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研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这为未来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近年来,*市大力加快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培育发展了一大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一是家庭农场逐步兴起。2013 年,全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共有 9 个,已基本涵盖了蔬菜、水果、畜禽等主导产业,从事种植业生产的有 4 家,从事畜牧业生产的有 5 家。从雇工情况看
2、,30%左右的农场拥有长期雇工,平均每个农场 3 名左右;季节性雇佣劳动力的农场占 50%左右,重点集中在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场。二是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2013 年,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 439 家,入社社员 2.1 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4.7 万户,基本覆盖了*市种植业、畜牧渔养殖业、水果蔬菜、桑蚕、茶叶、中药材等 10 多个特色主导产业,市级规范化合作社总数达到 100 家。三是农业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全市农业企业已发展到 1530 多家,其中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5 家,2产业化组织固定资产总值为 172650 万元,其中龙头企业143704.6 万元。农业产业化组织带
3、动农户数 14.487 万户,农业生产基地种植面积有 96.26 万亩。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问题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规模小、效益偏低。受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质量风险等多重风险的影响,面对日趋激烈的国 内外竞争,无论是种养大户、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普遍不强。二是运行不规范。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民主 管理机制不完善,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基地农户的联结不紧密。三是人才匮乏。目前农村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低,生产经营人才严重缺乏,并且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
4、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各经营主体的多元互动、多元互补,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搭建平台,创建好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农业、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各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各涉农部门要及时搜集发布有价值的市场信息,主动3为经营主体提供配套服务;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正确行使执法权,为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营造宽松、和谐
5、的竞争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的服务机制,为经营主体创造宽松的创业条件。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要因地制宜,从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选择性地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推进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序流转,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奠定基础,在引导土地流转过程中,将土地流入最适合当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主体中去,通过推动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职业农民立足农业就业创业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三是加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按照立足生态求发展、围绕特色做文章工作思路,高度重视规划成果的应用,严格根据规划要求来确定全市的特色主导产业,明确各产业发展的主
6、攻方向,突出各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落实各产业的合理布局,不断拓展农业新的发展领域,促进特色产业带和功能区的形成,促进现代农业向绿色、优质、高效方向发展,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创造广阔的空间舞台。(二)注重引导,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水平。一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和管理,以终身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教育培训、资格认定为手段,以奖励扶持为保证,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骨干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培育对象,分产业、分层次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分类型4制定认定标准和落实扶持政策,培育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创业领军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职业农民培训需
7、要。二是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一般为专业大户、职业农民或社会资本投入主体。尽快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围绕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划指导、财政扶持、信贷支持、土地流转、土地利用、统筹服务等方面推出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三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一方面,应加大扶持力度,包括合作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税收、财政扶持资金、金融和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扶持。另一方面,应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体系,严格清理“空壳社” ,坚决杜绝以套取补贴为目的的“挂牌社” 或“翻牌社”,对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对优秀合作
8、社进行大力支持。四是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并延伸储藏、运销、服务等领域。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引进、培育并重促进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积极支持甘肃三洋金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增强农业龙头企业融资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三)完善配套,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供保障。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扶优、扶大、扶 强” 原则,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专门设立专项基金,倾力扶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特别是对运作比较规范、带动力强、市场前5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
9、重点支持和奖励。力促其提升产品档次,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大金融扶持。目前,各类薪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融资难问题,资金缺口大;信贷支持门槛较高、融资难、农业保险投保难,是当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要制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和贷款担保。着力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逐步增加保险品种,加大政府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降低保费、减少理赔手续,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应该通过财政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提供贴息、低息等贷款优惠,降低贷款成本。三是完善基建配套。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和速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改善农田水利、机耕路、生产路和电力设施等生产条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条件,切实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粮食生产旱涝保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