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规划用途分区与规划地类的关系表序号 土地用途 分区 含义 涉及的主要 规划地类010 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主要为耕地、可调整园地等020一般农地区 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一般耕地,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其他农用地,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等。主要为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030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不包括规划为复垦的城镇用
2、地。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040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状农村居民点和规划农村居民点;不包括规划为复垦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50独立工矿区 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独立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列入规划的、独立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不包括规划划入城镇村范围内的现状独立工矿,规划需复垦的独立工矿。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保留的特殊用地060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
3、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独立于城镇村外的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花卉盆景园艺苑等范围内各类土地。070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主要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重要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林地(防护林带、水源保护地林地) ,以及安全控制区内的其他各类土地。土地规划用途分区与规划地类的关系表续表序号
4、 土地用途 分区 含义 涉及的主要 规划地类080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林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090林业用地区 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以及林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林地100牧业用地区 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人工
5、、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牧草地除外) ,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牧草地990其他 居民点以外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中的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用地可不划区;未划入各类土地用途区的江、河、湖泊、水库、自然保留地等可不划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水面(如公园内水面) 、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景观保护区内的水面应分别划入所在的土地用途区。未划入用途分区的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湖泊、水库、自然保留地等。说明 土地规划用途分区不
6、得重复划定。已划入相应规划用途分区的土地,不得再划入其他规划用途分区。土地规划用途分区与土地规划地类属不同的概念,既有必然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差异。土地规划地类包括现状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地类,也包括纳入规划实施的地类,不包括规划复垦或规划改变用途的地类。规划土地用途区划分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关系表土地用途分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1 城镇建设用地区 0302 村镇建设用地区 0403 独立工矿用地区 050允许建设区4 基本农田保护区 0105 林业用地区 0906 牧业用地区 1007 风景旅游用地区 060限制建设区8 一般农地区 020 限制/有条件建设区9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08010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070禁止建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