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为了保证学生实习的顺利进行,增强我院学生的实习安全意识,确保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协议。第一条:协议主体甲方: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乙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实习前期教育、安全教育。2.甲方有权取消未经安全教育或未签安全协议的乙方的实习资格。3.甲方要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对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及时掌握乙方信息。 4.甲方要认真考虑乙方提出的请假、变更实习岗位等暂时脱离实习的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手续给予批复。 5.甲方在组织乙方实习前,必须认真考察和选择乙方将进入的劳动场所和生活环境,确保乙方实习单位是遵守法律法
2、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积极接受学校实习安全教育,接受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自觉学习签订的安全协议。2.乙方在实习期间,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乘车、与人交往以及实习和生活的每一环节中,都要绷紧安全这根弦。谨防人身受到伤害,谨防落入传销陷阱,谨防上当受骗,谨防财物被盗。由于自己不慎,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的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果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给自己、他人和实习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害和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
3、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如果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给自己、他人和实习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害和损失,由乙方承担。5.实习期间,因其他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2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乙方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院指导老师的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实习期间内,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第四条:协议期限本协议仅在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期间具有法律效力。当乙方实习结束、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五条:其他约定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由乙方保存。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