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366774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11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 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应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按以下情况处理: 1、 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收入额 -费用扣除标准 -速算扣除数)( 1-税率)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 1) 定额负担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雇员取得的工资 +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 -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率 -速算扣除数 ( 2)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或者负担

2、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比例负担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 -费用扣除标准 -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 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题 1: 在某企业工作的张三月工资收入人民币 5000 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全部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3500-105)( 1-10%) =1550 元 应纳税额 =1550 10%-105=50元 (二)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 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 ,对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

3、薪金 所得的, 应将各 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注意四点: 1、 个人在一个月内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收入应合并为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税; 2、 发放工资、薪金的单位都应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并且扣缴税款环节可以分别减除费用; 3、 个人具有依法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补缴税款的法定义务; 4、 在合并计算需补缴税款时,只允许扣除一次费用。 例题 2:李四 2018 年 4月份分别 从 A单位取得工资 、 薪金 所得 8000元,从 B单位取得工资 、 薪金 所得10000 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A 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 ( 8000 3500

4、) 10% 105=345 元; B 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 10000-3500) 2 0% 555=745 元。 李四 在福建省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自行申报两处以上工资 、 薪金所得 , 申报税款为( 8000+10000 3500)25% 1005=2620 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 2620 345 745=1530 元。 (三) 全年 一次 性 奖金 所得计税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

5、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 (即将该数视同月工资所得)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 减除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 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 1 点 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 (或等于 )

6、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 对无住所个人取得第 4 点 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

7、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计算纳税。 例题 3: 2018 年 1 月 12 日,员工 王先生取得 年终一次性奖金 48000 元, 若 1月工 资薪金所得 3600 元,则王先生的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计算过程为: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8000 12=4000 元 适用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105,同时不能再减除费用,则 应纳税额 =48000 10%-105=4695 元 如果上例中王先生 1月 工资薪金所得 2900元, 则王先生的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应纳税所

8、得额: 48000-( 3500-2900) =47400 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7400 12=3950 元 适用税率为 10%, 速算扣除数为 105,则 应纳税额: 48000-( 3500-2900) 10%-105=4635 元。 ( 四 )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 方法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 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 12 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

9、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12 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2 ( 五 ) 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计 税 方法 1、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 3倍数额的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取得的超过 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

10、得 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 12年的按 12 计算。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2、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 在 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 4: 王五在福州 一企 业工作 5年,因企业改制,企业于 2018 年 4 月与 王五 解

11、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一次性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 30万元 。 福州 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7633.44 元, 王五 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67633.44 3=202900.32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300000-202900.32=97099.68 元 应纳税额 =( 97099.68 5-3500) 25%-1005 5=14874.92 元 (六)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 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

12、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 自 2004 年 1月 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 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 “ 工资、薪金 ” 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财税 【 2004】 1

13、1 号) (八)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 公务用车 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福建省的执行口径如下: 1、交通补贴: ( 1) 泉州、 南平 和 三明的党政机关干部按照标准(厅级 1690 元 /月、正处级 1

14、040 元 /月、副处级 920 元 /月、正科级 650 元 /月、副科级 580 元 /月、科员及以下 500 元 /月)取得的 公务交通补贴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员工取得的交通补贴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地区:党政机关干部公务交通补贴、公司员工取得的交通补贴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通讯补贴:每人每月 500 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给员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员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各地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15、(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核定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福州市: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 3 号,其中交通运输业(货运、客运、装卸搬运)按照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 年第 2 号规定施行。 2、莆田市: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 2011】 2号 3、 泉州市: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 4号 4、漳州市: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 年第 2 号 5、龙岩市: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 年第 2 号 6、三明市: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 2号 7、南平市: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 年第 3 号 8、宁德市: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

16、016 年第 2 号 9、平潭: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5 年第 2号 三 、劳务报酬所得 1、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2、 劳务报酬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区 别 如果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如果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 得 执照举办学 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 3、 劳务报酬所得按所列举的 29 项分项按次计算纳税,以每次分项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 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