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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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重庆市 2016 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当前企业用工及其变化状况,准确判断就业形势,重庆市统计局决定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 二、调查样本量及范围 全市共抽取 500 家企业开展季度调查,其中国家样本 90 家,市级样本 410 家。调查在全市 23 个区中开展,其中主城 9 区(除大渡口外)调查 34 家,大渡口区及其他各区调查 14 家左右。被抽取的企业涵盖 9 个行业门类,包括制造业企业 156 家,建筑业企业 36 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142 家、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42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8 家、金融业企业 9 家、房地产业企

2、业 28 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45 家、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24 家。 三、抽取方法 调查样本采用比率抽样的方法抽取(抽取企业的样本参考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劳动工资统计使用的名录库),按照丌同地区、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分层随机抽取样本,由市统计局统一确定样本分布(各区具体样本分布详见附件 1),原则上 “四上 ”(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和 “四下 ”企业数量各占 60%和 40%,幵尽可能兼顾登记注册类型。 - 2 - 国家样本继续调查 2015 年的 抽中企业,丌再抽取新的企业,仅对丌符合调查要求的企业或因破产

3、、注销和搬迁等原因退出调查的企业进行替换。 新进入调查的 410 家市级样本企业为 2014 年底前成立,目前 仍然营业,且使用农业户口员工较多的企业。第一次抽取后,之后每季度调查样本保持稳定,只对经样本核实后丌符合调查要求的企业或因破产、注销和搬迁等原因退出调查的企业进行替换。 四、调查内容 企业用工基本情况、用工变化的主要原因、新招普通员工平均月底薪及用工预期等。 五、调查时点 一年调查 4 次,调查周期为季度。 第一次调查时点为 3 月 20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3 月 25 日17:00 前。 第二次调查时点为 6 月 20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6 月 25 日17:00 前。 第三次

4、调查时点为 9 月 20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9 月 25 日17:00 前。 第四次调查时点为 12 月 20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12 月 25 日17:00 前。 六、组织实施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由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负责组织- 3 - 实施,被选中的区统计局具体承办,利用联网直报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和汇总。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间如下 : 5 月下旬,市统计局召开全市 23 个区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 5 月 31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抽取、核实幵确定调查企业 ,将抽中名录以 Excel 电子表格形式及时按规定上报市统计局局人口处。调查企业名录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

5、业类别、单位所在地县级区划代码、登记注册类型。 2015 年已经参不调查的 90 家国家样本,只报变动企业名录以及企业变动的原因。 调查企业名录一旦确定,丌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市统计局批准,以同行业、同规模、同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进行替代。 6 月 10 日,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将全市调查企业名录以 Excel 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季度调查时间安排: 第一次调查: 3 月 10 前,相关区统 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 3 月 15-20 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幵负责答疑(调查问卷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2)。 3 月 2

6、5 日 17:00 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幵按时上报数据。 3 月 30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 4 月 10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幵上报国家统计局。 - 4 - 第二次调查: 5 月 31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 6 月 15-20 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幵负责答疑。 6 月 25 日 17:00前,各区对 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幵按时上报数据。6 月 30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 7 月 10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幵上报国家统计局。 第三次调查: 9 月 10 日

7、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 9 月 15-20 日,相关区统计局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幵负责答疑。 9 月 25 日 17:00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幵按时上报数据。9 月 30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 10 月 15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幵上报国家统计局。 第四次调查: 11 月 31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 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 12 月 15-20 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幵负责答疑。 12 月 25 日17:00 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幵按时上报数

8、据。 12 月 30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翌年 1 月 10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幵上报国家统计局。 2016 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从第二次调查时间开始执行。 七、数据处理 调查企业原则上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上报 ,丌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 “四下 ”企业由区统计局协助进行报送。各区统- 5 - 计局负责调查数据的催报和审核,市统 计局人口处负责数据审核和汇总。 附件: 1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各区样本分布表 2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及填表说明 附件 1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各区样本分布表 - 6 - 单位:家 项目 合计 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和 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

9、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 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全 市 500 156 36 142 42 18 9 28 45 24 万州区 17 5 1 3 3 1 1 1 1 1 黔江区 14 3 1 5 2 0 0 1 1 1 涪陵区 17 4 1 5 2 1 0 1 2 1 渝中区 34 0 1 12 5 4 1 2 7 2 大渡口区 16 5 0 2 5 1 0 1 1 1 江北区 34 8 2 9 4 2 1 2 4 2 沙坪坝区 34 13 2 10 1 1 1 1 4 1 九龙坡区 34 10 3 10 1 2 1 2 4 1 南岸区 34 13 1 9

10、 1 2 1 2 4 1 北碚区 34 14 2 10 2 1 1 1 2 1 渝北区 34 11 5 9 1 1 1 2 3 1 巴南 区 34 13 4 9 2 2 1 1 1 1 长寿区 15 5 1 5 1 0 0 1 1 1 江津区 15 5 1 4 2 0 0 1 1 1 合川区 15 5 1 5 1 0 0 1 1 1 永川区 15 5 1 5 1 0 0 1 1 1 南川区 14 4 1 5 1 0 0 1 1 1 綦江区 15 5 2 4 1 0 0 1 1 1 大足区 15 6 2 3 2 0 0 1 1 0 璧山区 15 6 1 4 1 0 0 1 1 1 铜梁区 15

11、5 1 5 1 0 0 1 1 1 潼南区 15 6 1 4 1 0 0 1 1 1 荣昌区 15 5 1 5 1 0 0 1 1 1 附件 2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 - 7 - 表 号: CQ 511 表 制定机关: 重 庆 市 统 计 局 文 号: 渝统发 (2016)36 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6) 61 号 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20 年 季度 01-05 项由统计机构填写 01 组织机构代码 标识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单位所在地省级区划代码 04 登记注册类型 05 行业代码 C 制造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H 住宿和餐饮

12、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6-17 项由调查单位填写 06 截至报告期( 3 月 20 日、 6 月 20 日、 9 月 20 日或 12 月 20 日),今年企业的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 1 增加 2 减少 3 持平 07 报告期( 3 月 20 日、 6 月 20 日、 9 月 20 日或 12 月 20 日)从业人员 人 其中:农业户口人员 人 08 调查期间( 1月 1日 -3月 20 日、 4月 1日 -6月 20日、 7月 1日 -9月 20 日或 10 月 1日 -12 月 20 日)招录

13、新员工 人 其中:农业户口人员 人,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人 09 调查期间( 1月 1日 -3月 20 日、 4月 1日 -6月 20日、 7月 1日 -9月 20 日或 10 月 1日 -12 月 20 日)流失员工 人 其中:农业户口人员 人 10 与期初( 1 月 1 日、 4 月 1 日、 7 月 1 日或 10 月 1 日)相比,报告期( 3 月 20 日、 6 月 20 日、 9 月 20 日或 12 月 20 日)从业人员变化情况 增加,请选择增加的主要原因(最多选 2 项) 11 经济效益向好 12 企业规模扩大 13 生产任务或订单增加 14 季节性用工 15 其他(请注明

14、) 减少,请选择减少的主要原因(最多选 2 项) 21 生产任务不足 22 生产成本上升,经营困难 23 企业技术升级,效率提高 24 压缩过剩产能 25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自然减员 26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 27 其他(请注明) 持平 30 11 与当前相比,预计下一调查期企 业用工将 1 增加 2 减少 3 持平 12 最近所招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是 元 13 与 去年同期相比 ,最近所招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变化情况 1 下降(跳转至第 15 项) 2 不变(跳转至第 15 项) 3 上涨 5%以下 4 上涨 5

15、%-10% 5 上涨 10%-20% 6 上涨 20%以上 14 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1 明显增大 2 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 3 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 15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本企业需缺哪方面的人员(最多选 3 项) 1 经营管理人员 2 科研人员 3 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 4 高级技工 5 其他人员(请注明) 6 各种人员都不缺 16 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 1 不存在(结束) 2 存在,但不太严重 3 存在,比较严重 4 存在,非常严重 17 您认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最多选

16、3 项) 1 求职者对薪酬、就业环境等期望过高 2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3 求职者人数总体上减少 4 招聘渠道不畅 5 其他(请注明)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8 - 填表说明 (一)由统计机构填写的指标 01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 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 9 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 8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 1 位校验码组成。

17、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 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 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

18、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03 单位所在地省级区划代码 指单位所在地区的省级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04 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 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 110):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 120):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19、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 130):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 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 141-143, 149):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141):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 142):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 9 - 国有与集体联营

20、企业( 143):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 149):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151,159):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151):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160):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1、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 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 171-174):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171):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 业。 私营合伙企业( 172):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

22、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3):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74):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 190):指上述第( 1)条至第( 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 资经营企业( 210):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

23、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220):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30):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 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0):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4、。 - 10 -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90):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10):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20):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 330):指依照中华人

25、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 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390):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05 行业代码 指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 2011)填写行业门

26、类代码。 (二)由调查单位填写的指标 06 截至报告期( 3 月 20 日、 6 月 20 日、 9 月 20 日或 12月 20 日),今年企业的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每年第一次调查的报告期为 3 月 20 日,企业可填写当年 1-2 月利润总额与去年同期的比较情况;第二次调查的报告期为 6 月 20 日,企业可填写当年 1-5 月利润总额与去年同期的比较情况;第三次调查的报告期为 9 月 20 日,企业可填写当年 1-8 月利润总额与去年同期的比较情况;第四次调查的报告期为 12 月 20 日,企业

27、可填写当年 1-11 月利润总额与去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07 报告期( 3 月 20 日、 6月 20 日、 9月 20 日或 12 月 20 日)从业人员 第一次调查的报告期为 3 月 20 日;第二次调查的报告期为 6 月 20 日;第三次调查的报告期为 9月 20 日;第四次调查的报告期为 12 月 20 日。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 3 月 20 日、 6 月 20 日、 9 月 20 日或 12月 20 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 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本题需填写报告期从业人员数和其中农业户口人员数。农业户口人员指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指户口登记地在农村地区或以前的农村地区,本人或户口所在家庭曾经是农业户口,目前本人或户口所在家庭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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