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电桩 合作协议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站合作协议甲方:汉中易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汉中仁和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小区电 动车充电管理站 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电动车充电设备、安装、充值卡及后期维护。1、 乙方提供场地或车棚、设备电源、及日常管理人员,并负责充值卡发放。2、 安装地址:南郑县大河坎镇蜀汉美郡小区 3、 合作时间:从 2016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_日止。首次合作协议(叁)年。约定先在 蜀汉美郡小区做试点试看效果,如达到预初效果,其他乙方管辖小区按需求分期安装。二、
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提供安装设备每套 40 路智能电动车充电管理站,供双方合作经营(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单套 设备价格为 1.98 万元。(使用中所需数量可按实际需要配置) 。2、 在签订协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首批(见进度安排表)智能电动车充电站的设备运达安装就 位、双方 验收交付使用,并负责后期设备保养和维修。接到报修 24 小时内必须修复,如因未及时修复造 成使用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 客 户在使用 该设备时,如因设备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4、充电设 施 设备甲方定期维护保养。5、若设 施设备 自身缺陷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报废由甲方承担。三、乙
3、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电动车充电场地和车棚搭建,并接好充电站主电源线接入和电表计量器。2、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各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宣传资料在项目区域内主动宣传、扩大影响。逐步提高 广大业主的认识并使用,逐步提高设备的使用率。3、乙方在设备 安装期间,安排工程人员配合设备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费 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按照净收入比例) 】 4、 乙方须维护车辆正常充电行为,杜绝业主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不经过该充电站) 。5、 乙方有 责 任监管设备,如无故被破坏由乙方负责。6、 甲方 负责 提供、制作智能充电设备充值卡的使用方法. ( 乙方方需向甲方支付冲点卡工本费
4、 20/张) 四、合作费用的核算及分成 1、 甲、乙双方按每月出售充值卡的营业额扣除实际消耗的电费后的数额,定为运营净收入。营业性电费 执行当年现行价,现按每度 0.55 元计算。2、 乙方以充电设备经营净收入额的 40提取。用于乙方场地、车棚使用费、日常人员管理费用等。五、违约责任 1、合作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需按设备 3 倍价格赔偿对方。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3、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4、如需延长 合作期限,期满可依本协议约定为基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5、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诉讼;仲裁机仲裁。6、本协议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汉中易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签字) :电 话:地 址:日 期:乙 方:汉中仁和物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签字) :电 话:地 址:日 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