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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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124 页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文件 项目编号: SDTADP2018-0798-01 采购人: 东平县环境保护局 (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日期:二一 八 年 七 月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第 2 页 共 124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 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 . 16 1. 总则 . 16 2. 招标文件 . 18 3. 投标文件 . 19 4. 投标 . 21 5. 开标 . 21 6. 评标 . 22 7. 合同授予 . 22

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3 9. 纪律和监督 .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34 一、工程概况 . 34 二、合同工期 . 34 三、质量标准 . 34 四、签约合同价与 合同价格形式 . 34 五、项目经理 . 35 六、合同文件构成 . 35 七、承诺 . 35 九、签订时间 . 35 十、签订地点 . 35 十一、补充协议 . 36 十二、合同生效 . 36 十三、合同份数 . 3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37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38 1. 一般约定 . 38 2. 发包人 . 41 3.

3、 承包人 . 42 4. 监理人 . 44 5. 工程质量 . 45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45 7. 工期 和进度 . 46 8. 材料与设备 . 47 9. 试验与检验 . 48 10. 变更 . 48 11. 价格调整 . 49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50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52 14. 竣工结算 . 53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54 16. 违约 . 55 17. 不可抗力 . 56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第 3 页 共 124 页 18. 保险 . 57 20. 争议解决 . 5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

4、3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 64 2. 投标报价说明 . 64 3. 其他说明 . 64 工程量清单封面 . 68 第六章 图 纸 . 87 1图纸目录 . 8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9 一、 唱标内容一览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92 (一)唱标内容一览表 . 9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95 三、授权委托书 . 96 四、投标保证金 . 97 五、诚信承诺书 . 98 声 明 函 . 99 投标人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 100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01 七、施工组织设计 . 102 七、拟分包计划表 . 109 八、资格审查 部分

5、. 110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第 4 页 共 124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平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东平县城东山路 13号 联系方式: 0538-2821641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联系方式: 0538-2851166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监理、 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 采购项目编号:第一标段: SDTADP2018-0798-01 第二标段: SDTADP2018-0798-02 第三标段: SDTADP2018-0798-03 采购项目分

6、包情况: 标包 工程服务 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一标段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 2018 年 01月至 2018 年 06 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

7、明)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 2014 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须提供东平县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针1133.62351万元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第 5 页 共 124 页 对投标单位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东平县检 察机关查询电话: 0538-3012633); 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

8、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须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东平县城 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监理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市政

9、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 2018 年 01 月至 2018 年 06 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 ;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 厅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 20093 号文)等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自身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查询电话: 0538-3012633); ( 3)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10、为记录名单; ( 4)投标人须未被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00 万元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第 6 页 共 124 页 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5)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并投

11、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 人缴纳的近六个月( 2018 年 01 月 -2018 年 06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 且注册公司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查询近三年,由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查询电话: 0538-3012633); ( 5) 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6)投标人须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7)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12、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00 万元 三、采购需求已于 2018 年 07月 13日至 07 月 15 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报名 ,线下纸质评标。 1、投标报名 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网址: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注册栏目进行免费注册。完成注册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操作详见:泰安市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第 7 页 共 124 页 公共资源

13、交易网资料下载采购供应商 -供应商)。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时间:自 2018 年 07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07 月 25 日,每天 8 时 30 分至 16 时 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2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套售价¥ 450 元 ,第二标段每套¥ 300 元,第三标段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

14、公告,并发布再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可进行网上报名及付费下载招标文件。 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交易信息入库: 0538-6288136,山东 CA 认证: 0538-6288106。 五、公告期限: 2018 年 07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07 月 25 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 年 08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09时 30 分止 (北京时间) 2.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开标厅三楼 301 开标室 七

15、、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 年 08 月 09日 09 时 3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开标厅三楼 301 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明志 联系方式: 0538-2851166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 发 布 人: 东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8 年 07月 16 日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第 8 页 共 124 页 第 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

16、2 招标人 名称 : 东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耿科长 电话: 0538-282164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安市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联系人: 何明志 电话: 0538-2851166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1.1.5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 施工设计图纸内 的 全部内容 , 具体内容详见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1.6 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本工程位于东平县 城区 1.1.7 标段划分 / 1.2.1 资

17、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及甲方要求的变更和签证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 国家相关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 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工

18、程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财务要求:提供 2016 年度、 2017 年度财务状况表; 信誉要求:无 ; 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第 9 页 共 124 页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且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 2018 年 01 月至 2018 年 06 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 ;在投标报名 截止后,应未在其

19、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 2014 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其它在建项目,被举报或投诉且经查实的,其中标一律无效) ; 其他要求: 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在开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更换,不允许有其它正在施 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2、专职安全员(本项目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

20、不得少于 1 人 )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C 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在开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更换,不允许有其它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3、项目配置的所有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 4、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 ; 5、 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 ; 6、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21、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投标人须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项目负责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授权委托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景观修复工程施工 第 10 页 共 124 页 人须缴纳近六个月( 2018 年 01 月至 2018 年 06 月)的社会保险费,以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缴费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07 月 25日 11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 年 07 月 25日 17时 30 分 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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