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丽雅达翻译有限公司 编号: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 46 号 邮编:116001开户行:工行大连市分行中山支行 帐 号:3400200109006770313电 话:0411-82809321 84518008 87537071 传 真:01411-82810740E-mail: http:/ .cn保密协议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为 ) (以下简称“甲方” )大连丽雅达翻译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 46 号(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双方已经建立翻译合作关系,甲方可能向乙方透漏一些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1、
2、双方认为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中文资料及其译文。名称为:。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3、乙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涉及的甲方的保密信息。 (1)乙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出售,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定保密协议。(3)乙方只能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情况下提供给可靠的员工,并应事先与员工说明本保密协议。乙方保证这些雇员应遵守本协议中约定
3、的义务。不在无甲方许可的前提下向第三方(包括顾问)透漏这些秘密信息。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4)如合作关系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即时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返还或销毁,并向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4、如出现意外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双方确认本协议下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内有效。7、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
4、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8、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9、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大连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大连丽雅达翻译有限公司签字: 签字:大连丽雅达翻译有限公司 编号: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 46 号 邮编:116001开户行:工行大连市分行中山支行 帐 号:3400200109006770313电 话:0411-82809321 84518008 87537071 传 真:01411-82810740E-mail: http:/ .cn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