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初探徐爱民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对法学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结合法学学生就业现实,使学生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打造符合时代需要的专业人才,成为经济法学教育面临的迫切问题。本文针对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论述了经济法教学需要在教学目标的定位以及教学需要在思想性、时代性、交叉性、趣味性、实用性五个方面做出改进的必要性与现实性。关键词:思想性;时代性;交叉性;灵活性;实用性一、经济法学科教育目标的定位对于经济法学教育而言,首先必须确定教育的目标到底是什么?1998 年施行的高等教育法将本科阶段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确定为:“本科教育
2、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主要有两个层次,一种是法学“通才”教育,又称博雅教育、素质教育或非职业教育;另一种是法学“专才”教育,亦称大学后的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因培养目标的不同,两种不同层次的教育在内容、方法等教学环节上有一定的区别。本科教育究竟是应当培养研究型人才呢?还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对此有专家称:“定位不明是当前中国整个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精英学校在搞大众化的教育,大众化高等教育机构往研究型、综合型的路上挤,所以变
3、成千军万马过一条综合化、研究型的独木桥,这与社会、国家的需要是不一致的。提出一个口号叫“保护精英教育,发展大众化教育” 。 1 2006 年 8 月 26 日在成都举行“大学校长国际论坛” ,北京大学副校长海闻和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在发表演讲时,都提出大学今后应该大力提倡职业教育,培养更多蓝领。法学本科教育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特点,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培养应用型人才不需要注重理论的研究。高等教育之所以要将教育作为“高等”归类,突出的特点就在于研究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不能否定教育上的高等特点。大学本科的培养目标应当围绕社会的需求进行。现在,大多数高等学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属于通识教育,即使那些
4、所谓的精英学校,本科教育实际上也是作为通才教育对待的。我院经济法学科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能够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掌握经济法实务技能,从事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代理等经济法律实务或独立从事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高级人才。 2从我院的教学目的上来看,应该是以职业教育为重点,培养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实务为目的,也就是一种应用性教育为主,同时适当发展精英教育。这一培养目标应该说是符合我院实际状况的。二、经济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1徐肇俊,李正元::“对精英教育应赋予新的内涵” 。摘自:大学教育科学2006 年第 2 期。2 海南大学法学院网站经济法学教
5、育作为一门实践性强的课程,从应用性教育的角度看,经济法学教育在教学中存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需要改进。(一)思想性重视不够这里说的思想性并不是简单从政治教育的角度而言的。首先高等教育的第一个命题是如何做人的问题。在教学中教师应当以身作则,教育学生做正直、对社会有价值的人。一个只能做事不懂做人的人掌握司法权力,后果是可怕的。所以,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学理论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价值层面的教育。培养正确的法律价值观,让学生将来走上社会后做一个正直的“法律人” ;其次,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特有的思想意识。如权利义务意识,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等。在具体的法学教学过程中,除需传授法
6、律知识外,应特别注重帮助学生领会掌握蕴涵在法律知识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方法,使其称为学生的基本素质,养成法学专业学生特有的内在素质。(二)教学不具有时代性。法学专业教学应当随时更新,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变更教学内容。由其对于经济法而言,立法更新快,教师也需要随时更新知识,在教学中的教材陈旧问题随时可见。同时,对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很容易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
7、好的教学效果。(三)教学计划不完全符合需要,课程的交叉性不够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学知识。而目前法学专业开设的经济学知识几乎为零。教师在经济法上课程上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进行基本经济学知识“扫盲” 。高校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主要就是政治、外语计算机三大类。法学类专业基本不开设经济学课程,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障碍,应当关注经济学课程与经济法课程的有效衔接。现实是,各校的教学课程数量被压缩,课时也减少。(四)教学方法欠灵活, “趣味性”不够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在教学中应当采用多种灵活的教学方式。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
8、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可惜的是电教室数量有限,学校教室紧张等因素,影响了其他教学方式的应用。(五)实用性不够法学教育应该结合学生将来的就业实际,因材施教。从法学学生毕业就业而言,毕业后的主要方向一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进公检法、企业等;而是继续深造;三是从事非法学专业工作。这就要求在经济法教育中,既要注重“蓝领”职业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教育,就是面对司考教育等,又要照顾部分学生继续深造的需求,适当进行理
9、论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基本能力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重基础,宽口径,扩大学生知识面。三、经济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方面 (一)思想性所谓思想性,是指教学方法应当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律观的形成。实践证明,通过简单的政治说教以求达到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律观的方法是失败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是要求教师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的运用,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起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追求真理、维护公平的人生观,崇尚和捍卫法律的法律职业观。必须改变那种把教学方法仅仅看做是传授法律知识的手段的错误观念,注重教学方法中所包含的思想内容,真正把对学生思想的培养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去,
10、实现教学方法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宗旨。经济法学教学过程是实现法学教育思想和目的、职能和价值的基本途径。而教学方法则是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指教育主体为了实现教育目的而使用的、用来反映教学内容的客观存在的一切中间媒介体。以素质教育为出发点,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必须贯彻体现思想性。(二)时代性所谓时代性,是指法学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现实,及时更新知识,适当具有“前瞻性” 。经济法观点应当及时更新。对 21 世纪法学的发展,如经济全球化而引起的法律趋同,如我国加入 WTO 引起的法律问题,可持续发展战略引起法律调整范围的变化,国家扩大财政支出引起的宏观调控法的新变化等等,要求我们及时对此分析并做出法
11、律评价。同时,经济法学科是我国的一门“新”学科,其本身的理论体系就有较大的冲突。如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一系列基本命题都存在冲突。如经济法的体系中,对于经济法到底应该包括哪些部门法都没有达成共识。这就要求教师选用教材必须慎重,尽量避免学生学习后产生思想上的混乱。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 “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适用性”指选
12、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同时,经济法课程应具有时代感的前瞻性,是指其内容应跟上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吸收法学前沿的研究成果,与时俱进。(三)交叉性就经济法学科的发展而言,由于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已经成为人们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没有必要的经济学知识已经不能够真正理解经济法
13、律、法规,因为表面上看,反垄断法等经济法律、法规和传统的民法、刑法、行政法一样通过权利(权力) 、义务的配置达到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但是,反垄断法为什么要反垄断?为什么反垄断要有例外?税收、利率、汇率、货币发行量等方面的调控如何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扩大财政开支面临的法律约束?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经济学和经济法所共同面对的问题。经济学是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研究结果,而经济法则是需要在经济学研究成果上作出一定的取舍和决断。要让学生既“知其然” ,也“知其所以然” ,就必须掌握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和吸收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经济法学在中国发展历史短暂以及理论发展的迅速,知识更新过于快速,使
14、得相当一部分学者还仅仅是从权利、义务的方法来切入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工作,浮光掠影,难以深入。这一学术传统也决定了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以修读法学门类课程为主,没有在法学院开设必要经济学等学科的基础课程,尽管一些学生已经认识到学习经济学对法学专业的重要性。(四)灵活性要求我们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同时,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
15、,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再次,实行启发式教学。在课程设计上逐步增加课堂讨论时间,减少单纯教师讲授的时间。(五)实用性所谓实用性,是指教学应当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必须有机结合,前者为后者服务,通过理论课教学,学生应当能够初步掌握运用法律命题解决实践中有关问题的基本思维方法和技巧。首先是教学内容必须理论结合实际,尤其结合学生工作所要求的能力来进行培养,这就需要老师在教学内容上进行适当取舍,尤其结合实际就业要求进行讲学。其次,课堂教学要注重案例教学。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
16、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帮助。参考书目:1.胡安潮:教学改革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 http:/ 中国政法大学2.刘桂宗 王祥修 :关于法学教学改革的探讨. 商业经济(哈尔滨) ,2003 年 10 期 3.李曙光: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N.光明日报,2003-7-4.4.许嘉璐:我对法学教育的几点建议N.法制日报,200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