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厨房设备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厨房排烟系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及牌号或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1 详见明细单 23合计金额 ¥ 大写: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三、交货: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20 个工作日。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3、
2、交货地点: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年。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4 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2、乙方提供 壹 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 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
3、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2、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七、 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50% 的预付款。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4、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2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货款。4、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商业销售发票。八、违约责任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赔偿金。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十、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乙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 传真: 帐号: 帐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