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Code,一、规则的制定和生效,1、规则产生的背景,规则的前身: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BC规则)规则的提出: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大会(首次批准可以通过海运进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制定:1965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规则的主管:国际海事组织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员会(DSC Sub-Committee),2、规则的通过和生效,2007年9月,DSC就BC规则强制化中产生的问题逐一解决。2008年5月,MSC公布IMSBC规则草案。2008年9月,DSC就BC规则强制化中的遗
2、留问题全面达成一致。2008年12月8日,MSC.85通过MSC.268(85)决议,通过强制性的IMSBC规则。2009年1月1日,IMSBC规则自愿生效。2011年1月1日,IMSBC规则强制生效。,3、规则的修正,IMSBC规则修正案由DSC提出,MSC审议通过。IMSBC规则每两年修正一次,双数年份自愿实施,单数年份强制生效。2011年,将通过IMSBC规则第01-11修正案,预计2012年1月1日自愿实施,2013年1月1日强制生效。,二、规则的结构,二、规则的结构,IMSBC规则包括13节和4个附录: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装载、载运和卸载的一般性预防规定第3节 人员与船舶安全第4
3、节 评定货物的安全适运性第5节 平舱程序第6节 静止角的确定方法,二、规则的结构,第7节 易流态化货物第8节 易流态化货物的测定程序第9节 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第10节 散装固体废弃物运输第11节 保安规定第12节 积载因数换算表第13节 参考相关信息和建议,二、规则的结构,附录1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附录2 试验室测试程序、使用的仪器和标准附录3 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附录4 索引,三、规则的主要规定,1、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A组:易流态化物质,包括那些运输时的水份含量超过适运水份极限可能会流态化的货物。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物质,包括那些运输时会使船舶产生危险局面的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包括已在
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列明并分类的物质,和未列明和分类的仅在散装运输时具有危险性的物质。C组:包括既不易流态化(A组)也不具有化学危险(B组)的货物。,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未列入附录1的固体散装货物,须提请主管机关对安全运输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当评估显示为A组或B组的,须与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三方评估。当评估显示不是A组或B组的,通报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机关。评估结果须由主管机关签发证书,并在1年内通知国际海事组织。,3、通常预防措施,货物的分布:散装货物在全船分布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防止结构超负荷:载运高密度固体散装货物,货物的不当分布可能引起负载部分甚至整个船体结构的过度受压。货物适当
5、分布的信息可由船舶稳性资料手册中提供或如有可使用的配载仪获得。维护船舶稳性:船舶上须配备稳性资料手册。船舶稳性不得低于船舶稳性数据中列出的最小允许值。,3、通常预防措施,装载和卸载注意事项:检查和准备货物处所,适于拟装货物;保持污水阱和滤板畅通,防止货物落入;保持污水管系、测深管系等处于良好状态;防止高密度货物损坏货物处所设备,装载完成后进行检测;关闭或遮盖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内部循环,防止粉尘进入起居处所,及对甲板机械和室外助航仪器的影响。,4、安全适运评估,货物信息:散装货物运输名称、货物的组别、分类、联合国编号、货物的总量、积载因数、平舱要求、静止角、水分含量和适运水分极限、形成潮湿底部的
6、可能性、化学危险性等。,4、安全适运评估,采样和试验:采样程序:货物采样应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进行,采样要考虑货物的物理和化学特性,防止样品品质和特性的变化,样品立即存放于密封容器中。采样与试验间隔:适运水分极限的测定试验须在装货之日前6个月内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试验与装货时间不超过7天。,5、平舱,平舱的一般规定:进入货物的空气可能导致货物自热,须对货物货物进行合理平舱。货物处所应尽量装满,尽可能合理合理的散布到货物处所的边界。船长有权要求货物平舱平整。,6、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要求,第4.1类易燃固体第4.2类易自燃物质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类氧化物质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第
7、6.1类有毒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MHB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四、威海辖区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要求,四、威海辖区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要求,煤硅铁石油焦炭,四、威海辖区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要求,四、威海辖区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要求,煤硅铁精矿粉石油焦炭,五、威海辖区实施对策,五、威海辖区实施对策,1、海事监管的范围IMSBC适用范围 根据SOLAS公约第VI章要求,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一切船舶及小于500总吨的货船上可能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装运。II-2章,1984年9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
8、吨以下的船舶。部局海船舶2010662号文件要求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适用对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包括江海联运) 船舶载运A、C组固体散装货物适用没有提到(参照IMSBC范围),五、威海辖区实施对策,2、申报管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使用 审批盖章船舶载运A、C组固体散装货物使用 签注 签注使用龙眼海处使用 WHLYHSC-2011001起石岛海事处使用WHSDHSC-2011001起南港海事处使用WHNGHSC-2011001起文登海事处使用WHWDHSC-2011001起乳山海事处使用WHRSHSC-2011001起,五、威海辖区实施对策,3、相关技术条款的履行(1)检验机构和试验证书山东海事局(2)固体散装货物的评估国际航线货物 应经出口国、进口国和船旗国三方评估 未列入附录1的固体散装货物,须提请主管机关对安全运输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当评估显示为A组或B组的,须与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三方评估。当评估显示不是A组或B组的,通报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机关。评估结果须由主管机关签发证书,并在1年内通知国际海事组织。国内航线货物 直接由主管机关(山东海事局未明确)对安全运输的可行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