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设施与服务的基本要求,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经注册设立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9672 公共交通等候车室卫生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用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5
2、971 导游服务规范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LB/T 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city tourist transportation center为游客(主要是散客) 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同时具有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的组织实体。3.2 旅游集散服务 tourist transportation service通过发售联票等方式组织游客来本地、外地旅游,或组织游客在城市旅游集散
3、中心就地换乘后继续游程的旅游服务。3.3 旅游咨询服务 tourist consulting service通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或有关载体,向游客提供有关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非商业性咨询服务。3.4 旅游换乘服务 tourist interchange service为进入本地区、景区的旅游车辆提供停放场地,为游客提供旅游专线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旅游服务。4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与依据4.1 等级划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划分为三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4.2 依据等级划分以功能分区、设施设备、服务要求、运营管理为依据。5 基本条件5.1 应设置在机场、车站或客
4、运码头、主要景区及城市商业中心等,交通便捷,易到达。5.2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建筑及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的有关法规和标准。5.3 配备旅游专线交通工具,经过当地车辆监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5.4 证照齐全,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5.5 应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旅游专用票证,所出售的旅游套票应记载日期、班次、发车时间、座位号、乘车地点、到达站名及提供的服务内容等。5.6 旅游线路的设计应方便、安全、合理。6 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划分条件6.1 功能分区6.1.1 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应有中心大厅、售票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主要功能区。6.1.2 中心
5、大厅应设置咨询接待区、候车厅、旅游产品展示区、吸烟区、行政管理区、旅游购物区、休闲服务区、医务室、失物招领处等,宜设置母婴及残疾人专用休息室。6.2 设施设备6.2.1 中心大厅6.2.1.1 中心大厅内应光线明亮、通风良好、整齐明快、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6.2.1.2 咨询接待区位置应合理、易见。6.2.1.3 应设有公用电话,并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宜提供移动电话和网络宽带服务。6.2.1.4 应提供游客自助查询信息的设备,如自助查询电脑等,自助查询服务至少提供营运线路、景点介绍、发车时间等内容。6.2.1.5 中心大厅内应设置电子信息显示系统。6.2.1.6 中心大
6、厅内广告应统一规划,与环境协调,位置合理,不影响引导标志。6.2.1.7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其中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JGJ 50 和JGJ 122 的规定。6.2.1.8 候车厅面积应大于 300 m2,布局合理、整洁干净、配置室内绿化。6.2.1.9 应配备饮水设备,饮用水符合 GB 5749 的规定。6.2.1.10 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座椅数量要与大厅面积、人流量成一定比例,并保持座椅干净、整洁。6.2.1.11 候车厅的空气质量、室温、采光照明、噪声及饮水卫生等应符合 GB 9672 的规定。6.2.1.12 应设置安检区,配备 X 射线安全检查仪等安检设备和专职危险
7、物品检查人员。6.2.2 售票区6.2.2.1 应配备票务系统、公共信息系统和电话服务系统。6.2.2.2 根据游客流量设置售票窗口,售票窗口数量应充分满足购票者的需求。6.2.2.3 应设置补票、退票专用窗口。6.2.2.4 应设置无障碍窗口。6.2.2.5 设置排队购票隔栏,有专人负责维持购票秩序。6.2.3 停车场6.2.3.1 停车场总面积不小于 5000 m2,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6.2.3.2 应配备车辆调度室、停车站台和发车线路牌。6.2.3.3 停车场内司机视线死角区的对面相应位置应设置反光镜。6.2.3.4 车辆进出口区应配备通行管理指示灯和限速标志。6.2.3.5
8、 车辆进出口应设置门禁。6.2.3.6 宜按车辆车型分区,保证车辆行驶顺畅。6.2.3.7 车辆停靠站台应有利于游客快速到达目的地。6.2.3.8 停车场绿化良好。6.2.4 公共厕所6.2.4.1 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风良好、地面干净、整洁、无异味、光线明亮、标志醒目规范。6.2.4.2 设立无障碍厕位、婴儿看护设施等。6.2.4.3 有防滑设施。6.2.5 标识系统6.2.5.1 应设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区域分布示意图、设施与服务位置指引标志、无障碍标志、游客须知、注意事项等相应的中外文引导标志,且数量足够、内容准确、标志醒目、指向准确,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
9、01.2 的要求。6.2.5.2 应统一使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识,并应用于集散站、交通工具、网站、分中心、信封等。6.2.5.3 应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筑物正门、侧面或顶部等醒目位置设立中英文标识和名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周边应有导入标识。6.2.5.4 景点(区)上车点周边应设置醒目标志,具有连续引导作用,游客沿标志能够顺畅到达。6.2.5.5 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6.2.5.6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内基础设施、服务设备应有相应的警示标志,且醒目、规范。6.2.5.7 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6.2.6 交通工具6.2.6.1 旅游汽车车况应符合 LB/T 002 的要求。6.2.6.2
10、 运营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6.2.6.3 车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的标志。6.2.6.4 宜配备车载电视、冷暖风设备、乘客意见卡(簿) 、灭火器、导游专用设备等设施,且工作性能良好。6.3 服务要求6.3.1 服务内容6.3.1.1 应提供 40 条以上旅游线路,日均客流量在 400 人次以上。6.3.1.2 提供旅游换乘服务。6.3.1.3 通过联网售票为游客提供景点(区)门票、套票服务。6.3.1.4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应有适合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6.3.1.5 应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自助旅游信息查询服务,并保证服务畅通
11、。6.3.1.6 应建立具有一级域名的网站,及时提供景点(区)票价、旅游产品、咨询电话、班车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6.3.1.7 提供局域网、宽带服务。6.3.1.8 设置旅游宣传册展示台、架,以印刷品、照片等形式为游客提供旅行、游览等方面信息,制作精美,内容丰富。6.3.1.9 提供餐饮、购物、住宿预订等服务项目,代售铁路、客运、航空票务。6.3.1.10 应配备覆盖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大厅的语音播报系统、视频信息播放系统,全方位播报或显示车辆发车、游客出行信息和目的地旅游天气信息,及时通告检票时间、班次调整、线路变更等情况。6.3.1.11 可提供外币兑换服务。6.3.1.12 每辆旅游车
12、应至少配备 1 名导游或导乘人员,服务质量应符合 GB/T 15971 的要求。6.3.1.13 游客中转流程应有序、顺畅、便捷。6.3.1.14 应提供婴儿车、轮椅服务。6.3.2 服务规范6.3.2.1 行车途中不得随意上下游客。6.3.2.2 各岗位应有规范的服务标准、流程和制度,为游客提供规范化的服务。6.3.2.3 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仪表整洁得体。6.3.2.4 对游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不分种族、民族,一视同仁;尊重游客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6.3.2.5 服务语言清晰准确,表情自然亲切;服务态度耐心、热情、规范、周到,有问必答,对于不属于自己解答或解决范围的问题
13、,应告诉游客其它可行的解决途径。6.3.2.6 能提供简单手语和三种以上外语的咨询服务。6.3.2.7 售票员售票时做到细心、准确、迅速、唱收唱付,并耐心、热情地解答游客的问讯,认真做好票据报表日清工作,保证票款相符、票帐相符。6.3.2.8 电话应答应及时准确,铃响不应超过三声,电话服务人员普通话标准,答复问题应耐心、细致、不急不躁。6.3.2.9 广播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和外语广播,发音标准,播放内容简练、清晰、易懂,少数民族地区宜增加民族语言。6.3.2.10 检票前对车辆进行清车,检票人员应依据发车班次和时间,为游客提供引导上车、检票服务,监督车辆正班正点运营,同时认真填写检票记录及行车路
14、单,并办好交接手续。6.3.2.11 工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疏散及应急救护等技能。6.3.2.12 应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游客提供特殊服务。6.3.2.13 导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应向游客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在向异地移动途中,应提醒游客注意人身和物品的安全。6.3.3 投诉服务6.3.3.1 投诉制度健全,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和配备受理投诉人员,在中心大厅内醒目位置、网站、宣传资料上公布投诉电话。6.3.3.2 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建立完整的投诉档案、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投诉反馈和分析报告,保持一年以上的备查期。6.3.3.3 对游客的意见、要求或投诉应根据
15、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处理,不回避护短,不弄虚作假。6.3.3.4 应在收到游客投诉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的基本事实和处理意见。6.3.3.5 游客有效投诉率不应超过年客流量的十万分之三。6.4 运营管理6.4.1 人员管理6.4.1.1 应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售/检票人员、咨询人员、广播人员、车辆调度员、安全管理人员、受理投诉人员、司机和导游,职责分明,各类上岗人员应获得相关的上岗资质。6.4.1.2 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6.4.2 安全管理6.4.2.1 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系统,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 2 名。6
16、.4.2.2 应针对车辆、场所、票务、网络系统等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内容。6.4.2.3 具备节假日安全预案。6.4.2.4 应对所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一年不少于两次。6.4.2.5 定期组织消防等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演练。6.4.2.6 配备性能可靠、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材。6.4.2.7 应配备公共区域安全消防监控管理系统。6.4.2.8 设置安全通道,确保通畅。6.4.2.9 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和定期维护制度,运营期间设施设备完好。6.4.2.10 配备必须的医疗救助设施,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能满足
17、游客的一般安全救助需求,做到快速出诊、正确施救。6.4.2.11 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并做好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运营。6.4.2.12 定期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司机安全行车档案。6.4.2.13 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运营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有记录、有追踪、有改进措施。6.4.2.14 车辆进出口应有专人管理,并实施人车分离,确保进出口车辆和行人安全。6.4.2.15 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旅游常识和安全注意事项。6.4.3 环境管理6.4.3.1 应制定卫生保洁制度,保证环境卫生。6.4.3.2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空气质量、污水、噪音等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
18、.4.3.3 候车厅的卫生应符合 GB 9672 的要求。6.4.3.4 公共厕所卫生条件能符合 GB/T 17217 的要求。6.4.3.5 配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箱,布局合理,注明标识,日产日清。6.4.3.6 例行消毒,按照 GB 19085 的相关规定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产生并控制其传播。6.4.3.7 宜设绿化区域,环境优美。6.4.4 游客满意率在 95%以上。6.4.5 正常情况下,发车准点率达到 98%以上。7 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划分条件7.1 功能分区7.1.1 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应有中心大厅、售票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主要功能区。7.1.2 中心大厅宜设置咨询接待区、候
19、车厅、吸烟区、行政管理区、母婴及残疾人专用休息室等。咨询接待区位置应合理、易见。7.2 设施设备7.2.1 中心大厅7.2.1.1 中心大厅内应光线明亮、通风良好、整齐明快、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7.2.1.2 应设有公用电话,并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7.2.1.3 应提供游客自助查询信息的设备,如自助查询电脑等,自助查询服务至少提供营运线路、景点介绍、发车时间等内容。7.2.1.4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其中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JGJ 50 和JGJ 122 的规定。7.2.1.5 候车厅面积应大于 150 m2,布局合理、整洁干净、配置室内绿化。7.2.
20、1.6 应配备饮水设备,饮用水符合 GB 5749 的规定。7.2.1.7 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座椅数量要与大厅面积、人流量成一定比例,并保持座椅干净、整洁。7.2.1.8 候车厅的空气质量、室温、采光照明、噪声及饮水卫生等应符合 GB 9672 的规定。7.2.1.9 应设置安检区,配备 X 射线安全检查仪等安检设备。7.2.2 售票区7.2.2.1 应配备票务系统、公共信息系统和电话服务系统。7.2.2.2 根据游客流量设置售票窗口,售票窗口数量应满足购票者的需求。7.2.2.3 应设置补票、退票专用窗口。7.2.2.4 应设置无障碍窗口。7.2.3 停车场7.2.3.1 停车场总面积不小于
21、 2000 m2,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7.2.3.2 应配备车辆调度室、停车站台和发车线路牌。7.2.3.3 车辆进出口应设置门禁。7.2.3.4 宜按车辆车型分区,保证车辆行驶顺畅。7.2.4 公共厕所7.2.4.1 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风良好、无异味、光线明亮、标志醒目规范。7.2.4.2 设立无障碍厕位。7.2.4.3 有防滑设施。7.2.5 标识系统7.2.5.1 应设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区域分布示意图、设施与服务位置指引标志等相应的中外文引导标志,且数量足够、内容准确、标志醒目、指向准确,符合 GB/T 10001.1 和GB/T 10001.2 的要求。7.2.5.2 应统一使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识,并应用于集散站、交通工具、网站、分中心、信封等。7.2.5.3 应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筑物正门、侧面或顶部等醒目位置设立中英文标识和名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周边应有导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