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上栗县城区“街长制”管理工作 考核方案 为 切实 做好县城区“街长制”管理工作,加强县城区常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县城区管理水平,根据中共 萍乡市 委办公室 萍乡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 萍 办发 2016 10 号) 、 中共上栗县委办公室 上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栗办发 2016 30号) 和上栗县关于在城区主次干道实施”街长制” 管理的方案 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街长制”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机构 为推动“街长制” 管理工作开展,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决定成立上栗县“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
2、成如下 : 组 长:郭树萍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吴建忠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均礼 金山镇政府镇长 欧阳钰明 上栗镇政府镇长 成 员:黎飞龙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李 阳 县城管局副局长 2 张雪萍 县城管局副科级干部 秦建军 县城管大队大队长 朱文祯 县环卫所所长 叶贤顶 金山镇副镇长 彭 李 上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城管委办公室,由 李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标准 各“街长”、各管理员按上栗县“街长制”管理责任划分表划分责任区域,按 照 上栗县城区“街长制”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见附件)标准执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街长百分 考核 组成为:日常考核 90
3、分,总街长评 分 10分;管理员百分 考核 组成为:日常考核 80 分, 总 街长评 分10 分,街长评 分 10 分。 凡每月考评得分 95 分 以上(含 95 分 ) 的为合格。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和省、市检查 考核 结果挂钩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评分。 (二)街长评 分 :每月总街长对各街长、管理员,街长对各管理员, 对 完成落实“街长制”工作情况的 总体情况 考 3 核评分。 (三)年终 总评 : 结合 每月督查考核情况 以及相关领导评议,年中进行总评 。 四 、 考核 结果运用 (一)结果通报 考核结果在 一定范围内进行 通报,并
4、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惩罚措施 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每月评定): 1、给予 通报批评。 2、给予经济处罚。 凡考核得分 低于 95 分, 每少 1分将扣除个人绩效工资 100 元。 3、 作 出整改承诺。应向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限期整改方案。 (三)奖励措施 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年终评定): 1、给予通报 表彰 。 2、 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 附:上栗县城区“街长制”管理工作考核 评分表 4 上栗县城区“街长制”管理工作考核 评分表 表一: 街长考核评分表 姓名: 街区: 工作 职责 扣分标准 扣除分数 得分 日常工作考核 ( 90 分 ) 组织管理员定期巡查责任街区, 对巡
5、查出的问题调度处置 (每星期最少一次) 1.未定期巡查责任街区 的; 2.未对巡查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督办 的; 3.未 及时整改到位 的 ; 均 一次扣 1 分。 所辖街道的各项扣分。 按 50%对应扣除街长考评分数。 总街长评分 ( 10 分 ) 合计得分 5 表二: 城管执法员考核评分表 姓名: 街区: 工作职责 扣分标准 扣除分数 得分 日常工作考核 ( 80 分 ) 1.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商业宣传、促销占道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商业占道宣传、促销现象。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 0.2 分; 有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的,每人
6、(处)扣 0.2 分; 商业宣传、促销占道有未经审批的,每次扣 0.5 分。 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现象,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 有店外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 0.2 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 0.5 分。 3.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余土撒漏情况。 无围档施工或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 0.5 分;施工进出口带泥上路和余土撒漏的,扣 0.5 分。 4.人行道上非机动车、机动车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 机动车在人行道违规停放的,每台扣0.2 分;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入线摆放的,每台扣 0.1
7、 分。 5.加强道路交通护栏执法管理,护栏上无晾晒拖把、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为。 道路交通护栏上有晾晒拖把、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 为的,每处每项扣 0.5分。 6 6.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 0.2 分。 7.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 0.2 分。 8.无乱摆乱设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乱拉乱挂等现象。 乱摆乱设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乱拉乱挂等现象的,每处扣 0.2分。 9.街长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未及时完成街长书面通报督办任务的
8、 每次按所督办内容标准双 倍扣分。 10.确保省、市检合格。 在省检和市检中被扣分的项目双倍扣 分。 总街长评分 ( 10 分 ) 街长评分 ( 10 分 ) 合计得分 7 表三: 环境卫生 督查 员考核评分表 姓名: 街区: 工作职责 扣分标准 扣除分数 得分 日常工作考核 ( 80 分 ) 1.垃圾桶及时掏垃圾,无积存,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撒垃圾。 垃圾池、垃圾桶或果壳箱满溢的,每处扣 0.1 分。 2.绿化带内无 垃圾死角。 绿化带内有垃圾死角的,每处扣 0.2分。 3.灰尘清扫到位。 灰尘清扫不到位,需用铲子清理的地 段,每处扣 0.2 分。 4.保洁到位。 保洁严重不到位,并且保洁员在
9、岗率低 于 50%的,扣 0.5 分。 8 5.加强城区主次街道冲洒水,保证街道无扬尘。 有扬尘每 10 米扣 0.5 分,有污泥、泥沙、积尘每 10 米扣 0.2 分。 6.街长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未及时完成街长书面通报督办任务的 每次按所督办内容标准双倍扣分。 7.确保省、市检合格。 在省检和市检中被扣分的项目双倍扣 分。 总街长评分 ( 10 分 ) 街长评分 ( 10 分 ) 合计得分 9 表四: 市政设施巡查员考核评分表 姓名: 街区: 工作职责 扣分标准 扣除分数 得分 日常工作考核 ( 80 分 ) 1.园林绿化设施无破损。 园林绿化设施有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处 扣 0.2 分。
10、 2管辖街区城市路面、跨河桥、水域护栏、排水设施、挡车石墩(杆)、沟盖板、雨水井、污水井、雨水篦子、燃气井、检查井(含无主井盖) 、道路平整侧石完好无缺损,路面、桥面、涵洞通畅无障碍、塌陷、坑洼等现象。 城市路面、侧石破损每处扣 0.1 分,人行道板缺损、松动每处扣 0.1 分,以上两项缺损超过 1 平方米每处扣 0.5 分;挡车石墩(杆)每缺损一个扣 0.1 分;各类井盖、沟盖板每缺损一处扣 0.1 分;各类桥梁、通道、涵洞排水不通畅、灯具损坏、梯道、盲道、坡道、扶手、通行标志、桥面砖、踏步板等)破损每处扣 0.2 分;路面坍塌每处扣 1 分,路面(桥面)大面积积水每处扣 0.5 分;在桥梁
11、空间范围内搭设临时建筑的每处扣 2 分。背街小巷有以上情况的,按主次街道扣分标准减 半进行扣分。 3.严禁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加强对许可项目的跟踪监管。 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每处扣 1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每处扣 0.5 分,超许可范围破路、占道的每处扣 0.2 分。 4.绿化设施完号;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 0.1 分。 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 0.1 分。 10 5.所辖公园和小游园管理:园容园貌保持良好园内游路铺设平整,无明显破损。 破损失修的,每处(块)扣 0.2 分。 6.加强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维护,确保直管路灯,亮灯率达 98%以上,完好无损。 城区道路路灯有破 损的,
12、每盏扣 0.1 分;路灯未亮每盏扣 0.1 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每处扣 2 分,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每处扣 1 分。 7.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堆杂物、乱挂物品等现象。 有乱搭窝棚的,每处扣 0.5 分;有乱堆杂物、乱挂物品的,每处扣 0.2 分。 8.街长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未及时完成街长书面通报督办任务的每 次按所督办内容标准双倍扣分。 9.管辖地段路灯、景观灯等设施完好无损、无污染、亮灯率达 98%以上。 路灯、地灯、景观灯有破损的,每盏扣 0.1分;路灯、景观灯未亮每盏扣 0.1 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每处扣 2 分,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每处扣 1 分。 注:因为全县范围路灯管理员仅一名,故暂不列入考核。 10.确保省、市检合格。 在省检和市检中被扣分的项目双倍扣分。 总街长评分 ( 10 分 ) 街长评分 ( 10 分 ) 合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