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甲方(需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供方): 法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质量负责人: 电话: 手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 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质量管理: 1.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需方稳定、合格的产品,制度必须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过程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等。 1.2.乙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需方不断提高品质管
2、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乙方必须参照 ISO9001 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1.3.乙方必须在新品试产后,递交电子档QC 工程图 , 出厂检查指导书 ,由甲方质量部对此组织评审与确认。 1.4.甲方应提供所生产产品的 BOM 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当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如有任何变动,甲方负责书面告知乙方更新有关产品的 BOM 文件、产品工艺文件等资料,乙方需第一时间进行书面回复并跟进相关的变化。1.5.乙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加工工艺变
3、更、工装模具变更等等),乙方必须进行相关检测、实验证明产品满足甲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 1.6.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 48 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1.7.乙方因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甲方产品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委外加工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来安排是否对其进行现场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中止与乙方的供货关系。 1.8.样品送样评审时,乙方必须同时递交QC 工程图 、 出厂检验指导书 、检测报告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
4、评审不合格时,乙方如需再送样时,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 ,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 1.9.批量生产时必须同样品试作工艺相同,如变更乙方需提出申请,经甲方工艺部门书面确认后,方可重新制作样品,重新送样评审。 1.10.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发出供方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等,乙方应在接单三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甲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 1.11.乙方必须对甲方原材料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品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商议解决方案。A类物料(IC、PCB、FPC 排座等)必须清点数量,如有来料不良,必须向甲方 1:1 交换,如有人为损坏,乙方
5、必须照价赔偿。1.12.材料损耗比例,C 类(电阻电容类器件)应控制在 0.5%以下,B 类(二极管三极管类)器件应控制在 0.3%以下,芯片、FPC、PCB 排座类器件应做到零损耗。2、质量管理督察: 为保证乙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 控制,甲方在如下情况下对供方进行必要的督察: 2.1.当乙方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 2.2.甲方根据需要定期对供方进行质量督察。 3、验收程序: 3.1.乙方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的清单,检验报告,不良产品必须在产品上用标签标明其不良位置。 3.2.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组织入厂检验,确认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包括进料检
6、查指导书 、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发现不合格项目即为不合格。 3.3.甲方对乙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甲方入厂检验、生产过程、用户使用发现的不良品。 4、不良品处理方式: 4.1.甲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以来料检查报告 、 供方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等形式通知乙方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后24 小时内答复;否则,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判定。4.2.乙方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甲方按照抽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进行 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才能重新送检。 4.3.乙方应对在甲
7、方及甲方客户发生的不良品进行调查、分析、改进、追踪及保存相应记录。及时修正检查指导书 、 QC 工程图及作业指导书 。并把甲方方的来料检查报告 、供方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归档保存。 4.4.甲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乙方前来处理时,乙方应在接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提交甲方临时处理对策,乙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授权代表按约定的时间到甲方处协助处理。若乙方没有按时答复及处理,甲方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方承担,从代加工货款中扣除。 4.5.甲方在入厂验收中发现供方交付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单批次不合格率1%时,供方应递交供方纠正和预防措施
8、报告 ,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月度批次不合格率5%时,供方应停止供货,并进行整顿,整顿合格且工序稳定后递交供方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 ,甲方根据需要,到乙方生产现场验证,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供货,验收没有通过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4.6.乙方对不良品修复后,必须依照 IPC-610-E 的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清洗,产品上有溶剂残留。如发生供方所使用的清洗溶剂有腐蚀产品的情况,供方必须承担所有损失。5、生产过程管理: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提供给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确保: 5.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设备精度等能满足生产和
9、工艺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点检,并保存有相关记录。 5.2.具有与生产加工、装配调试、检验和试验、包装、储存等相适应的工作环境条件。5.3.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 5.4.乙方必须根据工艺要求,对于重要工序和关键工序制定及完善的作业指导书 。5.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QC 工程图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6、质量责任约定: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乙方应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甲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管甲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 检验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其他说明事项如下: 6.
10、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受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进行全检、返修;如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被判不合格时,甲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 6.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不当,导致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损坏、变形等有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所造成的甲方交期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乙方承担。 6.4.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经双方确定其相应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停产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由甲方核算)
11、 、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5.当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甲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 ,甲方有权对供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由甲方核算乙方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6.6.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甲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 。乙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回传给需方;乙方如有异议,务必在 48 小时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乙方无异议则甲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 6.7.若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
12、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 天,甲方将不予理会。 7、质量指标约定: 7.1.验收标准包括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技术协议、 进料检查指导书等。 7.2.国家标准、电子行业标准为甲方最低允收标准,甲方的要求一般高于相关的国家标准、电子行业标准具体见需方的图纸、技术协议、通用技术条件等等。 7.3.甲方如没有特别指定采购验收标准,质量指标参照电子行业标准执行;没有电子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7.4.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与国家标准、电子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技术协议、检验指导书等不一致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提出修改;同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不
13、知情方,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方式执行。8、 质量考核(采购部修改): 为促进乙方的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甲方按照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根据乙方的质量及交付情况进行考核:8.1.月考核:每月一次,需方品质科和供应科相关人员负责考核并填写“供应商评审表” ,详细说明如下: 考核项目 配分比例 计算公式 考核人员质量评分 60 分 (合格批次/到货总批次)x60 品控部交期评分 20 分 (按时到货批次/到货总批次)x20 采购部综合评分 20 分 按包装质量、售后服务、配合度进行打分 采购部8.2.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奖励,有下面几种奖励方式供参考: A、经选为优良供应商,有优先
14、取得交易的机会. B、经选为优良供应商,有缩短付款期限的机会. C、采购部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合格供应商管理细则在供应商之间分配不同供货比率. 8.3.处罚方式: A、月考核成绩连续个月评定 75 分以下者,应接受减量交易. B、考核成绩连续个月评定 60 分以下者,则停止与其交易. C、凡属供应商责任的品质不良及交货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9、争议的处理: 9.1.如乙方如对甲方的质量判定有异议,请务必在 24 小时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成,由供方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申请仲裁,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10、协议有效时间:自乙方的货品发到指定地点之
15、日起至乙方的货品经过甲方组装完成发到甲方的客户处两个日历年止。 11、协议解除:乙方提供的产品及乙方行为不符合本协议所约定的要求,造成甲方经营受损失,甲方可认为乙方已不能履行协议,并因此解除本协议并函告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并于接到通知之日起 7 个自然日与甲方核对货款,并货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直到乙方的产品经过交付组装完成发到甲方的客户处两个日历年后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归还质量保证金。协议有效期后,甲方仍保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供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12、其他 12.1.乙方和甲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等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乙方赔
16、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提供的各种文件。 12.2.乙方供货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若有损坏甲方财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 12.3.乙方和甲方来往函件、传真等均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地址、传真号码传送。 12.4.若乙方把与甲方合作的业务转交第三方,乙方有责任与第三方确定原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的有效质量责任的承担者,若第三方不承担该责任,则责任仍归属乙方。 13、本协议壹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来往的传真、信件及后续签订的具体来料检查报告 、 供方预防纠正措施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盖章) :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