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学 生 李佳泽 指导教师 王静 专 业 法学 层 次 专升本 批 次 151 学 号 w131104151017 学习中心 承德广播电视大学 工作单位 宽城法院 2017 年 2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指导教师姓名、职称独 创 性 声 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
2、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生签名: 李佳泽 时间: 2017 年 2 月 1 日关于论文(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 对:“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完全认可,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
3、汇编论文(设计) 。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学生签名:李佳泽 时间:2017 年 2 月 1 日密级:(请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蕴含着人类创造力和智慧的结晶,需要有一定的科技文化和社会经济环境,而发明创造活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激励了许多发明家、创作家刻苦钻研与创作,大大促进了我国的发明创造与文化事业的繁荣。由于中国建立现代化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较西欧等发达国家晚许多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不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目前,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国外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
4、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我国法律的尊严。随着我国加入 WTO,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将显得更加重要。关键词知识产权, 保护范围, 侵权, 法律保护目 录1 前言 .11.1 本文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12.1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12.2 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范围 .23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特征 .33.1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 .33.2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特征 .34 当前社会上尚存在以下一些现象,阻碍着知识产权保护 .44.1 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重要的资产 44.2 没有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5、观念、法制观念、国际竞争观念.44.3 过于重视鉴定和忽视专利后管理及技术秘密的制度管理.44.4 知识产权诉讼程序过于杂。54.5 不重视产权制度合理化,权利人未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有效.65、关于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议.65.1 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65.2 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及司法工作.7 5.3 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86 结论与建议 9后记 9参考文献.9 附录9一、 前言(一) 、研究背景世界经济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如果说农业社会的最大资源是土地、工业社会的最大资源是有形资本的话,那么当今社会的最大资源就是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世界经济组成部分之一的中国经济
6、同样也不可能背离这个规律。在当前我国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激化了大量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及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问题(二)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尽管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但是,只要通过不断健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传宣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对不合理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相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会得到加强,这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二、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迄今为止,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
7、以及国际条约,都只是从划定范围出发去明确知识产权的定义。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文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无形性 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它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而是一种智力成果。2、双重性 即知识产权具有双重的内容,也就是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3、专有性 即知识产权专属于作者、发明人、设计人、发现人等权利主体;对某一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国家只能授予一次,它排除了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性。4、地域性 即知识产权只在授
8、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5、时间性 即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且无需支付任何报酬。(二)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知识产权,首先要明确各类权利的效力范围。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非物资形态的特殊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我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1、版权和邻接权;2、商标权;3、产地标志权;4、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外观设计权;7、未泄露的信息专用权(商业
9、秘密权) ;8、许可合同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等。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凡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均为侵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享有专有权利的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但对该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并不包容所有的侵权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着相同的法律性质,又有着相似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其侵害对象不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表现出自己独有的基本特征:(一)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
10、公益的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知识产权侵权行主要表现为非法行使权利人的专有权,或非法利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如擅自复制他人作品或擅自复制他人作品或擅自实施他人的专利等,但有时也可表现为非法妨碍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如禁止作者正当署名、出版社丢失或毁损作品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等。(二)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特征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着相同的法律性质,又有着相似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其侵害对象不同,所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表现出自有的基本特征: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 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4、侵害类型的多样性。四、当前,社会上尚存在以
11、下一些现象,阻碍着知识产权保护(一)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重要的资产 知识产权现今已成为重要资产,是知识产权人最值钱的财富,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人把技术开发、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有机的核心来对待。围绕知识创新所取得的知识进行开发生产、传播及成果转化,并在这之中获取市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这个意义而言,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的重要资产及核心资产。当前,一些知识产权人还停留在过去管理模式下,成果首先考虑的是鉴定,发表,申报奖励,盲目争取专利申请量,造成成果没有获得专利保护并没有采取必要的技术保密措施,或者获取了专利后不加强管理,听之任之,致使成果流失或产生不了应有的价值。树立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
12、的核心资产的观念并加强保护,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须选择。(二)没有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法制观念、国际竞争观念 一些人没有树立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就是商品的观念,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没有树立企业自身保护权益的观念,没有按照商品经济的规律认识和管理知识产权,一方面是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管理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我们尚缺乏市场经济的经验的原因。在此思想的影响下,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运行规律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法律和经济常识,缺乏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盲目下海转化或者进行各种概念式的合作研发,致使成果被合法化吞并并可能招致各种经济违约责任。(三)过于重视鉴定和忽视专
13、利后管理及技术秘密的制度管理 目前存在三种狭隘的错误保护观念,一种认识是经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已经明确了权利主体还怕别人侵权吗?一种认识是我已经申报并取得了专利权有国家的强制性保护我还保护什么呢?最后还有一种认识就是,技术秘密我已经通过合同违约金和单位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约束我还能够怎么保护呢?实际上“科技成果”、“科技论文”都属于非专利保护范畴,即属于技术秘密状态,鉴定“科技成果”没有严格的法律概念,在国际上也没有通行性,即使通过了鉴定明确了法律权利主体,也因为其属于技术秘密没有通过专利保护而不能获得强制性保护,相反在鉴定过程中因技术资料的公开和鉴定人员的故意,往往会造成成果的流失。优先采用鉴定或者
14、发表论文的方式来公布自己的创新技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首先发表论文,它的内容就无偿地公布于社会,为大家所公用,如果再失去了优先权的保护,再想申请专利也很难;再如采用“科技成果”形式来保护也达不到好的效果。例如一项发明创造,没有知识产权专利法律保护,只要科技成果以各种形式进入市场,别人可以任意仿制。如一项生物技术与成分工艺有关,经过反推工程分析、计算也可以把发明创造的内容基本推导出来进行仿制,而反推工程往往只需研究开发投资的几十分之一,甚至更少。这些非专利保护,不能阻止第三者并非不正当行为作出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保护,或者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这样对于前者而言,其无形资产
15、就会受到损失。因此,对于技术秘密而言,认为通过了鉴定或者认为有协议或规章制度管理就万事大吉了,是错误的认识。认为已经取得了专利权就视为成果已经获得了保护的认识,也是不全面的,获得了专利权,也会出现各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科研院所应当及时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处理但往往是有心无力;还有很多情况,专利法也是不能进行全面有效保护的,如因为专利权公开了专利技术资料内容,别人可以轻易的在此基础上进行再研发创新获取新的专利,通过全新的新的专利涵盖,又比如如果申请了产品发明专利但别人可以在此基础上申请产品生产方法专利产生法律冲突,这都是法律所允许的但科研单位所不能达到申请专利的目的的。因此,申请取得了专利,并
16、不意味着就获得了充分有效的保护,应当进一步加强专利后管理,如围绕已取得的专利申请保护性的专利,通过进一步的研发保持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制度管理和法律机制及时处理侵权专利权行为。实现专利的公开保护和技术诀窍的秘密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在不断创造中来保护自己,走在同行者前头,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四)知识产权诉讼程序过于复杂。有很多被侵权者感到与侵权者打官司费力费时不值得,这说明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设计上有问题。知识产权案件纠纷的诉讼程序过于复杂,规定要由指定的高级、中级法院管辖,一些法院没设知识产权庭,很多案件要到北京来打,成本太高。这种制度设计没有把知识产权案件当成普通案件,看似是对知识产权案
17、件审理的重视,实际对权利人设置了过高的门槛。这种特别程序其实卡住了权利人对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使人们要很费劲才能行使这项权利。例如对一些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考虑设置简易程序,如我的三千字被别人抄袭发表了,我就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对他发出警告,这样权利人的权利更容易得到保护。现在复杂的程序设置没有达到所追求的效果。 (5)不重视产权制度合理化,权利人未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一些企业或科技人员在成功开发一项技术后,由于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不甚了解,或者思想上不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未能及时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向版权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此当该项技术公开使用时,容易被他人模仿利用。权利人
18、对知识创新成果产权往往理所当然的认为其所有权全部属于自己,往往不重视或者不敢擅自改变成果产权取得方式。产权制度的合理化是知识创新所导致科学技术进步的关键,因为科研人员是否愿意进行知识创新与创新成果有关,而知识创新成果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者即科研人员与创新成果权的产权关系。所以产权制度成为激励知识创新的根本制度。知识创新工程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特点,根据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为了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应不仅仅采用对科研人员享有署名权并获取转化奖励报酬等简单方式,还可以根据合同法和专利法的规定,通过约定单位与科研人员个人知识产权权属比例,通过股权奖励等各种方式调动其聪明才智,不断进行知识创新,这可以防止科研人员对分配方式的不满意所造成的成果流失,产权合理化改制同时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