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本“标准”是在 2001 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 1993 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制定并发布的行业统一收费指导标准。二、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三、本“标准”采用单价法,进行标准的制定。四、本“标准”补充了部分以前“收费标准” 中所缺项目类型及现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类型。五、本“标准”中,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区、规划资质等级等情况诚意 0.8-1.5 的调整系数进行上下浮动。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
2、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又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解决。七、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境外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八、境外设计单位在中国从事规划设计业务必须执行此标准。九、执行该“标准” ,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和各省有关项目规定的要求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方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占工作量要相应增减。十、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又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等费用由委托方
3、支付。十一、执行本“标准” ,设计方成果需提供:中间成果(含论证材料)最多为 15套,最终成果为 6 套,另提供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须增加份数则需另行支付成本费用。十二、执行本“标准” 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收费标准不包括提供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如委托方须设计方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须支付相应费用。十三、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委托方即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方案确定时支付 40%,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时结清全部设计费用。十四、本“标准” 从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一、城市总体规划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1 小城市(20
4、 以下) 3.5 2 中等城市( 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 100 以上) 2.0 注:1、本次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 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乡镇规划。2、表中人口规模已规划期末人口为准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规划建成区面积计算规划费。4、本收费标准不含城镇体系规划。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定额的 50% 记取设计费。6、城市总体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 40 万元/个。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警醒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城市为 30
5、 万元 /个,大城市为 20 万元/个,中等城市为 15 万元/ 个,小城市为 10 万元/个。8、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 30%,方案阶段为 40%,成果制作阶段为 30%。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组织的,则由委托方承担,如由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二、城市分区规划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1 新区 2.5 2 旧城区 3.0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标准收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标准收费。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所惊醒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收费标准进行。3、分区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 15 万元/个。
6、4、分区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 20%,方案阶段为 50%,成果制作阶段为 30%。三、详细规划设计1、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收费标准不含酚图则,如增加分图则,则令增加 500 元/ 公顷。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增加 2000 元/公顷。3、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低设计基价 10 万元/个。4、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量划分建成区为:现状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 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 35%。新
7、区为:现状 15%、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 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 40%。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1 3 15000 2 3-10 12000 3 10-20 11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5 50 以上 8000 注:1、最低设计费基价按 5 万元/个。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作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记。3、委托方如要求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加收 30%的规划费用。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
8、平面设计,则加收 50%的规划费用。(2)城市一般地段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1 3 16000 2 3-10 14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1000 5 30-50 10000 6 50 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 5 万元/个。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方如要求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 50%的规划费用。(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序号 项目类型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
9、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 6 万元/个。2、大专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费。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4、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 50%的规划费用。(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 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 5 万元/个。2、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
10、型等,则费用另计。四、风景区规划(一)风景区规划大纲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收费单价(元/平方公里) 备注1 小于 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 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 15 万元/个。2、风景区规划大纲收费标准为单独编制大纲标准。(二)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1 小于 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 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 15 万元/个。2、风景区
11、总体规划收费标准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三)风景区详细规划序号 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1 小于 20 11000 2 20-50 10000 3 2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 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 15 万元/个。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 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贬值则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 30%收取。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 20 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
12、 20万元/个。六、城镇体系规划序号 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收费标准进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省城和区域按 30 万元 /个,特大城市为 25 万元/个,大城市为 20 万元/个,中等城市为 15 万元/个,小城市 10 万元/个。4、城镇体系规划的规
13、划费用如小于 20 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 15 万元/个。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1、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行。2、收费标准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的 40-50%收取。3、有些非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按所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的 1 万元/平方公里计算。4、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 15 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 15万元/个。八、概念规划1、概念规划收费标准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 40-50%收取。2、概念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 15 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 15 万元/个。九、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
14、观专项规划。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收费标准的 30-40%收取。3、景观设计详细规划按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4、景观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 8 万元/个。十、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收费标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 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期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 50-80%收取。2、如在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则收费标准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30-50%收取。十一、小城镇总体规划1、在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城镇体系规划。2、按规划建设用地 4 万元 /平方公里收取。3、本收费标准含镇区总
15、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4、镇区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5、设计收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6、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 15-20 万元/个。7、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 5 万元/个。十二、城市单项专业规划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交通轨道、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万人) 备注1 小城市(20 以下) 1.0 2 中等城市( 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 100 以上)
16、以 60 万元为技术,每增加 10 万人增加 5 万元设计费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及省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 15 万元/个。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5、对于单项专业规划委托方委托时如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1-1.3 的系数。6、专业规划根据该表中的收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 1.1;消防、抗震、人防为 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 0.9;道路工程为 1.2;环境保护为 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则为 1.5);其他为
17、 1.0。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收费单项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 1.5 的系数。十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万人) 备注1 小城市(20 以下) 1.0 2 中等城市( 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 100 以上) 以 60 万元为技术,每增加 10 万人增加 5 万元设计费 注: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以国家及省交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 15 万元/个。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5、本收费标准未包括委托方组织实
18、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6、委托方如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2-1.5 的系数。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收费标准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 60-70%收取。十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 1 万元/平方公里收取。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 8000 元/平方公里收取。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为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历史文化遗迹为市级以上保护的。4、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5、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 10 万元/
19、个。十五、旅游业规划1、按规划期末旅游人数收取,标准为 15000 元/万人。2、省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 120 万元。3、市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 50 万元。4、如增加旅游产业规划,则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 20%。十六、咨询收费1、咨询收费之从事各类规划咨询收费,工程类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2、咨询收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收费的 30%记取。3、专家咨询:教授级高工按 5000 元/工日记取,副高工按 4000 元/ 工日记取,工程师按 3000 元/工日记取。十七、编制标书收费1、编标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表书制定等服务项目。2、编制标书收费按所编项目规划设计费的 5%收费。十八、规划标底费的规定1、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2、规划标底费按照该项目规划设计收费的 30-40%收取,不得低于 30%,不符合规划标底费要求的招投标项目,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十九、电子文件收费1、电子文件收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出院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方进行的收费行为。2、电子文件收费标准按所规划项目设计费的 1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