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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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2009-07-01 00:00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 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

2、,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 z 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 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

3、/PX100% 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z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z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

4、。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一般为 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z 提交文件: :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复垦设计文件、 土地复垦施工文件、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现场测试: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层土壤容重、土壤 pH 值、含盐总量、排灌设施、防洪设施。 用于牧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点等配套设施。 用于林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排水设施。 用于渔业测试项目:水源、水质、塘(池)修筑质量、塘面积、 塘水深、排水防洪设施。 用于建筑

5、测试项目:地面坡度、平整度、建筑规划,初步设计、 施工区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其他用途测试指标依具体情况而定。 5.3.2 第二阶段检验内容: 提交文件: (农、林、牧业) 土壤培肥措施;种植概要。 现场测试: 农业测试项目:作物长势、土壤有机质、pH 值、作物和果实等可食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单位产量。 林业测试项目 z 生长势、种植密度、成活率、生长量、郁闭度。 牧业测试项目 z 生长势、覆盖度、产草量。 渔业测试项目:单位产量、水中及鱼肉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依据所在地区充填废弃物及土源等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状况, 可选择测定有关特征污染成分)。 建筑测试项目:地基承载力、变

6、形及稳定性指标。 5.4 检验结果的评估 z 5.4.1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具体要求,除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环境标准外,其他土壤相当于当地一般水平。 5.4.2 复垦土地用于建筑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z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括建筑地基设计文件、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记录、其他必要的资料等。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地基与基础工程及验收规范 (GBJ202-83)中有关标准与指标。 5.4.3 复垦土地用于渔业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括用于渔业(含养殖)的设计资料、施工验收文件等。 .现场测试

7、指标是否符合渔业水质及有关质量标准。 6. 标准的实施: 6.1 本标准发布后,各类土地复垦必须按此标准规定施行。 6. 2 本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3 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标准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6.4 土地复垦条件较好的地区,或本标准所列项目及其标准不完全适应当地特点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实施标准。 6.5 本标准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7. 各项目测试方法:7. 1 农、林、牧业指标的测试方法 z 测试项目和方法,依据不同地区采用相应的方法,见表 1。表一 测试项目和方法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方 法1 覆土面积

8、公顷 地测法2 覆土厚度 米 地测法(多点)3 地面平整度 米 地测法4 土壤容重 克/立方厘米 环刀法,蜡封法 5 土壤有机质 %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6 土壤砾石含量 % 筛分法7 土壤 PH 值 电极测定法8 含盐总量 % 电导法,残渣烘干法9 覆盖法 % 测量法10 其他项目 % 参考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11 产草量 公斤公顷 实测样方,计算法12 种植密度(造林) 株公顷 实测样方,计算法13 造林成活率 实测样方,计算法14 郁闭度(造林) 实测样方,计算法15 鱼塘(池)水质 16 鱼,养殖水产品其他测指标 17 单位产量 公斤公顷 实测计算7.2 渔业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参照渔业水

9、质标准(GB1107-89)中所列的部分项目和相应得方法执行,见表 2。表 2 测试项目和方法序号 项 目 测定方法 标准编号 1 色、嗅、昧 2 悬浮物质 滤纸法、石棉增桶法 3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 一 86 4 溶解氧 腆量法 GB7489 一 87 5 生化需氧量(5 天,摄氏度)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87 6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撞膜法 GB5750-85 7 隶 冷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GB7468-87 GB7469-87 8 锢 原子吸收法、双硫踪法 GB7475-87 GB7471-87 9 铅 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GB7475-87 GB7470

10、-87 10 锚 二苯碳酷二脚光度法 GB7467-87 11 铜 原子吸收法、DDTC 光度法 GB7475-87GB7474-87 12 悻 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GB7475-87 GB7474-87 13 镰 原子吸收法、丁二脂光度法 14 砰 DDTC-Ag 光度法 GB7485-87 15 佩化物 异烟酸一破睫琳圈比色法 GB7486-87 16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胶光度法 17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错比色法、选择电极法 GB7482-87 GB7484-87 18 石油类 紫外光度法 7.3 用于建筑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 z 地基承载力: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 一 89

11、)中第五章、第六章及附录四(地基土载荷试验要点)、附录五土(岩) 承载力标准值、附录六(标准贯人和轻便触探试验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变形指标 z 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中变形 计算和附录一(沉降观测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稳定性指标 z 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中稳定性计算和附录七(抗剪强度指标 c 标准值)及土工试验方法 (GBJ123 一 88)中三轴压缩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直接剪切试验等中所列方法进行。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1. 选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 产生的废弃土地。包括煤矿、金属矿、

12、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2. 复垦工艺构成: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由于复垦后用途不同,有的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 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3. 1 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待复垦场地原用途的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复垦场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3.2 待复垦场地利用类型的选择: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3.3 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

13、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 堪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3.4 用作复垦场的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如复垦场地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应先处置去除,视其废弃物性质、场地条件、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3.5 覆盖后的复垦场地规范、平整。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3.6 复垦场地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3.7 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3.8 复垦场地有控制污染措施,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3.9 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4. 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4.1 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

14、工程标准:4.1.1 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 0.5 米以上。 4.1.2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 5 度。用作水田时,坡度一般不超过 2-3 度,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一般不超过 25 度。 4.1.3 覆土土壤 PH 值范围,一般为 5.5-8.5,含盐量不大于 0.3%。 4.1.4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4.1.5 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边坡宜植被保护。 4.2 露采场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复垦工程标准:4.2.1 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 4.2.2 塘(池)面积和深度适中,一般 0.3-0.7 公顷,深度 2.5-3 米为宜。 4.2.3 有良

15、好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与当地一致。 4.3 露采场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复垦工程标准:4.3.1 与区域自然环境协调,有景观效果。 4.3.2 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IV、V 类水域标准。4.3.3 排水、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4.3.4 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 4.4 露采场用于建筑时复垦工程标准: 4.4.1 待复垦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较好地基地段。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确定建筑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指标)。 4.4.2 用于建筑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性坡度值确定

16、。坡度一般不超过20%。 4.4.3 排水管网布布置合理,建筑地基标高满足防洪要求。4.5 露采场用于其他用途时复垦工程标准 z 根据露采场地形地质条件和利用方向,复垦工程标准另行制定。 5. 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我国各类露采矿的排土场,依排岩土工艺和堆放地区,一般分为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包括排土顶部、排土平台和最终边坡等, 这些场地均属于复垦场地。其复垦工程包括:5.1 排土场整治: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 5.1.1 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一般为 26-28 度,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 20 度。 5.1.2 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尽量将含不良成分的岩土堆放 在深部,品质适

17、宜的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富含养分的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表层。 5.1.3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设计和施工中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特别是控制边坡水土流失措施。 5.1.4 有合理的道路布置。 5.2 排土场复垦:5.2.1 在经过整治的排土场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表层。在无适宜表土覆盖时,也可采用经过试验确证,不致造成污染的其他物料覆盖。覆盖土层厚度应根据场地用途确定。 5.2.2 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分时,必须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露于边坡处,并应有防渗措施。然后再覆盖土层后,方可用于农、牧业用地。 5.2.3 覆盖土层前应适当压实

18、,依不同利用确定压实程度。 5.2.4 覆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规范。 5.3 排土场复垦后的利用 z 5. 3. 1 用于农业:见 4.1 中 4. 1. 1-4. 1. 5 各项条款。 5.3.2 用于林业 z 5.3.2.1 覆土厚度 0.3 米以上。 5.3.2.2 采取坑栽时,坑内放少许客土或人工土。 5.3.2.3 边坡缓坡在 35 度以下可以用于一般林术种植, 15-20 度坡度可用于果园(含桑)和其他经济林。 5.3.2.4 有满足场地要求的排水设施,边坡有保水肥措施。5.3.3 用于牧业场地 z 5.3.3.1 边坡坡度不大于 30 度。 5.3.3.2 内排台阶稳定后,覆土 0

19、.2 米以上。 5.3.3.3 场地大的复垦区应有作业通道。 5.3.3.4 依饮水半径合理布置饮水点。 5.3.4 用于建筑场地 z 5.3.4.1 排土场复垦后用于建筑时,场地需经过至少 3 年的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措施,也可根据建设需要,进行人工处置等办法稳 定场地。经测试场地满足稳定性要求,方可用于建筑。 5.3.4.2 边坡坡度允许值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一般坡度值不超过 20%。 5.3.4.3 经试验及计算确定的场地地基承载力、变性指标和稳定性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时,可用作持力层。不能满足要求时,依据岩土性能,场地条件等提出地基处理方法,采用分层压实或其他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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