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申报表讲解,省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林易2015年6月24日,一、业务需求思路,1、尽量减少对现有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做修改,按照现有的业务流程不变,尽量减轻前台人员工作压力,同时满足总局要求; 2、尽量减少纳税人填报负担,纳税人只需提供涉税资料,窗口录入后,打印申报表让纳税人签字确认,实现纳税人免填单。,二、业务前提,1、房屋转移: (1)房地产企业已进行项目预售登记/销售登记; (2)存量房交易的纳税人已办理房产交易登记。2、土地转移: 已进行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登记。,三、纳税人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目的 确保申报表获取数据的准确、完整。1、契税申报表2份(系统生成,交纳 税人签字确认);2、交
2、易双方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协议)原件 及复印件(存量房提供);4、减免契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 首改房、首套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 受优惠者提供)。,四、数据输入与申报表生成,契税纳税申报表实现免填单服务。窗口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交资料进行相关信息录入(界面:房屋转移见“税源管理不动产税源管理房产登记管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土地转移见“税源管理土地税源管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 然后加工生成契税纳税申报表(关联模块:税务登记、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 输出交纳税人签章确认。,承受方及转让方信息(对应申报表的承
3、受方转让方的基本信息)如为税务登记户,则数据来源:“税务登记”;如为非税务登记户则数据来源于“税源管理不动产税源管理房产登记管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或“税源管理土地税源管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1、权属转移对象,“权属转移对象”,区分“房产登记管理”或者“土地税源管理”不同信息,直接对应转换体现到“契税纳税申报表”的一级指标“房屋或土地”。同时,对于一级指标为“土地”的,不再进行二、三级指标填写;对于一级指标为“房屋”的相应增加二、三级指标,二级指标根据“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的“权属转移类型”的大类对应转换归并为“增量房或存量房”;三级指标根据“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及涉税
4、证明”的“房产性质” 进行转换并归并。以上合并体现为最细项后填入到“契税纳税申报表”的“权属转移对象”。,举例说明:,对新发地上杭农贸广场#B-1402进行“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时,根据该数据来源于“房产登记管理”模块,系统自动判断一级指标为“房屋”,同时根据“权属转移类型”的大类包含“增量房”系统自动判断二级指标为“增量房”, 根据“房产性质”登记的内容为“住宅普通住宅”进行三级指标判断。最后经过归并转换后,填写到“契税纳税申报表”的“权属转移对象”为“房屋增量房普通商品住房”。(详见“权属转移类型”、 “房产性质”与“权属转移对象” 关系转换对应表),2、权属转移方式,“权属转移方
5、式”。房屋转移。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目前的“权属转移类型”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权属转移方式”进行对应转换并归并,之后直接体现到“契税纳税申报表”的“权属转移方式”。(详见“权属转移类型”与“权属转移方式”关系转换对应表”)。(2)土地转移。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目前的“土地权属转移类别”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权属转移方式”进行对应转换并归并,之后直接体现到“契税纳税申报表”的“权属转移方式”。(详见“权属转移类型”与“权属转移方式”关系转换对应表”)。,3、用 途,用途:房屋转移。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目前的“房产性质”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权属转移方式”进行对应转换并归并,之后直接体现到“契税纳税申报表”的“用途”。(详见“房产性质”、“土地用途”与“用途” 关系转换对应表)。(2)土地转移。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目前的“土地用途”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用途”进行对应转换并归并,之后直接体现到“契税纳税申报表”的“用途”。( 详见“房产性质”、“土地用途”与“用途” 关系转换对应表)。,4、其他可直接对应的指标,仅“纳税人识别号”和“单位、个人”需区分单位和个人,其他内容取数来源均一致,大多指标标识于“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填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