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买卖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 ,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与园田用地。第五条 出让人同
2、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 元(小写: 元)。(二)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
3、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四章 不可抗力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
4、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3 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3 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
5、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 百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第六章 说明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
6、法院裁决。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 提交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_月_日签订。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 : 受让人(章):出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受让人家属子女签字:住所: 住所:(签字): (签字):电话: 电话:附件:1、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 (米)北|界|址|图|粘|贴|线比例尺 1:2、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