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三门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五届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台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大会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 2018 5号 ) 、 省转升办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转升办 2016 27 号 )和 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 2017 11号)等文件精神 , 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2、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 “ 八八战略 ” 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推进三门县 “ 两个高水平 ” 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乡镇、街道、园区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园区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 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在县、市两级联动的基础上,加强与省级协同推进,形成三级联动机制,以 “ 最多跑一次 ” 改革为牵引,增强改革工作
3、的系统性、有效性。 2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 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3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 推动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4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 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 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1 “亩均效益”明显提高。 到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在 201
4、7 年基础上翻一番,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不包括核电、火电)、单位排放增加值, 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4项指标明显提高,增速在全市前列。 3 2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基本形成具有三门特点的 6 大百亿产业现代化经济体系,橡塑、整车及零部件等 4 个产业规模各达到百亿以上。 3 区域竞争不断增强。 三门经济开发区 、沿海工业城、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珠岙)的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竞争力增强。 4 发展机制明显突破。 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 二、深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于每年
5、 5 月底完成上年度的综合评价,由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企业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公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统计局、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县国税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公司、各乡镇 ) (一)全覆盖开展企业综合 效益评价 到 2019 年,在现有规上企业和用地 3 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实行综合效益评价,支持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二)全面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分行业、分区域“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开展重点行业“亩均效益”和乡镇、街道、三门经济 4 开
6、发区、沿海工业城、小微企业园区等产业园区综合评价。 (三)创新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加快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确保 6月份完成。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 原则,加强综合评价各项基础数据取数规范(具体详见附件 2、 3),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每季度底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对接到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乡镇(街道、园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四)统一评价指标类别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 6个: 包括亩均增加值
7、、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6 项基本指 标。综合评价各项指标权重为:亩均增加值 20%、亩均税收 40%、全员劳动生产率10%、单位能耗增加值 10%、单位排放增加值 10%、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10%。 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 3个: 包括亩均税收 50%、单位单耗主营业务收入 30%、单位电耗税收 20%。 3 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四类。 按照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分别为 A、 B、 C、 D。其中, A 类企业为优先发展类,占比 10%; B类企业为提升发展类,占比 62%; C 类企业为调控帮扶类,
8、占比 5 25%; D 类企业为倒逼整治类,占比 3%。对于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 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评为 A 类和 B 类。 (五)强化使用评价结果。 对 A 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A类的规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对 B类企业,可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政策、申报项目等。对 C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等政策,提高用电、用水等收费标准,同时加大专项整治
9、力度。对 D类企业,进一步加大差别化政策力度,限期一年整改,连续二年的 D类企业实行关停、收回用地等方式倒逼转型。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三、创新工业用地节约集约机制 (一)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 积极实施“标准地” +“承诺制”制度,各地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对小微园区,老旧工业点改造,以“亩均效益”作为主要依据,对入园企业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 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门经济开发区 6 管委会、沿海工业城管委会、
10、各乡镇 ) (二)创新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采取政府协商收回工业用地等方式,加大盘活力度。建立工业用地有条件办理转让预告登记、有条件分宗转让等制度,加快“低效用地”改造提升。实行土地使用税高征高减、工业用地交易税费奖励等政策。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行动,对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先进的乡镇(街道、园区),在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使发展要素在区域之间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 、补齐短板。(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各乡镇 ) (三)深化平台和产业优化发展。 全面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的改
11、造提升,推动发展平台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开展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业。制订三门县重点工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出台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不断强化各地产业链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要求,建立财政生态 补偿与出境水质和森林覆盖率挂钩机制,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各乡镇 ) 7 四、 深化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一)制定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 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
12、源利用效率,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订实行差别化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原则上对 C类、 D类工业企业在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加价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水务公司) (二)制定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依据省政 府下放的权限,制订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原则上对 C 类、 D类工业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中相应的电价进行加价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局) (三)制定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用能权确权工作,加快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企业超额用能量和新增项目用能量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对 A、 B 类工业企业按分
13、类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对 C、 D 类工业企业不考虑新增用量。(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供电局) (四)制定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 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 (五)制定完善差别化新增用地政策。 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结合投资主体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采用国有土地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地方式和使用年限、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综合 8 评价前列且有土地需求必要的企业,优先予以保障,对 A、 B 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考虑,对 C、 D类企业不考虑发展用地。(责任单位:县国土
14、资源局) (六)制定完善差别化排污政策。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实行差别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税政策。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对 A、 B 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 C、 D 类工业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七)制定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深化产融合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对 A、 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按分类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15、,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 五、 建立完善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 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 D类企业提升。特别是对 D 类企业,重点实行差别化加价政策。对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 9 期内企业等可视情暂缓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对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牵头单位: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各乡镇 ) (二)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 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各地“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的,按规定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计划。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相应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削减。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 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
17、。(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各乡镇 ) (三)规范资源要素跨区域市场化交易。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素市场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各地要积极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劣汰的原则,推动“亩均效益”企业综 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 10 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地、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优质企业集聚。(牵头单位:三门经济开发区
18、管委会、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各乡镇 ) 六、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 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综合评价工作(评价办法另行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供评价基础数据并确保真实有效,并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开展分乡镇(街道、园区)区域营商环境评价,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强化考核激励。 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加大对乡镇(街道、园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表彰“亩均论英雄”先进乡镇(街道、园区)、企业。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