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承 包 合 同 书项目名称:发 包 人:承 包 人:时间:2014 年 10月 15日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制第一部分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及图纸)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 年 10月 15日 竣工日期:2015 年 4月 6日 合同工
2、期总日历天数 172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叁佰贰拾壹万肆仟叁佰贰拾伍元伍角捌分 ¥(小写): 3214325.58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3、投标文件 (适用招投标工程)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招投标工程)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
3、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 年 10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 话: 电 话: 传 真
4、: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115200 邮政编码:115200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按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详见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采用)语言
5、文字。3.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4、适用标准、规范4.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部、辽宁省及大连市的最新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一致者以标准高者为准。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承包人编制相应方案由发包人批准后执行。5、图纸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6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开工前 7日提供。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6 通知6.1 承包人地址: 6.2 发包人地址: 二、工程管
6、理人员7、工程师7.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7.2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 7.3 其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详见授权书 8、 项目经理8.1 项目经理名称: 三 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9、发包人工作9.3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供接驳点,其它工作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自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日
7、内提供,但须承包人核实其真实性,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仅供参考。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 5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一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不采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不采用 10、承包人工作10.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
8、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一向发包人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并报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担因未履行义务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不采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前所有费用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要求做好上述项目
9、的保护工作,承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各项责任。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 5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时间: 报送后 5日内 12、施工准备12.8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合同工程红线内范围,开工时全部提供。 12.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承包人自理,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恢复至使用前
10、状态。五、施工工期13、开工及延期开工13.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按双方具体约定 。13.3 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期开工,损失自负,并不顺延工期 。16 工程竣工16.3 提前竣工的约定: 不采用 六、 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 不采用 17.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不采用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当在材料设备运进现场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备案证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及
11、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样品,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发包人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相关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发包人有权进行复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价款 20%的违约金。18.5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19、 材料设备的检验19.3 检验费用的约定:(1) 承包
12、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由承包人承担。 (1) 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不采用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24、工程试车24.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25、安全施工25.1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2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九、合同价款与支付30、合同价款30.2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可在确定的方式打,其它打)固定价
13、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30.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全部含在合同价款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 不采用 31、工程量的确认31.1 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其他: 不采用 31.3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一向发包人提供本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3份(附带电子版)。 32、工程款支付32.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14、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不采用 32.2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每月 20日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次支付至 75%,在验收合格审定工程结算后付至 95%,保修期满付清全部合同款 (扣除预留金)。32.7发包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十、工程变更34、确定变更价款34.2工程量变更幅度: 详见补充条款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 详见补充条款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详见补充条款合同中每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详见补充条款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35、竣工验收35.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 30日内提交 3套竣工文件。隐蔽工程、地下管网位置等竣工图。 35.9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 不采用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附件 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8违约38.1 通用条款第 32.1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2.2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 36.5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