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承包合同书甲方:鹰潭一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任一乙方:徐州豪特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人:孙亚军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甲方同意将本公司预建的一龙育苗基地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承包内容及办法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一龙育苗基地2.工程地点: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杨溪乡璜源村3.工程内容:育苗温室厂房,面积约 800二、承包范围1.甲方预建的育苗温室厂房,建筑面积约 800,包含厂房框架,保温外墙,保温顶棚以及水电设施,具体内容按项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2.墙面与厂房顶棚使用 15CM 厚度保温夹芯板,框架使用不低于 10CM*10CM 规格钢管组装。3.水电工程为
2、:厂房墙面设置暗管底盒,墙间预留穿线管道,户外排水及给水按图纸施工,户外污水沟井、排水沟、管构从常规至排水渠道出口打止。三、承包方式按平方米造价包工包料费用包税金的方式包干承包。四、工程工期1.工程开工工期 2014 年 5 月 15 日。2.竣工时间以开工日期起至第 90 天为止。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虑在内。五、工程验收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 10 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六、工程质量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并建筑施工规范操作规范省
3、市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七、安全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八、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1.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造价约为 65 万人民币,具体总造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面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形式计算。2.本合生效后,甲方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减建筑面积仍按本条 1 条条款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时,甲乙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九、工程分阶段划分及工程款支付1.乙方自
4、备资金施工至厂房钢结构框架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50%的工程款,本合同内工程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付清工程款的 80%。2.乙方提交的相关各项施工,结算资料完工并经甲方确认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的 90%,余下的 10%工程款留置甲方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 1 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如数支付给乙方。十、质量保修1.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50年2.房面防水工程,厂房顶棚和外墙的防渗漏为 5 年3.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工程为 2 年4.厂房必须保证保温效果,如有透风漏洞,乙方负责填补至达到预期保温效果为止。十一、双方的职责和义务1.甲方负责当地的一切纠纷(包括施工期间对当地村民造成的影响或其它干扰乙方施工的其它因素)2.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涉及必须甲方出面时,甲方须条件配合3.乙方责任 (1)应严格信守双方的协定按照施工图纸有关规定施工。(2)设计图纸中不明确之处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应向甲方设计部门研商解决方案。十二、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鹰潭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 乙方:签订时间:201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