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度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 2018 3 号)要求,省民政 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组织开展2017 年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工作 。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基本情况 (一)专项概况 省民政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社团管理、区划管理、社区建设、基 层政权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
2、老区建设等 20多项工作职能。 2017年度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计安排 71,767.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63,119.00万元,省级资金 8,648.76 万元 , 主要用于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抚恤安置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军休人员经费、百岁老人高龄补贴、老党员生活补助、自然灾害 生活救助 等。 (二)专项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 2 本次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下拨 71,767.76 万元 , 资金已全部到位。 ( 1)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 全 省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费 2,171.0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主要用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职工地方性补贴,解决职工住房、医
3、疗、生活安置等问题。 ( 2)抚恤安置补贴 全省抚恤安置补贴 100.00万元全部到位。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印发 的通知(政联 2009 4号)等有关文件,对 1-4级分散供养的残疾士兵购(建)房给予补助,省级财政为 4 万元 /人。 (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208.00万元已全部到位 , 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生活补助、返乡费等支出 。 ( 4)军休人员经费 军休人员经费补助 26,008.00 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中央资金25789.00 万元 、 省级资金 219.00 万元。资金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2017
4、年所需人员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 ( 5)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百岁老人补助 566.00 万元已全部到位。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资金按照一类县市区每人每月 150元、二类县市区每人每月 3 180元、三类县市区每人每月 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主要 采取 政 府为补贴对象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省 级财政 根据购买服务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 6)老党员生活补助 老党员生活补助 57.56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支出。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 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
5、金管理办法(湘财社 2015 11 号)的规定 执行 。 ( 7)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全省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4,700.00 万元全部到位。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补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恤金 , 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服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 资金 发放过程中坚持 “ 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保障重点 ”的原则 , 根据 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 2项目组织和管理方面 制定了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申报审批
6、、资金分配、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从各地人口数、补助对象数量、补助标准、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 4 中选取适当的因素进行分配。 省 民政 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 民政 厅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 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直接补助到个人的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代理发放,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财政惠农资金 “一卡通 ”直接支付给补助对象。民政对象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服务等,全部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各级民政部门资金
7、监管到位,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过程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项目目标申报、审核及资金分配等项目管理流程,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为下年度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 2018 3 号) 要求,省民政 厅成立了 2017 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
8、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自评工作进行统一部 署, 结合工作实际 下发 5 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2017 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收到通知后根据资金分配情况,要求县市区和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基础数据表,并按照绩效目标指标表进行评分,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认真汇总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各市州综合各县市区的自评情况形成汇总分析总结。 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后, 省民政 厅组织 相关 业务处室成立专项资金现场评价小组,抽取娄底、衡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湘潭等 7个市州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现场评价项目资金总额 21407.54 万元,占 比 30%,
9、评价项目 141个,占比 31%。根据现场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形成省民政厅 2017 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民生改善效果显著 提高民生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 2016年 420元 /月和 220元 /月分别提高到 443元 /月和 298元 /月,月人均救助分别达到 296元和 153 元;完成 24.7 万 名 兜底扶贫对象联合认定和保障工作 。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 448 万人次,临时救助 111.5万户(人)次。众志成城战胜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各级累计投入 救灾资金 13.7 亿元,引导社会资金近 6 亿元
10、,紧急生活救 6 助 56.6 万人次,帮助 3.6 万户因灾倒损房屋群众重建住房。 2高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省级层面先后启动 级、 级响应各 2次, 级响应 1次,国家层面启动 级响应 1次,争取中央救灾应急资金 4.6 亿元,居全国首位,协调下拨省本级救灾资金 7000 万元,调运救灾物资超 10 万件,募集捐赠资金近 6 亿元,全省紧急转移安置 174万人次,设置集中安置点 220 余个,集中安置受灾群众近 3万人,紧急生活救助 56.6 万人次,有力有序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 稳定, 并 被评为全省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制定了湖南省 2017 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
11、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会同发改等六部门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 2017年全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 截至 2017 年 底,全省 10882 户倒房户、 25184 户损房户重建竣工率和维修修复率均为 100%。调运救灾物资 100 余批次,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发放到 70 多个受灾县市区的灾民手中,圆满完成了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入库工作。 3优抚政策全面落实 , 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 按政策全年办理提、评残 1629人,评定烈士 15人 ,投入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资金 7279 万元,完成了 11 所优抚医院、 70 个光荣院(间)、 19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提质改造项目,全
12、省投入 3000多人力,军地 10余个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历时 38天的连续工作,采集了横跨 37年 46万多退役士兵的数据,准确率 79.5%。汇编 7 及印发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法律法规,以 “两办 ”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 4冬春救助工作扎实开展 2017 年 9 月中旬开始, 省民政 厅全面启动冬春需救助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经过乡镇入户、市县抽查、省厅核查等程序,进一步摸清了救助底数。元旦节前,争取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 3.879亿元,预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 430万人次,并安排了 300万元用于元旦春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慰问,采购了 1000
13、万元的御寒棉被和棉大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5高龄补贴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 122 个县市区全部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大部分地区达到 300元 /人 /月及以上水平(其中天元区补贴标准全省最高,达到 700 元 /人 /月) , 补助标准总体上已高于全国大部分 省份。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全省 115 个县市区为 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 50-100 元 /人 /月(其中 60 个县市区为符合条件的 80 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20-100元 /人 /月)。 6军休工作从安置、资金到文化建设得到较大提高 全年审定通过 179 名军休干部、
14、 245 名无军籍职工安置去向,是 2016 年审定通过人数的 2.2 倍;全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 215人、无军籍职工 40人,是 2016 年接收安置人数的 2.3 倍;全年 8 中央和军队拨付我省三项经费合计比 2016 年增加 2.7 亿多元,增幅 30%, 经费总量从 2016 年全国排名 17 位上升到 14 位;军休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民政部民阅 201723 号文件推介了我省星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评定标准 ; 成功承办首届全国军休干部演讲朗诵比赛 , 为庆祝建军 90 周年,围绕“军魂永驻 ”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军休人员系列活动。 7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努力夯实民生基础
15、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全面实现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专项清理整顿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城乡低保标准 达到 443 元 /月和 298 元 /月,全年月人均补助 296 元和 153 元,比上年提高 6.09%和 17.42%。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 448万人次,临时救助 111.5 万户(人)次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147.8 万人次 。 (三)评价结论 2017 年全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的实施,较好地履行了民政部门相关职能,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群众利益。根据民政对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评价内容和指标,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 91.
16、66 分(救灾 91分、流 浪 乞讨 92分,其他专项 92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四)经验总结 1坚持以民为本,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以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9 为导向,保民生、聚民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成效显著,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多部门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统筹了过去城乡分治的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 “三无 ”人员救助制度,提供了更加严实的保障。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综合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全覆盖, “救急难 ”综合效应
17、进一步彰显,改造低保信息系统软硬件,确保救助程序、救助信息更加明晰。积极推进老区扶 贫工作,实现了老区县和老区扶贫政策的全覆盖。 2强化制度执行,确保专项资金惠及民生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为 加强 民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 2014年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12 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支持地方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8 号 )要求, 联合 省财政厅制定 下发了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
18、行 了 规范。 各级民政部门严格 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并全流程跟踪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充分保障专项资金惠及民生,实现效益最大化。 10 四、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 市 县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充实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2017 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 市 县应 报送 完整的基础数据及自评报告,报告应参照报告提纲 所列 内容撰写。个别自评报告只描述了项目金额,未对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相关建议进行说明,报告内容不完整, 资金使用无具体方向和使用明细,相关 数据不完整。 (二)
19、个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资金仍未使用 存在个别县市区财政 部门 收到省级资金文件后,未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民政部门,造成部分资金尚未使用,且不同程度影响了工作进度。有些项目存在项目建设时间迟缓,验收无法推进导致资金闲置的情况。个别县因机构改革存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资 金暂未安排的情况。 (三)个别地区存在灾害救助花名册不完整的情况 2017 年涟源市民政局申请 50万元省级 自然灾害救助 专项资金,省厅下拨 50万元,支出 50万元 , 用于对灾民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 但 未 能提供灾害救助人员花名册。 2017 年冷水江市民政局申请 50 万元省级 自然灾害救助 专项资金,省厅下拨50万元,支出 50万元 , 用于对洪涝灾害中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但 未能提供灾害救助人员花名册。 (四)部分补助资金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