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冯新柱案 “以案促改”心得体会王 龙冯新柱,陕西原副省长,2018 年首虎,是首个被通报扶贫不力的老虎。扶贫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途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事关国计民生。我曾作为一名基层扶贫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重大,自己也有啃硬骨头的自觉和毅力,然后工作中总是被动开展,工作总是滞后,时间总是不够用,工作难以有序推进,陕西省的扶贫曾排名全国倒数,被李克强总理点名通报。现在恍然大悟,正当全国扶贫工作如火如荼开展时,陕西却动静不大,当时正是冯新柱分管陕西省扶贫工作,中纪委通报冯新柱“ 对 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
2、谋取私利” ,没有坚实的领导,工作上怎么能够顺利推进呢?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回想当年,冯新柱入党时也是满怀崇敬之心,牢记入党誓词和党的宗旨,曾也为老百姓做过很多实事,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官职的升迁,信仰逐渐被抛弃,理想信念出现了缺失,宗旨意识淡薄,将人民抛在脑后,最终落马,不仅毁坏了自己的前程、自己的家庭,更重要的是毁坏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冯新柱的落马是有原因的:一是无视党纪国法,没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东南西北风,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每个党员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而冯新柱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
3、失,价值观偏离, “四风” 问题严重,落马只是时间问题。二是思想上存在惯性思维。十八大以来,在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下,冯新柱依然不收手,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存在惯性思维,认为反腐败只是一阵风,没有认识到自己已走到悬崖边,进无可进,退无可退,可以说冯新柱是自己抛弃了自己,落马是必然的。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冯新柱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我们要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 的学习中吸取教 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时刻要牢记党的宗旨意识,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工作的行动指南,紧跟党的步伐,紧跟时代潮流,时刻要以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身边同志的意见建议,做到“ 三省吾身 ”,杜 绝“ 四风”在自己身上 发生,避免被社会上的一些坏风气影响,时刻都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透过冯新柱案,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只有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共同努力,坚守底线,用心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才能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