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货、销售流程一、 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题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适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二、 食品储存 1、设立食品仓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
2、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存放。仓库温控,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商品。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 食品运输 1、预包装食品必须交由正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出库前必须检查,避免运输食品包装有破损。四、
3、食品销售 1、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明确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销毁,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五、 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