上、下游的滞洪、冲刷等因素,经分析后确定。,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65,,5.6.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确定防治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应划分防治分区,并分区进行典型设计,计算工程量。 2 应根据野外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66,3 分区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2) 各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3) 一级分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应按地貌类型划分一级区。 4) 二级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和施工区进行逐级分区。 5) 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67,4 宜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5 分区结果应包括文字、图、表说明。,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68,5.7 水土流失预测的基本要求,5.8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 5.9 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要求 5.10 实施保障措施的规定,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69,5. 11  结论及建议,5.11.1 结论中应明确有无 限制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对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结论性意见,水土保持方案的最终结论。 5.11.2 应提出对主体工程及施工组织的水土保持要求,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的要求,明确下阶段需进一步深人研究的问题。,5 水土保持方案,2019/7/17,70,6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6.1 一般规定 6.1.1初步设计阶段水土保持专章的编制应达到本节规定的要求。,2019/7/17,71,6.1.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1 应进行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2 应对每一分区或分段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3 水土保持措施的平面布局图应在带等高线的地形图上绘制。 4 应提出项目划分的原则,按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数量。 5 应进一步细化施工组织设计。 6 与主体工程衔接密切的工程的图纸可放至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其他章节,但应在本专章中列表说明。,6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2019/7/17,72,6.2 水土保持专章主要内容的规定,6.2.1 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土保持专章设计的依据,包括相关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意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中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主体工程专业设计规范等。 2 项目概况。说明开发建设项目规模的建设性质、项目组成主要技术指标、本期工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主要生产工艺、施工方法及工艺等。 3 自然环境概况。应说明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主要单项工程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项目区水文、气象、土壤、植被、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项目区及项目区同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经验。 4 社会经济概况。,6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2019/7/17,73,6.2.2 水土流失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核工程弃土弃渣量、施工扰动面积及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 2 复核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3 对水土流失危害性分析。,6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2019/7/17,74,6.2.3水土流失防治总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 明确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包括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水土保持工程必须遵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等。 2 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包括设计水平年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6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2019/7/17,75,6.2.3水土流失防治总则应符合下列要求:,3 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列表说明项目建设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项日建设区可能影响的区段。 4 分析与评价水土保持功能。分析各单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和安全性,评价是否满足防治目标的要求。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选型,施工材料、稳定性验算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水土保持措施的合理性。,6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2019/7/17,76,6.2.4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明确主体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设计标准和工程量,主体工程已经设计的应注明图号,主体工程没有设计的应作补充设计。 2 对主体工程征占地范围外的渣场、料场等,应逐个进行设计,并明确设计标准和工程量。 3 应列表汇总所有的工程措施,进行项目划分。,6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2019/7/17,77,6.2.5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逐片进行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设计。 2 立体防护,乔灌草结合。 3 对工程永久占地范围、有观赏要求的区域可提出园林设计的要求,明确设计标准和具体位置。 4 提出初期抚育管理的措施,并概算相应投资。 5 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灌溉措施。,6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2019/7/17,78,7 拦渣工程,7.1 一般规定 7.1.1 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生产运行期造成大量弃土、弃石、弃渣、尾矿和其他废弃固体物质时,必须布置专门的堆放场地,将其分类集中堆放,并修建拦渣工程。 7.1.2 根据弃土、弃石、弃渣等堆放的位置和堆放方式,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布置拦渣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2019/7/17,79,7.1 一般规定,7.1.3 拦渣工程主要有拦渣坝(尾矿库)、挡渣墙、拦渣堤三种形式,其防洪标准及设计标准,应按其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河道的等级分别确定,并应进行相应的洪峰流量计算。 7.1.4对含有有害元素的尾矿(灰渣等),拦挡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其特殊要求,尾水处理必须符合有关废水处理的规定,防止废水下泄给下游带来危害。 7.1.5拦渣工程布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挡土墙和堤防工程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7 拦渣工程,2019/7/17,80,7.3 设计要求,7.3.1拦渣坝(尾矿库)的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7.3.2挡渣墙的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7.3.3拦渣堤应符合的要求 7.3.4围渣堰的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7.3.5贮灰场、尾矿库、尾沙库、赤泥库的设计应满足的要求,7 拦渣工程,2019/7/17,81,8 斜坡防护工程,8.1 一般规定 8.1.l 对开发建设项目因开挖、回填、弃土(石、沙、渣)形成的坡面,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施工方式等因素,采取挡墙、削坡开级、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坡面固定、滑坡防治等边坡防护措施。 8.1.2 对开挖、削坡、取土(石)形成的土(沙)质坡面或风化严重的岩石坡面。在降水渗流的渗透、地表径流及沟道洪水的冲刷作用下容易产生湿陷、坍塌、滑坡、岩石风化等边坡失稳现象的。应采取挡墙工程,保证边坡的稳定。,2019/7/17,82,8.1.3 对易风化岩石或泥质岩层坡面,采用削坡卸荷稳定边坡工程之后,应采取锚喷工程支护,固定坡面。 8.1.4 对易发生滑坡的坡面。应根据滑坡体的岩层构造、地层岩性、塑性滑动层、地表地下分布状况,以及人为开挖情况等造成滑坡的主导因素,采取削坡反压、拦排地表水、排除地下水、滑坡体上造林、抗滑桩、抗滑墙等滑坡整治工程。 8.1.5 对经防护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边坡,宜恢复林草植被。,8 斜坡防护工程,2019/7/17,83,9 土地整治工程,9.1一般规定 9.1.1开发建设项目在基建施工与生产运行中,应按照“挖填平衡”的设计原则,减小开挖占用土地以及弃土(石、渣)数量,将需要土地整治的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内。 9.1.2 由于采、挖、排、弃等作业形成的废弃土地、排土场、堆渣场、尾矿库、沉陷区等,应根据当地条件采取相应的土地整治工程,改造成农林草用地或其他用地,以及公共用地、居民生活用地等。,2019/7/17,84,10 防洪排导工程,10.1一般规定 10.1.l开发建设项目在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由于损坏地面和弃土、弃石、弃渣,易遭受洪水危害时,必须布置防洪排导工程。 10.1.2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取拦洪坝、排洪渠、涵洞、防洪堤、护岸护滩、泥石流治理等防洪排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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