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多人合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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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股东一: 身份证号: 股东二: 身份证号: 股东三: 身份证号: 股东四: 身份证号: 股东五: 身份证号: 股东六: 身份证号: 合股开办商贸有限公司 ,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专门公司进行运作。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市场、技术、管理、资源等优势经营一家商贸公司,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作经营的公司名字为:XXX 商贸有限公司(待定)经营场所位于:重庆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参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代

2、理、销售,品牌策划管理等)第四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退出,则合同期限以 为周期自动延续。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一、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1、 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占出资总额的 %。2、 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占出资总额的 %。3、 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占出资总额的 %。4、 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占出资总额的 %。5、 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占出资总额的 %。6、 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

3、): ,小写: ,占出资总额的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由合作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待公司注册完毕,该资金存入公司账户专人管理。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大写)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一、工资分配:公司前期运营不发放公司,在公司运营后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股东会商定后,按照正常公司人事编制薪资体系发放正常工资待遇。二、奖金分配: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

4、人贡献经股东会商议后决定。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出资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年一月份汇总上一年度公司盈亏状况,一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四、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

5、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

6、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

7、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八条:合作人职责:一、 担任公司总经理,对分管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方向及决策上享有决定权,主要分管公司运营管理、业务拓展,外联及公司各项资源整合,公司高层管理人事任命,财务管理;二、 担任公司产品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开发、加工生产控制、产品品控、代工厂供应链管理等;三、 担任公司新媒体负责人,主要分管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线上推广、商城管理等;四、 担任公司市场负责人,主要分管公司市场推广、线上/下品牌互动、市场开发等;五、 担任公司销售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渠道开发及管理等相关事务。六、 担任公司 主要负责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

8、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

9、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

10、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周慧合作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

11、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30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

12、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只能管理部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协议一式_ _份,合作人各执_ 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 _份。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签字:股东一: _年_月_日股东二: _年_月_日股东三: _年_月_日股东四: _年_月_日股东五: _年_月_日股东六: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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