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公司法 ,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第 1 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平桥区潢航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 ,最终名称以政府以政府部门的命名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 。2、项目位置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信阳市平桥大道潢航,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信政(2012)第 7 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对潢航办事处职工住宅棚户区承建改造,土地成交确认号为 国土 告字(2014-0-0)号商住土地部分,
2、即平桥大道北, 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 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甲方负责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4、项目规划内容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颁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第 2 条、合作方式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以外的贰仟万元(20000000.00 元)人民币作为开发建设资金入股潢航办事处职工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为股东,乙方占本项目股份份额
3、51%,按入股份额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3、本项目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共同开发建设。第 3 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1、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及销售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出资,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2、在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公司账户。第 4 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全部地价款。2、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手续,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
4、完成开发建设。3、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4、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等级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5、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2)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3、乙方负责本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实施设计。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
5、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 建设监理承包合同等。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德那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由公司账户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第 5 条、开发计划和周期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部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应顺延。第 6 条、协调组织1
6、、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 ,甲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2、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甲方指派人员担任会计,乙方指派人员担任出纳。第 7 条、特别约定.1、项目部如涉及有限电视、管道煤气、放到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公司账户支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股东会协商后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3、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
7、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4、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乙方有权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第 8 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其三日内,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
8、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按照时间投资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任何乙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5、在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第 9 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第 10 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信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11 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 址: 地 址: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