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根据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 26 号)、 山东省省级预算 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827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务卡是指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功能,并享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第三条 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归持卡人个人所有,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信用卡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公用经费支出。 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包
2、括: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2(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费用。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以上项目,凡能使用转账支票结算的,继续使用支票方式结算。小额零星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律不予现金报销。第二章 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第五条 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
3、准卡,招商银行为本办公务卡的发卡行,具体负责免费办理公务卡的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帐户、到期免费换卡等。第六条 公务卡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向招商银行申办。第七条 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财务部门确认核实,由招商银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第八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第九条 公务卡分设 2 万元至 5 万元不同信用额度,由3银行根据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第十条 招商银行可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第三章 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第十一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公务支出,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
4、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帐户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第十三条 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由个人在免息还款期限内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第十四条 在公务活动中,禁止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自行提取现金业务发生的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第十五条 公务卡报销的基本程序(一)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到期前 5日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财务管理规定申请报销。(二)报销还款。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
5、统,对个4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包括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中,完成报销程序,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帐。第十六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出招商银行规定免息还款期,造成罚息等相关费用的,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单位还款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第十七条 免息还款期结账日统一确定为每月 25 日,还款日为次月 13 日前。第十八条 确因工作原
6、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处馆相关人员向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的明细信息,并填写借款单,按规定办理手续。持卡人返回单位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补办报销手续。第四章 公务卡管理职责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办理办公室与公务卡发卡行服务协议签订手续。(二)财务部门通过省直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与公务卡5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四)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工作。(五)组织办理新增人员公务卡的申领。第二十条 持卡人的职责(一)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二)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三)妥善保管好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