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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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土地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租地块(从 的果园地)转租给乙方用于发展花卉种植项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租地地点、面积及四至:从 果园地,总面积 200 亩,具体四至界限以宗地测量图为准。二、租用年限:贰拾年(即从 201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35年 10 月 31 日) 。三、租地租金:租金每亩每年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 元亩年) ,按每三年一次递增 5%。即第 13 年为1800 元亩年,第 46 年为 1890 元亩年,第 79 年为 1984.5 元亩年,

2、如此类推。四、租地订金: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将壹拾万 2 元(¥100000 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租地订金。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时,乙方所缴交的壹拾万元(¥100000 元)订金转作第一年的部分租金。五、履约保证金:在租期内第一年,乙方按每亩人民币捌佰元整(¥800 元亩)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付给甲方,保证金充作最后一年的部分租金。六、租地订金、租地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1)租地订金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租地订金,土地租金待甲方“四通一平” (水、电、路、光纤、地平平整)全部完工后,按实际租地宗地测量面积计算并一

3、次性付清甲方第一年及下一个半年(即 18 个月)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两项款项总额合计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 元) 。其中第一年及下一个半年(即 18 个月)租金合计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 元) ;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合计:壹拾陆万元整(¥160000 元) 。 (甲方“四通一平”全部完工并交付乙方之日为土地租期起始日)(2)以后每年租金支付:以后每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的相同月份内付清。因第一次支付一年半租金,所以第二年只付半年租金。租金起付的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时间起 3 计。七、交地时间及标准:以甲方完成租地范围内的“四通一平”工作为交地时间及标准。其中,清障

4、及清表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且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通一平”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能高于同类标准。八、申报项目财政补助收益分配:以乙方项目名义所申报的财政“以奖代补”及科技资金扶持等项目资金,在扣除申报费用后,乙方按 50%比例分配给甲方。乙方必须在资金到达乙方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划拨给甲方。逾期的,乙方每日按应付金额的 5%计给甲方。九、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租地范围内清障、清表和“四通一平”工作,协助水源供应,生产生活污水排放。2、租用范围内的果园地用于发展农业生产、花卉种植及休闲旅游农业等项目,不能作其它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土地。甲方必须确

5、保乙方花卉种植(设施农业)能够立项。3、甲方必须确保租赁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不低于 200 亩,丈量标准为投影面积 1 公顷=15 亩,否则视为违约。租用期间, 4 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使用乙方已租用的果园地。4、甲方负责并协助乙方解决租用果园地的用水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报装用水、用电等设施过程中,如需甲方加盖公章、出具证明等,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配合,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与甲方村民享有用水、用电、生活污水排放和使用其它公用设施的同等权利。乙方所使用的两相、三相等用电设施,甲方必须无偿提供土地给乙方树电杆、架电线,不另予补偿费。5、土地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主安排生产计划、劳动组织以及

6、经营模式、生产方式、种植结构。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按生产要求进行土地整体规划,不得再有农户自行耕种。6、租用期间,乙方有权在租用果园地内修路、开沟、铺设灌溉系统、搭建大棚、修建围墙等生产设施以及修建办公楼、员工宿舍、仓库、停车场等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必须协助办理各项报建手续。7、乙方对租用果园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基地内工人工资及因生产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任何费用。8、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租用果园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如遇乙方与村民及有关方面发生纠纷,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甲方有责任教育租地周边的村民,不得破坏乙

7、方设施、设备, 5 不得干扰乙方的生活、经营活动。若发现偷窃、滋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租用期内,乙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条款前提下,有权对所租用的果园地进行分租、转租及合作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干涉。10、甲方应确保乙方无偿通行、使用已建的村道,如遇到其他集体或村民(包括本村社集体及其他村民)等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11、甲方保证享有合法出租土地的权力,在租赁时土地没有产权纠纷、无抵押债务、税项等问题。租赁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2、租赁期内,除因政府征地和乙方违约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占用土地,否则乙方

8、有权向甲方索赔投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按同期国家政策进行补偿,其中包括该土地上的所有设施补偿费、投资经营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租赁剩余年限的预期收益损失等。十、违约责任:1、因甲方强行终止合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生活, 6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按评估总价由甲方负责赔偿,包括乙方所有的建设投资额、预期经营收益等,另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2、如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缴交租金超过 3 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如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的,则甲方有权无偿收缴乙方的所有投资项目和果园地。3、在租赁期内,如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则合同自动解除。若有他方租用该果园地,乙

9、方有权将项目设施与物品转让。若不再出租或转作其他用途,则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自行清理设施。如逾期不清理的,则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而可动产的喷灌系统设备、用电设施、大棚、温室、冷库、生产设备等物品归乙方所有。4、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如有不合法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擅自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十一、租用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不能使用该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租用期满前,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须提前 2 个月通知甲方,并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 7 十

10、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征收开发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时,合同即自行终止。甲方必须凭从化区国土部门或鳌头镇正式有效征地文件,并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必须无条件将该土地退回给甲方。乙方配合进行搬迁等有关工作,搬迁期为 6 个月,搬迁期间甲方免收土地租金。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府)征用或征收该土地时,则按国家征收土地正常标准归甲方所有(即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费、社保费、留用地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投入建设的设施补偿费、投资经营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偿费、解除合同补偿费及土地租赁剩余年限的预期收益损失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以上补偿费由征地方负责,甲方不另外补

11、偿乙方任何损失和补偿。十三、土地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所投入建设的一切不动产(指房屋、水池、道路、电杆、电线等基础设施)由甲方处理;可动产(指大棚、温室、喷灌、冷库、生产设备等均属动产)由乙方自行拆迁处理。如乙方需续租要提前一年与甲方另行协商,订立租赁合同。十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包括提前终止合同时) ,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补充 8 协议。任何一方末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助解决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凡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法律规定提交从化区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基础上,应同时遵守甲方与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 8、9、11、12、13、14 经济合作社签订的租地合同书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违反的,视为乙方违约。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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