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委办公室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团委办公室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团委办公室的内部管理、提高团委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团委办公室成员的组织纪律,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一、 例会制度例会是学生干部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二)不能到会或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三)会议
2、前手机必须静音,一律不准接听、除特殊情况外。(四)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五)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上级会不定时抽查。(六)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任或者副主任在场。(七)各种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到会情况以表格形式进行公布。(八)办公室秘书处对每次会议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汇总。(九)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十)开会迟到三次取消本年度团内评优资格。(十一)委员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团委。(十二)所有成员必须遵守以上各会议纪律,一切情况纳入学期及年度干部评估当中。二、
3、值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办公室的工作特性,协助好老师的工作,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学生,特制定值班制度。值班职责: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及时签到,不得无故早退迟到。2.值班人员特殊情况如需请假必需要找人替班且要做好记录。3. 值班过程中若有来访者,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接待来客应礼貌,热情,主动,接电话时用礼貌用语。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若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并记录。4. 值班人员应注意节约用电,务必作到人走灯熄,关窗锁门。5. 值班人员无权外借或私自带走办公室任何物品。如工作要,应向办公室办理手续,及时归还。6.值班人员进入办公室后要先问下老师是否有工作需要协助。7. 值班人员务
4、必保持办公室清洁,每次作好以下工作:(1) 整理室内物品(2) 擦桌椅(3) 扫地,倒垃圾(4) 其它机动任务8. 值班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有关奖规定严肃处理,一切情况纳入学期及年度部评估当中。附 :办公室礼仪要求1办公室人员应习惯使用礼貌用语。2办公室人员应仪容端庄,微笑服务,举止文明。3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室4进入老师办公室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芳可进入,离开时应主动轻轻关门。5商量事情应该和气,不得和与自己意见不和的同学吵架,在礼貌协商的气氛中力求得到最好的解决。三、工作制度为切实让我们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得到学习、锻炼和经验,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与积极行及工作效率,特
5、制定工作制度。(一)各部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秘书处。(二) 各部门在学期末前,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存档。(三) 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四)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五) 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上级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六) 秘书处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七) 各部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八)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不能处理应及时向相关上级汇报
6、情况。(九)工作应时到岗除特殊情况方能想上级请假,并批准方可离岗,未上报或者擅自离岗将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四、 请假制度为提高团委各成员会议议事效率与质量、严肃会议风气,并为团委各成员考核提供有关原始资料,根据工作的需要及学生干部成员学习生活的特点,特制定团委办公室请假条例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团委办公室成员在团委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干部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任,副主任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
7、:委员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主任,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准假,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五条:假条统一有秘书处稿纸书写,要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并要求书写规范,对于违反者,按有关处罚规定执行。第六条: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组织部备案。组织部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勤论,并按有关的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按有关的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事后请假者,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和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给秘书处,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结束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任,经主任签字,补假生效。并将假条交秘书处备案。第十条: 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下附请假条表格:继续教育学院团委办公室请假条部门: 姓名:请假事由:因病 因事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活动名称:责任人批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