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东平县 退役士兵 第二批 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 聘用工作 实施方案 根 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有关要求,我县 完成了 退役士兵第一批 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 聘用工作 , 现 根据退役士兵对公益性岗位的 实际 需求, 制定退役士兵 第二批 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县 安置 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 退役士兵第一批 次专项公益性岗位在 岗人员除外 ) 。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 ( 1)具 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
2、条件; (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详见附件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 。 三、岗位设置 乡村扶贫开发 、社区管理 和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 治安维护协管等 。 (具体岗位 详见附件 2) 四、财政补贴标准 -2-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社会保险补贴、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 1、专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五项社会保 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 2、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对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为: (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 ( 2)单位代扣的个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3、补贴期限 按鲁办发电 2017 44 号文件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期限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内容及分工 1、 资格审查 县 退役士兵 安置 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 退役士兵第二批 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招聘人员范围 和基本资格条件,对有意愿进行专项公益性 岗位 安置 的 退役士兵 进行 资格审查 , 确保 符合 条件。 2、 选岗 安置 退役士兵第二批 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 12 月 15 日 在 东平县社会 福利中心 进 行 现场 选岗
4、 。 ( 1) 11 月 27 日 在 东平 县 人民 政府 网站发布东平县 退役士兵 第二批 次 专项 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3- ( 2)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10 日 应聘人员登录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东平县 退役士兵第二批 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也可现场填写)(详 见附件 3) 。 12 月 10 日 前 , 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页(残疾、低保户人员同时携带残疾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 1份),到 东平县社会 福利中心 5 楼 东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相关材料 ,进行登记。 ( 3)对确认有选岗资格的退役士兵采
5、取现场自主选岗,现场确认的方式(填写岗位确认书),按照事先排好的顺序进行选岗 ,排序的原则按照年龄大小(具体到年月日)排序,年龄大小相同的按照军龄时间的长短,军龄相同的按照退伍时间先后排序,军龄和退伍时间相同的,现场抽签排序 ,由第一名开始按顺序选岗。 ( 4)制定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 ( 5) 组织报到。 按照 领导 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 由退役士兵本人根据自己所选岗位到用人单位报 道。 ( 6) 用人单位须在 1 个月内,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 部门单位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人员上岗、 上岗协议 签
6、订、补贴办理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用人单位要落实工作岗位,健全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4- 3、申请退役士兵 第二批 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主动配合招聘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个 人意向, 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报到、不上岗的,视为 自动放弃,取消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 4、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结束、组织人员上岗之后的工作运行,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 1、东平县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 东平县退役士兵 第二批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3、 东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 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东平县 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