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务外包服务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并依此类推。第二条 定义1. 员工:指甲方直接聘用并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的雇员。2. 人事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履行地五莲为其办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档案等手续并提供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服务。3. 总费用:指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服务项目为甲方提供人事
2、服务,甲方应按照甲乙双方每月确认的费用明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第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约定提供相应的委托服务。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第六条 甲方变迁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办公地址;甲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第
3、七条 甲方应在每月 10 日前(即每月增减员截止日)告知乙方当月委托员工增减名单(举例说明:甲方应在 1 月 10 日前告知乙方 1 月新增且 1 月开始缴费、 1 月减少且 1 月停止缴费的委托人员名单) ,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第八条 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完成委托服务手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 员工向甲方提出辞职或被解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有关委托服务的结束手续,但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乙方实际的末次服务月作为收费截止时间。第十条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发生工伤、失业、生育、医保等情形时各项
4、待遇的享受,甲方应自相应情形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乙方替甲方员工办理相关待遇的申领;若因甲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甲方员工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第 11 条 甲方委托人员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而引起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申报。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报销赔付之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及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范围之外的补助金及经济补偿金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所有劳务纠纷,仲裁、经济赔偿和法律风险等由甲方承担。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
5、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 支付服务费。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 目 。第十四条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人事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及员工应当配合执行。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履行义 务。甲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第十六条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听取甲方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第十七条 甲方按甲乙双方每月确认的费用明细向乙方支付总费用 元/人/月,总费用包含:保险费 元/人/月,公积金 元/人/月,服务
6、费 元/人/月。第十八条 甲方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总费用。具体支付标准以费用明细的形式由乙方送达甲方。乙方应于每月 日之前按当月委托员工制作并提供费用明细致甲方,甲方收到费用明细后,须于当月 10 日前按照费用明细上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若甲方发现费用明细有误,应自收到费用明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联系,否则视为认同费用明细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费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抬头应与甲方名称保持一致;以上日期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第十九条 费用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账 号: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的有关
7、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的标准,应按照委托服务地政府新颁布的文件作相应的调整。乙方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总费用的金额。如因缴费基数出现补缴五险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总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并有权拒绝办理员工委托服务事宜等相关关系的转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关系转出、档案关系转出等),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利息、罚款等)最终均由甲方承担;若发生乙方代甲方垫付总费用情形的,甲方应自乙方为其垫费之日起(含)按日以应付未付
8、金额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对方不能全面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合同而引发的后果,全部由违约方承担。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9、,双方应配合办理后续费用结算及员工转出等手续。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附件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1、负责甲方员工劳动关系的调动、转移、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及劳动合同备案、社保缴纳等手续办理; 2、负责社会保险基数的申报手续;3、负责甲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员工手续办理;4、负责甲方员工工伤范围内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预约以及相关工伤理赔手续的办理;5、负责甲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生育住院报销手续以及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的办理;6、负责为甲方员工进行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及外地治疗审批;7、按照规定代办退休人员的申报;8、按缴纳地政策,进行年度对账单的协助领取和发放;9、及时足额为甲方代发工资; 10、社会保险明细费用的计算、核对;11、政策要求的地区残保金的缴纳;12、提供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最新颁布的各地方政府政策和规定。涉及本委托事项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按新政策规定执行;13、为员工代缴住房公积金;14、不定期举办人力资源政策法规、财务、法律免费的交流沙龙;15、定期安排顾问上门提供咨询及指导、业务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