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肇庆环境保护状况公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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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6年肇庆市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2016年, 全 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 和保障环境安全 为核心,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源头防控,深化治污减排,强化环境法治,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保护工作整体取得较好成效。 现将 2016 年肇庆市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 )水环境质量 2016年全市主要江河水环境质

2、量与 2015 年相比,水质年际变化不大,继续保持优良水平。西江、绥江、贺江、北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为 100%。全市 11个 县 级及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类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要求 , 达标率100%;星湖的中心湖、波海湖、里湖、仙女湖水质 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 2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6 年肇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 320 天,同比增加 8 天,达标天数比例为 87.4%,同 比增加 1.4 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和严重污染。 2016年肇庆城区 SO2年平均浓度为 16 微克 /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下降20.0%。 2016 年肇庆城区 NO2年平均浓度为 33 微克 /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上升 6.5%。 2016 年肇庆城区 PM10年平均浓度为 55 微克 /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下降 1.8%。 2016 年肇庆城区 PM2.5年平 均浓度为 37微克 /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0.06 倍,同比下降 5.1%。 2016 年肇庆城区 O3最大 8 小时值第 90 百分位数为 150 微克 /立

4、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上升 2.0%。 3 2016年肇庆城区 CO 24 小时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为 1.4 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下降 6.7%。 2016 年肇庆城区酸雨频率为 55.8%,比 2015 年上升了 4.7个百分点;降 水 pH 值为 5.21,比 2015 年下降了 0.11 个 pH 值单位;酸雨频率较去年有所上升,降水 pH 值较去年略有下降。 (三) 声环境质量 2016 年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为 56

5、.7dB(A),噪声源仍然以生活类声源为主,除肇庆城区、怀集城区、高要城区、广宁城区和德庆城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一般”外,其他县(市、区)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为“较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为 67.8dB(A),各城区等效声级年均值范围为62.4-71.5 dB(A), 除高要城区、怀集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较好”,肇庆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一般”外,其余县(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为“好”。城区各类功能区等效声级年均值除 1 类区昼间略有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 二、措施与行动 (一) 落实“一岗双责

6、”,构建“大环保”格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 年初,市委书记赖泽华首站调研环保工 4 作,对全年环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陈旭东市长到肇庆工作不久就专题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和黑臭河涌治理工作,对大气、河涌治理工作进行了 部署。 3 月 、 11 月 两 次 召开 全市环保工作会议 。 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肇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系列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协调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努力实现“绿富同兴” 。市人大、政协不定期质询环保工作,市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对全市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加

7、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已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 政协支持、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二) 狠 抓 环境 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 大气污染防治 不断深化“工业源、移动源、生物质燃烧源、农牧源和扬尘源”五大重点领域源头治理 。 2016 年,全市共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114 台,完成挥发性有机物( VOC)重点企业治理 32家;推进热电厂、水泥厂脱硫脱硝改造 , 国电肇庆热电公司 完成 超低排放的 改造, 全市 4 家水泥厂 10 条水泥生产线已全部配套建设了“低氮燃烧 +SNCR”的烟气脱硝设施,确保脱硝设施综合脱

8、硝效率达 60%以上 ; 联合公安部门上路查扣 501 辆黄标车,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6632 辆;出台肇庆市施工扬尘控制规范,发出 5 施 工工地整改通知书 132份、停止施工通知书 19份、动态扣分通知书 61 份,查处违法泥头车辆 290 辆;制止生物质露天焚烧 2292宗;清拆养殖场、猪舍 945 家;实时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和排名,实行季度垫底约谈制度 ; 强化不利气象条件提前应对工作 , 加大重大节日、活动及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现了“春节蓝”“肇马蓝”和“中秋蓝”。 二是 加强水 污染防治 工作, 以保护西江水质为重点, 形成肇庆市西江水质保护专项调研报告, 印

9、发了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河涌综合整治项目清 单。基本完成肇庆市西江水质保护规划( 2016-2030 年)编制,实施 “河长制 ”“涌长制 ”,推动 “一河一策 ”治理,确保河涌治理对策措施的科学性。 70 亿元水污染防治项目成功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获得首期 5550 万元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推进西围涌、贝水涌等 7 条污染河涌以及羚山涌、石咀涌 2 条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 鼎湖区融资 5.23 亿元解决新窦涌等城市内河涌整治资金问题, 羚山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全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 , 至 2016年全市 共建成污水处理厂 38 座,总

10、投入资金约 18.2 亿元,日处理能力 达到 73.5 万吨。 推进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废弃物综合治理 以及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限期清理 工作, 全市共完成禁养区 内 945个养殖场清理。 进一步规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完成市狮山、三榕饮用水源保护区违 6 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 。 三是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完成了全市88 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以及肇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初稿编制工作。 ( 三 )强化环境 监管 执法,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以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律为手段,强化环境法治,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年活动,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百日行动 ”“环保

11、执法大练兵”等专项工作,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 20364 人次,检查企业 7994家次;开展 26 次大规模空气质量保障执法检查和夜间突击执法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10宗;行政处罚案件 210 宗,查处金额 1425.14 万元;对 2 家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 63 家次企业实施查封;对 12 家次企业实施限制生产,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 15宗,涉刑事案件 7 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8宗。其中,查封企业数同比增长 85%,行政拘留案件增长 36%,刑事案件增长 7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宗数增加长 153%,执法刚性明显增强。通过各类专项行动,先

12、后查处了肇庆市锦田纺织有限公司利用暗管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案、鼎湖区华杰金属材料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刑事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 关闭羚山涌片区多次违法排污的肇庆市锦田纺织有限公司、肇庆中信染整厂有限公司等违法企业,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方式进行曝光。全面推进 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完成清理整顿项目 3092 7 个,完成率 100%。 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亲自部署,赴一线企业开展夜间突击执法和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卓有成效,显著提升环境执法震慑力。 通过开展与贺州、梧 州签订联防联治协议,参与了广东、广西两地三级环保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定期会同上下游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3、,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四)从严从快,做好 中央环保督察 整改 工作 。 我市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 2016 年 11 月 28日 12 月 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驻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工作。截至 2017 年 1 月 3 日,我市共接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案件全部 32 批共 210 宗 (其中带 *51宗 ), 210 宗案件已全部上报省 协调联络组。全市共出动环保检查人员 12411 人次,检查企业 4664 家次,已对 32 家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 74 家企业关停取缔;对 1

14、3 家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对111 家企业作出责令整改,对 34 家作出限期整改;立案处罚 39家,处罚金额 101.02 万元;行政拘留 7 人次、约谈 34人次、问责 99 人次。我市环保督察工作得到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导组的认可和群众的称赞。四会多罗山案进入全国五大典型案例之一。省政府许瑞生副省长在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中央环保督察专题会议上,对我市环保督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8 ( 五 ) 规划引领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面启动 。 完成了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15-2030 年)的编制,通过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 “绿色细胞工程

15、”, 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 不断 加强环境保护空间管控,开展生态严控区调整。 把环保政策、规定贯穿于各项规划之中,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认真落实功能区划的要求,实施差别化考核。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推进全市生态环保建设,共获得中央、省级专项环保资金 1.373 亿元,同比增加 13.7%。其中,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争取列入国家、省农村综 合整治项目库等渠道,获得中央、省共计 3047.2 万元,分别用于德庆县马圩镇等 28 条村庄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帮扶下帅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全力支持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创建全省民族乡发展先进地区。 全市共创建了 51条 “肇

16、庆市生态村 ”, 完成怀集县下帅乡、广宁县石涧镇宜洞村、横迳村等 5 个农村、德庆县平凤镇古石村等 10 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 20 条村庄受惠,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禽畜养殖污染得到有效处理,饮用水源水质进一步提高,农村布局 “散、乱、杂 ”、村庄环境 “脏、乱、差 ”等现象整治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十件惠民实 事的目标任务。 ( 六 ) 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促环保产业发展。 重点部署去除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项目, 共淘汰关闭项目 1222 个,其中 9 结合中央督察淘汰关闭的 74 家企业,为端州、高要、四会等地腾出产业升级、城市改造用地近 453亩,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绿色转型。 同时

17、严格环保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全市没有新审批专业电镀、印染、鞣革、炼铁炼钢、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 对 重点行业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新增产能质量,倒逼企业提标升级。 出台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 市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环保产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精准招商,瞄准国内外优秀环保企业开展招商工作,共引进项目 16 宗,投资总额 32.7 亿元。在全省率先把环保产业作为未来重点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成功引入启迪环保科技城(肇庆)项目,并列入了省“十三五”规划及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共建珠江三角洲国家绿色

18、发展示范区合作协议。再次成功举办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获得国内外环保产业客商点赞与好评。 组织编制肇庆市环境综合治理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分析研究肇庆市发展环保产业的外部条件和需 求,提出肇庆环保产业发展的方向、定位、布局、规模以及运营模式,建立环境治理 PPP 项目库。 ( 七 )深化体制改革,提升环保管理能力。 全市区域试行特定范围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 大幅减少 环评审批项目数量,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积极 10 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改革,把项目 环评技术评估 纳入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环保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激活市场投资。 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把

19、项目 技术评估 及专家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减轻企业负担;按规定时限完成了环科所脱钩工作;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粤 桂联合环境监控预警及应急指挥中心完成了第一期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环境监察监测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准备工作。 推进排污许可证改革,制定印发了肇庆市建筑陶瓷行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全市 65 家建筑陶瓷企业为试点, 建立陶瓷企业跟踪监管档案,整合陶瓷企业各污染物排放数据, 全力推进我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强化西江水保护机制 , 完成了西江水质保护规划及肇庆市西江水质保护负面清单(试行)的编制,明确禁止类项目,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有效防范西江环境安全风险。 ( 八 )提高 公众环保意识,提升环境共建氛围。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全方位全社会合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 加强媒体宣传。 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环保执法,加强环保工作透明、公正、公开。 在西江日报、肇庆电视台的肇庆新闻及民生 007等节目上及时发布环保资讯,多次曝光环境违法企业,提升环境执法震慑力。利用“绿色肇庆”微信公众号,传播环保资讯报道。以“绿色生活”环保骑行活动作为环保主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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