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675232 上传时间:2019-07-05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GB/T 50331-2002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主 编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批 准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施 行 日 期 : 2002 年 11 月 1 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公 告第 60 号建 设 部 关 于 发 布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的 公 告现 批 准 城 市 居 民 生

2、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为 国 家 标 准 , 编 号 为 GB/T50331-2002,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 起 实 施 。本 标 准 由 建 设 部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组 织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发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2002 年 9 月 16 日1 总 则1.0.1 为 合 理 利 用 水 资 源 , 加 强 城 市 供 水 管 理 , 促 进 城 市 居 民 合 理 用水 、 节 约 用 水 , 保 障 水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利 用 , 科 学 地 制 定 居 民 用 水 价 格 ,制 定 本 标 准 。

3、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确 定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指 标 。 各 地 在 制 定 本 地区 的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地 方 标 准 时 ,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1.0.3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指 标 的 确 定 , 除 应 执 行 本 标 准 外 , 尚 应 符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2 术 语2.0.1 城 市 居 民 citys residential在 城 市 中 有 固 定 居 住 地 、 非 经 常 流 动 、 相 对 稳 定 地 在 某 地 居 住 的自 然 人 。2.0.2

4、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 使 用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或 自 建 供 水 设 施 供 水 的 , 城 市 居 民 家 庭 日 常生 活 的 用 水 。2.0.3 日 用 水 量 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 per person每 个 居 民 每 日 平 均 生 活 用 水 量 的 标 准 值 。3 用 水 量 标 准3.0.1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应 符 合 表 3.0.1 的 规 定 。表 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地域分区 日用水量(L/人d) 适用范围

5、一 80135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二 85140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三 120180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 四 150220 广西、广东、海南 五 100140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六 75125 新疆、西藏、青海 注:1 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3 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

6、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4 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5 以本标准为指导,各地视本地情况可制定地方标准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 标 准 用 词 用 语 说 明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 , 对 于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词 说 明 如 下 :(1)表 示 很 严 格 , 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 用 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必 须 ”;反 面 词 采 用 “严 禁 ”。(2)表 示 严 格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正

7、 面 词 采 用 “应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应 ”或 “不 得 ”。(3)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宜 ”或 “可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宜 ”。2 标 准 中 指 定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执 行 时 , 写 法 为 : “应 按 执 行 ”或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或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GB/T 50331-2002条 文 说 明前 言 城 市 具 名 生 活 用 水

8、量 标 准 (GB/T 50331-2002), 建 设 部 于2002 年 9 月 16 日 以 第 60 号 公 告 批 准 发 布 , 2002 年 11 月 1 日 起实 施 。本 标 准 的 主 编 单 位 是 建 设 部 城 市 建 设 司 , 标 准 编 写 的 具 体 组 织 单位 是 中 国 城 镇 供 水 协 会 , 参 加 编 写 的 单 位 有 :中 国 城 镇 供 水 协 会 企 业 管 理 委 员 会天 津 市 自 来 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上 海 市 给 水 管 理 处上 海 市 自 来 水 集 团 市 南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所深 圳 市 自 来 水 集

9、 团 有 限 公 司武 汉 市 自 来 水 公 司沈 阳 市 自 来 水 总 公 司成 都 市 自 来 水 总 公 司北 京 市 自 来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为 便 于 各 地 自 来 水 公 司 和 相 关 部 门 在 使 用 本 标 准 时 能 正 确 理 解 和执 行 条 文 规 定 或 制 定 本 地 区 标 准 ,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编写 组 按 章 、 节 、 条 顺 序 编 制 了 本 标 准 的 条 文 说 明 , 供 使 用 者 参考 。 使 用 中 如 发 现 本 标 准 条 文 有 不 妥 之 处 , 请 将 意 见 函 寄 至 建

10、 设 部 城市 建 设 司 。1 总 则1.0.1 本 条 说 明 了 标 准 编 制 的 目 的 , 是 增 强 城 市 居 民 节 约 用 水 意 识 ,促 进 节 约 用 水 和 水 资 源 持 续 利 用 , 推 动 水 价 改 革 。1 我 国 淡 水 资 源 日 益 短 缺 , 进 行 合 理 开 采 、 有 效 利 用 、 节 约 控 制 ,是 今 后 水 资 源 管 理 的 重 点 内 容 。 转 变 粗 放 型 用 水 习 惯 , 制 定 合 理 的 居民 用 水 标 准 , 满 足 居 民 生 活 的 基 本 用 水 需 要 , 并 建 立 核 定 与 考 核 制 度 ,使

11、 之 不 断 完 善 , 形 成 体 系 , 是 控 制 粗 放 型 用 水 的 基 本 手 段 , 也 是 简 单易 行 的 有 效 方 法 。2 以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为 基 础 , 为 逐 步 建 立 符 合 社 会 主 义 市 场经 济 发 展 要 求 的 水 价 机 制 , 进 一 步 理 顺 城 市 供 水 价 格 创 造 条 件 。1.0.2 本 标 准 适 用 范 围 确 定 为 “确 定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指 标 ”。 在执 行 过 程 中 , 由 于 各 地 流 动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 供 水 状 况 及 管 理 要 求 等 情况

12、 不 同 ,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时 , 需 要 结 合 本 地 区 的 管 理 , 计 量 方 式 等 具 体情 况 制 定 地 方 标 准 或 办 法 推 动 实 施 。1.0.3 本 条 规 定 了 各 地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时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标准 的 规 定 。 GBJ1386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定 1997 年 (修订 版 )对 部 分 条 文 做 了 修 订 , 其 中 区 域 分 类 方 式 和 定 值 方 法 做 了 重 大 调整 。 修 订 后 的 标 准 将 原 来 的 五 个 分 区 变 成 了 三 个 , 以 城 市

13、 规 模 的 大 小划 分 了 特 大 城 市 、 大 城 市 、 中 小 城 市 三 楼 , 定 额 值 取 消 了 时 变 化 系 数的 调 整 方 法 , 直 接 给 定 了 平 均 日 和 最 高 日 定 额 值 。 这 个 规 范 是 用 于 室外 给 水 设 计 的 文 件 , 与 本 标 准 用 途 不 同 。 本 标 准 的 指 标 值 是 城 市 居 民日 常 生 活 用 水 指 标 , 低 于 设 计 标 准 。2 术 语2.0.1 城 市 居 民 本 标 准 城 市 居 民 定 义 为 有 固 定 居 住 地 的 自 然 人 , 其 含义 是 指 在 城 市 中 居 住

14、的 所 有 人 , 不 分 国 籍 和 出 生 地 , 也 不 分 职 业 和 户籍 情 况 。 随 着 城 乡 差 别 的 缩 小 , 择 业 就 业 方 式 和 观 念 的 变 化 , 户 籍 管理 方 式 的 改 革 , 人 口 流 动 等 情 况 将 大 大 地 增 加 , 作 为 标 准 为 增 强 其 科学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及 能 基 本 适 应 实 际 的 使 用 情 况 ,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确 定“城 市 居 民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 人 口 统 计 和 管 理 非 常 复 杂 , 各 地 差 异 也 很大 。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或 制 定 地 方

15、 标 准 时 对 城 市 居 民 的 确 认 要 结 合 本 地 具体 情 况 来 确 定 , 本 标 准 对 城 市 居 民 只 作 一 个 定 性 的 定 义 。2.0.2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1 本 定 义 是 指 使 用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或 自 建 供 水 设 计 供 水 的 , 城 市 居民 家 庭 日 常 生 活 使 用 的 自 来 水 。 其 具 体 含 义 为 用 水 人 是 城 市 居 民 ; 用水 地 是 家 庭 ; 用 水 性 质 是 维 持 日 常 生 活 使 用 的 自 来 水 。2 在 用 本 标 准 核 定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时 , 对

16、 于 家 庭 内 部 走 亲 访 友 流动 人 口 可 不 作 考 虑 , 对 户 口 地 与 居 住 地 分 离 的 , 按 居 住 地 为 准 进 行 用水 量 核 定 或 考 核 。2.0.3 日 用 水 量1 每 人 每 日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平 均 指 标 值 计 算 单 位 。 标 准 列 表 中 此项 指 标 值 的 单 位 用 “L/人 d”, 是 一 个 阶 段 日 期 的 平 均 数 。 此 指 标 作 为计 算 月 度 考 核 周 期 对 居 民 用 水 总 量 的 基 础 值 。2 以 日 用 水 量 为 基 数 , 每 个 年 度 按 365 天 计 算 ,

17、 可 按 平 均 每 个月 为 30.4 天 核 算 月 度 用 水 量 , 一 年 12 个 月 中 各 月 天 数 不 一 样 , 有大 月 和 小 月 , 如 果 以 月 度 或 季 度 作 为 用 水 量 考 核 周 期 时 , 可 用 此 平 均天 数 计 算 , 避 免 按 实 际 天 数 核 定 的 繁 琐 。3 用 水 量 标 准3.0.1 本 条 按 照 地 域 分 区 给 出 了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以 下 简 称 居 民 生活 用 水 )量 标 准1 地 域 分 区 原 则 : 我 国 地 域 辽 阔 , 地 区 之 间 各 种 自 然 条 件 差 异 甚大

18、 。 本 标 准 在 分 区 过 程 中 参 考 了 GB5017893 建 筑 气 候 区 划 标 准 , 结 合 行 政 区 划 充 分 考 虑 地 理 环 境 因 素 , 力 求 在 同 一 区 域 内 的 城 市 经济 水 平 、 气 象 条 件 、 降 水 多 少 , 能 够 处 于 一 个 基 本 相 同 的 数 量 级 上 ,使 分 区 分 类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学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因 此 划 分 成 了 六 个 区 域 。即 :第 一 区 : 黑 龙 江 、 吉 林 、 辽 宁 、 内 蒙 古第 二 区 : 北 京 、 天 津 、 河 北 、 山 东 、 河

19、南 、 山 西 、 陕 西 、 宁 夏 、甘 肃第 三 区 : 湖 北 、 湖 南 、 江 西 、 安 徽 、 江 苏 、 上 海 、 浙 江 、 福 建第 四 区 : 广 西 、 广 东 、 海 南第 五 区 : 重 庆 、 四 川 、 贵 州 、 云 南第 六 区 : 新 疆 、 西 藏 、 青 海本 标 准 参 照 “GB5017893 标 准 ”在 一 级 区 中 将 全 国 划 为 7 个 区 ,其 中 重 点 是 将 青 海 、 西 藏 、 四 川 西 部 、 新 疆 南 部 划 出 一 个 区 , 新 疆 东部 、 甘 肃 北 部 、 内 蒙 西 部 又 划 出 一 个 区 ,

20、其 他 五 个 区 范 围 与 本 标 准 基本 吻 合 。2 标 准 值 的 确 定(1)数 据 调 查 结 果在 数 据 采 集 过 程 中 , 分 别 由 沈 阳 、 天 津 、 武 汉 、 上 海 、 深 圳 、 成都 六 城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作 为 组 长 单 位 对 六 个 区 的 居 民 用 水 进 行 了 用 水 情况 调 查 。 其 中 沈 阳 组 负 责 第 一 区 调 查 , 天 津 组 负 责 第 二 区 调 查 , 武 汉组 负 责 第 三 区 (A)的 湖 北 、 湖 南 、 江 西 、 安 徽 四 省 的 调 查 , 上 海 组 负 责第 三 区 (B)的

21、 上 海 、 江 苏 、 浙 江 、 福 建 三 省 一 市 和 第 六 区 的 调 查 , 深 圳组 负 责 第 四 区 的 调 查 , 成 都 组 负 责 第 五 区 的 调 查 。 调 查 工 作 分 别 用“四 个 调 查 表 ”采 集 了 108 个 城 市 的 1998、 1999、 2000 年 三 个 整 年度 的 居 民 用 水 数 据 ; 2002 年 12 个 月 的 分 月 数 据 ; 对 一 些 住 宅 小 区 和不 同 用 水 设 施 的 居 民 用 户 按 A、 B、 C 三 类 用 水 情 况 进 行 了 典 型 调 查 。七 个 组 对 六 个 区 的 调 查

22、 数 据 地 经 过 加 工 整 理 后 数 据 汇 总 情 况 见 表 1及 表 2。表 1 居民生活用水数据采集调查情况分组汇总表 典型调查 分区 调查总水量(万 m3) 调查用水人口(万人) 用水家庭户数(户) 水量(m 3) 户数(户)人口(人)一区 60948.80 1516.60 4550229 189681.20 17071 64565 二区 97323.25 2339.80 7183037 686305.75 53028 211057 三区(A) 92955.78 1519.29 3291860 134116.00 10700 32672 三区 (B) 84870.16 148

23、4.00 4692335 3483819.00 267372 928017 四区 111023.60 1174.01 3428338 471398.00 19934 71617 五区 33367.81 748.90 2333795 328702.00 32436 103518 六区 5814.54 165.46 570151 2588020.00 16090 860886 合计 486303.9 8948.06 26049745 7882042 416631 2272332 表 2 居民生活用水人均日用水量区域分类统计表 分区 三年均值 2000 年均值 A 类均值 B 类均值 C 类均值 总

24、均值 一区 110 107 46 104 155 101 二区 113 114 66 98 187 117 三区 157 154 122 152 249 174 四区 259 260 151 227 240 206 五区 122 126 67 112 135 105 六区 96 106 101 158 212 146 平均值 143 145 92 142 196 142 表 2 中 调 查 的 A、 B、 C 三 类 用 水 户 其 定 义 为 : A 类 系 指 室 内 有取 水 龙 头 , 无 卫 生 间 等 设 施 的 居 民 用 户 ; B 类 系 指 室 内 有 上 下 水 卫生 设

25、 施 的 普 通 单 元 式 住 宅 居 民 用 户 ; C 类 系 指 室 内 有 上 下 水 洗 浴 等 设施 齐 全 的 高 档 住 宅 用 户 。表 2 中 各 列 数 据 反 映 了 不 同 用 水 设 施 和 条 件 的 三 种 类 型 , 以 及 不同 时 期 、 最 近 一 年 整 体 居 民 、 典 型 户 居 民 的 用 水 状 况 , 具 有 较 强 的 代表 性 , 既 反 映 了 历 史 情 况 又 反 映 了 当 前 的 实 际 状 况 。(2)其 他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调 查 情 况为 使 标 准 值 的 确 定 既 能 符 合 居 民 生 活 用

26、水 的 实 际 水 平 , 又 能 清 楚反 映 与 世 界 发 达 国 家 水 平 的 关 系 。 在 标 准 编 制 过 程 中 , 编 制 组 成 员 查阅 了 许 多 国 内 外 有 关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的 资 料 。 从 调 查 资 料 情 况 看 , 欧 洲国 家 用 水 水 平 和 我 国 的 现 状 情 况 基 本 一 致 ; 台 北 、 香 港 用 水 消 耗 与 多数 沿 海 和 南 部 经 济 发 达 城 市 水 平 相 当 ; 美 国 多 数 城 市 用 水 消 耗 水 平 比较 高 , 反 映 了 宽 裕 的 用 水 水 平 。 如 几 个 国 家 有 代 表

27、 性 的 城 市 用 水 状 况见 表 3。表 3 典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调查表 国别 城市名 居民生活用水量(L/人d) 资料年份 台北 188 1997 中国 香港 213 1996 日本 东京 190 1998 柏林 117 1999 德国 法兰克福 171 1999 洛杉矶 308 1996 美国 费城 341 1996 另 据 城 镇 供 水 杂 志 2001 年 第 二 期 有 关 文 章 介 绍 , 欧 洲 15个 国 家 平 均 家 庭 生 活 其 中 包 含 住 宅 区 小 商 业 用 水 的 水 平 是 1980 年154L/人 d; 1991 年 161L/人 d; 平

28、均 年 递 增 0.41%。 我 国 的 居 民 用水 水 平 高 于 比 利 时 和 西 班 牙 , 基 本 与 芬 兰 、 德 国 和 匈 牙 利 持 平 , 略 低于 法 国 、 英 国 和 挪 威 , 低 于 瑞 士 、 奥 地 利 、 意 大 利 、 瑞 典 、 卢 森 堡 、荷 兰 、 丹 麦 。(3)居 民 生 活 用 水 跟 踪 写 实 和 用 水 推 算 情 况为 进 一 步 掌 握 居 民 不 同 用 水 设 施 、 居 住 条 件 的 用 水 情 况 , 编 制 组组 织 了 有 关 人 员 对 一 些 用 水 器 具 、 洗 浴 频 率 、 用 水 内 容 进 行 了

29、跟 踪 写实 调 查 ,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用 水 量 推 算 , 以 此 对 统 计 调 查 的 数 据 作 进一 步 的 印 证 分 析 。 调 查 情 况 见 表 4。表 4 居民 家庭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调查统计表 (L/d) 分类 拘谨型 (%) 节约型 (%) 一般型 (%) 冲厕 30 34.8 35 32.1 40 29.1 淋浴 21.8 25.3 32.4 29.7 39.6 28.8 洗衣 7.23 8.4 8.55 7.8 9.32 6.8 厨用 21.38 24.80 25 23 29.6 21.5 饮用 1.8 2.1 2 1.8 3 2.2 浇花 2 2

30、.3 3 2.8 8 5.8 卫生 2 2.3 3 2.8 8 5.8 其他 合计 (L/人d) 86.21 100 108.95 100 137.52 100 m3/户月 7.86 9.94 12.54 注:1 平均月日数:30.4 天/月2 家庭平均人口按 3 人/户计算 从 表 4 中 所 反 映 的 数 据 是 按 照 居 民 用 水 设 施 的 必 要 的 生 活 用 水 事项 计 算 确 定 的 , 不 包 含 实 际 使 用 过 程 当 中 的 用 水 损 耗 、 走 亲 访 友 在 家庭 内 活 动 的 用 水 增 加 等 一 些 复 杂 情 况 的 必 要 水 量 。 因 此 , 表 中 的 水 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