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作协议20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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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战略合作事宜的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以下协议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供方简称为乙方。 一、 合作的具体事项 1. 产品价格 乙方应提供诚信的价格给甲方,并传真报价单给甲方签字确认。如发生价格上浮,对于新价格,应在甲方同意并书面回签后 15 天生效。如发生价格下降,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实施新价格。如未能及时通知,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前 6 个月内所采购之该产品以目前市场最低价格计算。以上产品所产生的差异金额,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2. 订货要求 双方约定:甲方以电

2、话或传真或 E-MAIL 方式将订单发送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必须确认交货期并签单回传给甲方以示确认交期。不回传视为乙方不合作。甲方将视情况减少给乙方订单的配额,甚至终止合作关系。 3. 乙方生产(或者乙方的第三方合作商) 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生产和检验产品,并且生产的产品的品质不能低于行业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对人体健康无害,特别是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害化学品目录现行规定符合,禁用的及有害的物品必须事先全部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之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等。 乙方必

3、须在该产品的行业规定有效期限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包括自产/代理)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或由甲方售予给客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附带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 交货管理 乙方依确认的日期将甲方订购之产品按甲方的具体通知要求(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 ,送至甲方指定地方。停水、停电、人员不足、设备损坏、堵车等不能成为延期交货的理由。未经过甲方的允许,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分批交货(送货) ,乙方送货给甲方未经甲方要求应该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时间内。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将按订单商品总额之 3%/天收取乙方违约金,如果 3%的违约金低于

4、500 元人民币/天,则甲方按 500 元每天收取。 乙方送货时必须随货提供本批次货物的且已经判定合格的QA 检验报告。 不良品、短装、补货、换货等,乙方都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处理(除非确认无法做到,并且在可挽回的时间内取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5. 收货标准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之产品后,由仓库暂收货物和 QA 检验报告并由仓库部门在甲方的到货送货单上填写实际收货数量,品名,规格等。并将单据和货物一起移交品管部待检,经甲方品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待检货物方可入库。但是乙方的货物甲方收货时和收货后的 IQC 检验均进行的是抽检,不能保证完全发现数量的短缺和品质的问题。因

5、此如果后续发现乙方有短装现象将按照甲方最后实际清点和挑选的数量结算。 乙方送货时,产品项目不在订单上,产品数量超出订单数量部分,产品外包装破损,产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标示不符等情形甲方无法收货。 乙方应该把质量放在首位,与甲方的相关人员保持沟通,防患于未然,不能为了提高效率和减低成本而影响品质。 6. 退货及补货 甲方以到货、退货通知单或者电话、E-mail(通知乙方退货、乙方收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必须及时补货,退货后如果乙方补货的时间不能满足甲方生产交货期则甲方可以取消本次的订单,并且乙方须承担不能按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要另行补货的乙方应该全力配合甲方以将损失减到最少。所退货物乙方必

6、须按照退货通知日起 5 个工作日将退货取回。否则甲方将自行处理乙方的货物,并且不支付货款和废物处理所得款项。 经检验后如果合格品不够,并且甲方需要补充货物,则乙方须在订单约定的交期或者后来重新约定的交期内补充足额的合格品。以免影响甲方出货,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延迟交货的相应直接和间接损失。 9对账和收款 双方约定,乙方财务人员每月 30 日之前将对账单提供给甲方。经双方财务人员确认货款总金额无误后,由甲方财务签字确认回传后方能生效,并按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给予付款。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对账或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等。则货款顺延至下个月,对此所造成之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付款形式视甲方具体情况而定(网上转账,转

7、账支票,汇款,承兑或现金等形式支付给乙方) 甲方应该按照约定的付款期按时付给乙方,乙方持甲方签字确认之盖有我司收货章作为请款凭证。如乙方不慎将货单丢失,应出具乙方证明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付款。 双方协议,因产品在交货时不能每箱开验,甲方在交货后开箱如发现质量问题和短货问题,将会通知乙方,并且在结款时扣减短货、退款、挑选特殊的费用及赔偿和罚金。 乙方应尽量固定收款账号及接受我方电脑转账以防货款被冒领,否则应该固定某人到我司收款。收款前应该将有收款人身份证及照片等。详细资料的收款人确认函交我方财务,确认函必须有乙方的公章及总经理签字。收款人收款时应该带乙方公司的收款委托书和

8、收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原件复印件给我方查验。乙方如果有与我方联系过的工作人员离职或者岗位调动应该书面通知我方财务人员,若未能尽到通知义务而引起的我方错误付款,所以责任乙方承担。 乙方应该在与甲方对帐,开发票给我司之后再能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乙方给甲方帐期为 天,即 ,货款到期如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让乙方申请廷期付款,但廷期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货款按约定期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甲乙还未能付款给乙方的,则每天另交违约金 0.3%。 三、合作终止: 乙方如果不想再供货给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 2 个月通知甲方采购人员,以使甲方能有足够时间找到替代的供应商。 双方关于产品质量

9、退货、返工、价格赔偿等生产纠纷暂未能达成一致不能成为乙方立即拒绝为甲方供货的理由;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乙方可以提出于 2 个月后终止合作。 乙方为甲方开模具、开发产品、提供产品,如果不能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双方协商不能达成新一致而导致该合作项目终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已经收取的订金,货款都应该在当实初协议完成时间后的五个工作日如数退还。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本协议原件共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将具法律保障。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供应商合作协

10、议书(1) 需方:供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目的需方委托供方制造本合约所附采购附件资料清单所订的物品,供方同意制造需方所提示规范的物品供应给需方。第二条 采购单价1、 采购附件资料清单中所记载的采购单价是根据需、供双方的协议而制定。2、当采购报价决定后,供方应根据需方所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价格明细提交给需方,需、供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并注明生效时间)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签名不予以承认。3、采取月结(季结)方式的产品单价一经双方确认,原则上不变的,只有在生产此种产品的制造成本上浮或下跌 以上时,影响到本合约所订的采购业务而导致需方或供方希望修

11、订采购单价时,双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预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单价修订及实施日期事项(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新单价经双方协商后调整,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后开始生效。第三条 订货1、正常订货,需方按照采购附件资料清单 中所制定的 “正常采购周期”以书面形式向供方订货,紧急订货则按“紧急采购周期”执行。2、需方应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所订物料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供方应遵守采购订单约定的内容交货,除需、供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变更采购订单的约定内容外,供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常。3、当需方向供方发出采购订单 后,供方要仔细审核 采购订单内容,如质量标准、订单数量、交货日期,确认无

12、误后,正常订货由供方负责人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回传需方,紧急订货于半个工作日内回签给需方。若不按时回传,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 100 元罚款,罚款金额从货款中扣除。若供方对于需方的 订货内容有异议时,于接到采购订单后 4小时内通知需方处理。第四条 包装要求1、 包装方式和单位包装量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和 采购订单要求执行2、 标示要求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 和采购订单 要求执行3、 安全防护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 和采购订单 要求执行4、 当需方确切认为供方因包装标准和方式不当而对需方造成经历损失时,需方 向供方提出改善要求,双方共同协商纠正与预防措施,若因改善不力导致需方蒙受经济损失的,需方按损失金额向供

13、方要求赔偿。5、 若供方提供的包装物需要回收时,在需方期间,由需方负责保管,若由损坏,需方负责赔偿。若供方不需回收的包装物但需方认为可以周转使用的,需方可以向供方提供周转包装物,供方在产品单价中扣除包装物的部分。第五条 交货1、供方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 (若无,以收据 代替) ,并送货到需方仓库。运输费由供方负责。2、供方应按照需方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包装,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3、供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如期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的,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造成生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

14、应全额赔偿损失。4、供方应按照需、供双方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或者双方共同确认的品质要求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品质异常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造成生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5、若为需方提供材料委托加工产品方式,供方在加工完成需方要求的产品后,如由剩余物料或不良物料时,供方应将余料、不良物料退还给需方,如发现供方有料不退还或退还不及时,需方可取消供方供货资格,需方按余料的金额从供方的货款中扣除。6、若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造成需方上门提货的,提货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用等)一律由供方承担,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第六条 验收1

15、、若需方要求供方交货时附送交货物品的品质检验报告 时,供方应无条件提供。2、品质验收按双方签订的 物料检验标准执行验收作业,如双方检验方法不一致时,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需方的检验方法为准。3、如需、供双方在订货前有封样的,需方依照样品执行检验。双方未明确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4、当物品结构、性能、工艺等发生变化而需修正检验标准或供应新物品而需建立检验标准时,由需、供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需方的检验方法为准。5、需方对于检查过的物品,确定品质及数量等内容均合乎需方的要求时,需方办理入库手续。6、未验收或无法验收的物品,如在需方的生产线上或客户

16、处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则品质责任归于供方,由供方负责赔偿。7、 物验收入库后,物品的所有权从供方转移给需方。8、供方将加工余料退还需方后,需方对退料进行验收作业,若发现由供方原因造成的物料不良时,供方须承担损失责任。第七条 品质保证及不良担保责任1、供方交给需方的货物自第五条交货日起 12 个月内,当需方或检验机构发现由因供方责任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需方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方,供方负责人必须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查明确属供方责任时,供方须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足数量、或者整修不良品,或减价处理给需方(须经需方负责人同意) ,或赔偿需方损失费用。2、需方在加工过程

17、中或检验机构发现供方提供的产品由质量问题而无法加工的,需方有权要求退货,若批次退货率达到 以上,且需方已加工了多道工序的,供方应承担此批报废产品的全部加工费用,款项在本批产品价款中或下批产品价款中扣除(扣除后尚不足抵减的,由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 ,若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品质标准,致使需方作为作为特采处理的,需方应将特采申请单传交一份给供方确认、签字,若供方确认事实则签字确认,确认后供方产品单价应下浮相关比例(具体下浮比例由双方协商达成) 。3、因供方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供方接到退货通知日 3 天内将货取回,并进行退(换)货、补货作业,若供方因不良产品量小货距离远等原因因而要求需方代

18、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供方承担。第八条 订货变更处理1、因需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订单 内容或取消采购订单的,供方有义务配合作相应的变更。如供方同意变更,由需方以采购订单方式提出,并在采购订单上注明“第 x 次根改,前订单自动作废字样。若同意变更但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在需方和供方进行协议后,由需方调查实际状况。如确造成供方经济损失时,需、供方协议补偿的金额后支付给供方。2、若因供方原因而需变更 采购订单内容的,供方必须按时通知需方,若因变更而给需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包括延期交货等) ,供方全额赔偿损失。3、因任何一方变更导致采购金额变动时,必须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第九条 货

19、款结算1、 供方取得需方的入库单 客户联供方联作为与需方对帐、结算的依据。2、 经需、供双方协商结算实行 结算方式,若需方提出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必须提供此种发票才能办理结算(由此增加的费用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每月的 号前供方应将上个月的对账单传到需方与需方采购进行对账。经需方核实无误后由需方财务签名交采购回传。第十条 其他须知1、需方将定期对供方供货情况(交期、品质、服务、成本单价)进行统计、考核,如供方北需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若被列入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利要求供应商配合改善,配合改善不力的,需方可减少采购量或暂停采购供方产品。2、需方对供方产品提出品质要

20、求时,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力配合、满足需方要求。若实在无法达成需方要求的,应及时反馈。避免因此而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3、需方应将本厂产品要求及时传递给供方,以便供方更好地提供需方要求的产品,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4、当需方要求供方提供采购周期表、生产能力、最小订购量、公司基本资料等文件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文件。第十一条 协议修订本合约依据需、供双方具有正式权限的代表者的书面同意才可修订。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时间本合约的有效时间是自合约签订日开始,期限为 1 年,但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无书面提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有关此后的更新亦相同。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21、1、需方或供方拟中途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约。2、基于前项,即使终止合约,已确定的物品的合约仍存续有效。3、需、供双方发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断有其发生的可能性时,双方依据书面通知即可终止合约。3 1、违反本合约条款的任何一项,并给对方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时,3 2、无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内确定其无履行合约的迹象时。3 3、一方受到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的处分,或公司重整、清算手续开始或作破产的宣告时。3 4、发生资金减少、停止营业或业务转让、变更、合并的决议时。3 5、受到停止营业、吊销执照或营业登记取消的处分时。3 6、当需方证明供方用金、送礼品、请客吃

22、饭等 方式贿赂需方相关人员时,不管有无对需方造成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停止向供方订货。若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向供方提出全额赔偿的要求。4、协议终止的处置:若因协议终止导致任何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需、供双方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可提报法律诉讼。第十四条 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以中山市小榄镇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需、供双方签名、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第十五条 附件1、 采购附件资料清单2、 采购订单3、 入库单4、 物料检验标准5、 廉洁保证书需方: 供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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