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说 明一、根据 2010 年校团委颁布的大连理工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草案)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草案。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
2、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社团是 x 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 x 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 x 大学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 )*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 x 大学正式学籍;(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出入会申请;(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4、:(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5、)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 检查会
6、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
7、配。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 x 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
8、执行机构或 10 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 7 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 x 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