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镇康县 2017 年第一期( 4 宗)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拍 卖 须 知 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二 0 一 七 年 七 月 目录 一、 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1-2 页 二、出让规则 2 页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2-3 页 四、竞买申请程序 3-5 页 五、 领取竞价牌 5 页 六、 拍卖 程序 5-6 页 七、 竞价规则 6 页 八、 注意事项 6-8 页 九、 其他 8 页 1 拍卖 须知 一、 出让 项目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二)拍卖人: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三) 项目 名称: 镇康县 2017 年第一期( 4 宗)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拍卖出
2、让 (四) 项目 编号: ZKXCGCR( PM) 2017-05 (五)标的基本情况: ( 1) 2017ZKCR-7 号 国有存量土地 ,位于 镇康县公主路幸福小区旁 ,面积为 365.5 平方米;出让起始价: 2000 元 /平方米;总价: 73.1 万元;增价幅度: 10 元 /平方米一次;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 ;出让年限: 70 年;0.7 容积率 1.0;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 12米;四至界限以宗地图为准;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土地使用标准:服从城镇规划要求;动工及竣工时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 2) 2017ZKCR-67-1 号
3、 国有存量土地 , 位于 镇康县老水泥厂下方 ,面积为 290 平方米,出让起始价: 2000 元 /平方米;总价: 58 万元;增价幅度: 10 元 /平方米一次;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 ;出让年限: 70 年; 0.7 容积率 1.0;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 12 米;四至界限以宗地图为准;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土地使用标准:服从城镇规划要求;动工及竣工时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 3) 2017ZKCR-68 号 国有存量土地, 位于 镇康县老水泥厂下方, 面积为 255 平方米,出让起始价: 2000 元 /平方米;总价: 51 万元;增价幅
4、度: 10 元 /平方米一次;土地 用途: 城镇住宅 ;出让年限: 70 年; 0.7容积率 1.0;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 12 米;四至界限以宗地图为准;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土地使用标准:服从城镇规划要求;动工及竣工时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 4) 2017ZKCR-73 号 国有存量土地, 位于 镇康县老水泥厂下方, 面积为 225 平方米,出让起始价: 2000 元 /平方米;总价: 45 万元;增价幅2 度: 10 元 /平方米一次;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 ;出让年限: 70 年; 0.7容积率 1.0;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5、35% ;建筑限高 12 米;四至界限以宗地图为准;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土地使用标准:服从城镇规划要求;动工及竣工时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1.公告期: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 2.标的物展示时间: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2 日 3.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4.报名时间: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上午 8:30 至12:00,下午 2:30 至 6:00(法定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5.拍卖时间: 2017 年 8 月 15 日下午 3:0
6、0。 6.拍卖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康县泰和路 96 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拍卖厅) 。 (七)报名地点: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 96 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联 系 人:王 老师 段 老师 联系电话: 0883-6634935 (八)标的相关问题咨询: 联系单位: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景华东 联系电话: 13759375946 二、出让规则 (一)本次 拍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本次 拍卖 只接受现场报名。 (三)本次 拍卖 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 竞买人竞价成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 买受人违
7、法或违约,竞得标的由委托人收回 ,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名单。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3 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竞买申请程序 符合公告和本须知竞买要求的主体参与竞买,应按公告和本须知的规定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除公告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竞买申请按下列程序和规则进行: (一)获取 拍卖 文件 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获取 拍卖 文件。 (二) 交纳竞买保证金 1.金额: ( 1) 2017ZKCR-7 号土
8、地应缴纳竞买保证金: 14.62 万元(大写:壹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 ( 2) 2017ZKCR-67-1 号土地应缴纳竞买保证金: 11.6 万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元整); ( 3) 2017ZKCR-68 号土地应缴纳竞买保证金: 10.2 万元(大写:壹拾万贰仟元整); ( 4) 2017ZKCR-73 号土地应缴纳竞买保证金: 9 万元(大写:玖万元整)。 2.交纳形式:转账。 3.交纳账户: 户 名: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 8200 0057 9689 5012 电 话: 0883-6634932 4.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为支付
9、,公民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从竞买申请人本人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对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递 交书面申请, 递交书面申请时 需提供 以下 材料: 4 1.公民申请的,应提 交下列文件: ( 1)申请书; (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 (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 (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准)。 (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法人申请的:除提供上述公民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0、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户除外)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其他组织申请的,除提供上述公民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 (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1)申请书; (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 (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准);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注:以上资料
11、报名时提供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受理申请 在收到申请文件后,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申 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公告和本须知要求的,将向申请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不予受理: 1.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受理期限满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竞买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实际存入指定账户的; 5 5.申请人不具备相应主题资格或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出让条件的; 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7.申请文件或申请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告或本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政府采购
12、和出让中心 对被认为无效的申请文件不作解释,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规定予以退还。 五、领取竞价牌 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应在 拍卖 会开始 30 分钟前到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领取统一制作的竞买号牌。领取竞价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竞买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非竞买申请人本人领取的,应出具竞买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六 、 拍卖 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本次拍卖会的有关人员; 3.主持人点名确认竞买人到场情况; 4.监督人员宣布拍卖纪律; 5.主持人 介绍拍卖标的情况; 6.主持人宣布拍卖标的的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
13、 7.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8.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9.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10.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买受人和委托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 成交原则 1.拍卖 成交 价格 最低应为在 起始价的 基础上增加一个增加幅度的价格 ,最高 应价者作 为买受人; 2.最高拍卖价格低于 在 起始价的 基础上增加一个增加幅度的价格 ,6 拍卖 主持人宣布拍卖 出让不成交。 (三) 确定买受人后,委托人与买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人或买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
14、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成交确认书对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委托人改变竞价结果的,或者买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出让结果公布 拍卖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发布公示出让结果。 公示期 7 天 。 ( 五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 出让活动结束后,买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 竞价 规则 (一)本次拍卖出让采用增价竞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15、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本次竞价以分别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出让底价。每次增价幅度为 10 元 /平方米的整数或倍数。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拍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标的报名申请人少于三个或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应价的,此标的不作出让。 八 、注意事项 (一)在提出竞买申请前,竞买人务必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并全面了解 拍卖 内容,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申请前向委托人或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
16、心书面提出。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7 文件,视为对出让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对交易条件、 拍卖 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接受其约束。 (二) 因法律法规允许的法律情况,拍卖会前撤回 拍卖出让 标的的,竞买人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一经报价,不得 撤回。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拍卖 开始前终止 拍卖 活动,并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 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竞价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 拍卖 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未按时报价或未按时到达竞价会现场的; 2.竞买人相
17、互串通,联合压价,以暴力威胁他人出价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 5.买受人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6.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7.买受人违约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交易标的由委托人收回。 (六)参加竞价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七)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未竞得 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出让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买受人保证金在在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达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后 全额无息 退还(注: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八)退竞买保证金需提供的资料: 1.未竞得人提供的资料: ( 1)竞买人收到保证金的收据; ( 2)竞 买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竞得人提供的资料: ( 1)竞买人收到保证金的收据; 8 ( 2)竞买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3)成交合同。 九 、其他 (一)本次 拍卖 活动相关材料,若电子档和纸质材料数据不一致,以纸质材料为准。 (二) 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 拍卖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2007 年第 39 号)办理。 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