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常出现的问题,二〇一一年九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重点,1、说明是否有限制项目上马的制约因素。
2、细化土石方调配情况,特别要说明表土的剥离、保护与利用情况、弃渣的综合利用情况。
3、对主体工程的评价。
4、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的界定。
5、水土流失的危害预测要切合实际。
6、防治措施要细化、切实可行,要对下阶段设计与施工具有指导意义,典型设计存在很多问题。
7、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没有针对性。
8、投资应能包得住,下阶段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不应出现大的追加。投资多少可体现措施设计是否到位。
9、结论与建议总结不够到位。,2、土石方平衡
⑴土石方的计量方式不统一,有的用自然方,有的用实方等,难以核实土石方的平衡。
⑵土石方平衡表与土石方平衡框图不一致。
⑶对线型工程不是按自然节点分段平衡,而是进行全线总的平衡,失去了土石方平衡的意义。
⑷为了实现土石方平衡,硬性地使各分区(或各段)都实现了自身平衡。
⑸表土剥离、建筑垃圾和钻渣泥浆等未计入土石方平衡。
⑹将砂料、石料、碎石、混凝土等材料计入了土石方平衡。
⑺对水保监[2008]8号文的理解有误,将表土全部作为弃方,致使土石方平衡表及框图均不平衡。,三、主体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1)没有按国标的限制性规定去分析主体工程的可行性,而往往是迎合主体的需要。
(2)对主体工程方案比选不完全,有的只进行厂址的比选,对灰场、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组织、土石方调运等均不进行分析评价。
(3)对土石方平衡分析未考虑施工时序的影响,人为地硬性平衡。(如有的土石方平衡将厂区的弃土用于进场道路,而进场道路提前开工,其施工时厂区尚未动工,不可能用厂区的土去填筑道路。还有的厂区施工的弃土直接运至灰场,而灰场尚未施工,灰场施工时造成二次转运。)
(4)不考虑景观的影响,搞大面积的工程护坡。
(5)对主体工程土建部分的安全性不进行评价,(如有的山区管线工程不考虑防护工程,对开挖土石方就地摊平,形成很长的管堤,影响了坡面水的流向,又未考虑导流措施,可能对管线的安全带来影响。)
(6)对施工工艺缺少评价。采用的施工工艺落后,地面扰动面积大。如管线穿越河流仍较多地采用大开挖的工艺。
(7)对主体工程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界定不准确。
(8)对主体已列的水土保持措施未分区计列工程项目、工程量和投资。,四、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1)对直接影响区的概念不清,理解有误。直接影响区是指项目建设若不采取防治措施对征占地范围(项目建设区)以外可能产主影响的范围、知道一定要产生影响的范围应列入征占地范围,不列入直接影响区。
(2)直接影响区的界定有误,没有根据地形地貌特点、施工工艺等,笼统地按一个长度来划定,不符合实际情况。
(3)对井采矿的沉陷影响区未按方案服务期末的沉陷面积计算,而按整个矿区最终沉陷面积计算。
(4)对于扩建工程中与上期工程有可能继续扰动的共用部分(如电厂的灰场)未按比例分摊防治责任。,五、水土流失预测,(1)预测时段有误。对最不利条件理解有误:根据自己设定的雨季施工时段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对自己设定非雨季施工时段按占全年的比例计算。
(2)对类比工程不说明资料取得的条件、时间,也不说明修正的原因、修正系数、甚至不进行修正,将主要影响因子写成完全相同;有的类比是与已批准的方案进行类比。还有直接引用已批准方案取用值。
(3)对土壤侵蚀模数的取值过于精确(到了个位数)。
(4)水土流失危害预测未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没有针对性,危害说的过于严重。
(5)对建设生产类项目的运行期预测与建设期预测内容和方法相同,或不预测。
。,,六、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1、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选取和防治目标确定
(1)采用的防治标准等级不正确。
(2)线性工程通过不同的防治标准区时,未根据不同防治标准区分段确定防治目标,未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综合防治目标。
(3)采用的防治目标与标准值相差较大,又不说明理由。
(4)对防治目标不进行降水、土壤侵蚀强度和地形修正,直接套用标准。
(5)无施工期防治目标;对建设生产类项目未列方案服务期末的防治目标。
(6)目标值不确定,以至目标值出现≥ 或以上。,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存在问题
(1)防治措施体系框图未按一级分区分别绘制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2)防治措施体系框图中不同地貌、不同侵蚀类型区的措施完全相同。
(3)不属于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项目列入到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4)防治措施体系框图中列入了运行期的防护措施。
(5)所布设措施与工程量汇总表和分部工程投资估算表的措施项目不一致,措施过于笼统,如对植物措施只列“绿化” 。
(6)对截排水设施未考虑消能防冲设施末端与原有沟道的顺接。
(7)临时工程中设计了永久或半永久设施,如临时沉沙池设计成浆砌片石结构等。
(8)只对临时工程防治区考虑了临时防护措施,对其它各分区未考虑临时防护措施。,3、不同类型防治措施的典型设计,(1)未分区对各类措施进行典型设计,很多措施无设计(特别是对主体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认为是主体设计做的可不附);注意只要有一种措施就要有相应的典型设计,但不一定都需进行计算,有的只要有典型设计图即可,对主体已有措施只要将主体设计的内容(计算内容和图纸)移过来即可。对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需说明布设的位置。
(2)对需进行计算的典型设计未明确设计设计标准。
(3)断面设计只有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无计算参数取值的说明,未考虑安全超高、施工要求等各方面的要求。
(4)对需进行安全、稳定计算的典型设计的安全性复核既无计算公式,又无计算参数的取值,只有计算结果,无法复核。
(5)石料砌筑厚度过小,无反滤和压顶,不满足构造要求。
(6)管线或排水沟设计开挖断面过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7)图中尺寸标注不完全,无剖断线;材料符号不对,缺剖面线等,将典型设计图画成了示意图。
(8)对临时措施设计了永久或半永久措施。
(9)对取土场和弃渣场无上游汇水面积的统计,未进行洪水校核。对取土场和弃渣场的截排水沟根本就不进行计算,又未考虑消能防冲设施和下游沟道的衔接段。
(10)未根据地形绘图,任意画一个图形就作为取土场或弃渣场。
(11)未说明弃渣场下游是否有厂矿、学校、居民点、重要铁路、公路等设施。
(12)对临时占地不按原迹地进行恢复,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方向;如取土场占用的是耕地,最终给恢复成了鱼塘;有的弃渣场占用的是耕地,最终给恢复成了林草地。,石料砌筑厚度过小,无反滤和压顶,不满足构造要求。,陡坡设计断面偏小、边墙高度不足,,,陡坡末端只设挡墙未与排水设施相连造成局部冲刷,上游汇水面积考虑不足,洪水流量计算偏小,陡坡消力池设计不合理,沟道中排洪、消能设施设计标准太低,将临时堆土的典型设计图做成了示意图,未体现先拦后弃,堆土方式太过理想化。,土袋装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对临时堆土的典型设计未考虑施工时土如何运入,对于周边临时排水沟的水进入沉沙池后未交待其最终的去向。。,挡渣墙设计高度不够,造成弃渣外溢,挡土墙失稳破坏,拦挡设计未体现先拦后弃,排水管设计不完善。,七、水土保持监测,(1)未考虑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监测。
(2)监测频次偏少,不能满足六项防治目标测定的需要;调查、巡视监测没有相对固定的监测点,可操作性不强。
(3)监测时段不正确。
(4)监测站点的布设代表性不强。
(5)未明确暴雨的加测条件。
(6)没有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可操作性差。未说明监测设施的布设情况,是否布设监测小区、沉沙池等。(?)
(7)无监测设施、设备及耗材表。
(8)无监测成果的要求。,八、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1)单价中的有关费率均采用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费率,未与主体工程一致。
(2)在估算总表中只列了方案新增措施投资,未计列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3)在分部工程估算表中未按防治分区计列到工程项目。
(4)在分部工程估算表中未计列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5)分年度计划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双线横道图不一致,丢了设计水平年的投资。
(6)运行期费用未单独计列。
(7)六项防治目标达到情况未列表计算。,九、结论与建议,(1)对方案的基本情况又进行了罗列,与综合说明重复。
(2)未明确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结论性意见、主体工程设计和改扩建项目的现有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3)未给出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建设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4)建议部分提出对设计单位后续设计、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有的太笼统、有的太具体。,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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