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粉体味精智能制造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HFZB-2018-15 招 标 人: 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八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6 第五章 图 纸 . 36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商务要求 . 3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7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 粉体味精智能制造项目 (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FZB-2018-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 粉体味精智能制造项目 已由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实施 (备案号 No:0057133) ,项目业主为 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由于第一次招标失败, 现对该项目进行 第二次 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建设 规模及 内容: 厂房改造面积 800m2,购置 全自动包装机、 机械手、全自动装箱机、 码垛机器人、智能分道码垛系统及配套输送线等设备共 51 台 /套,购置集中 PLC 控制系统及二维码防窜 追溯系统软件 2 套 (追溯系统 仅考虑系统的 所有 硬件、
3、软件及 内部 系统的独立运行,包括内部系统 运行 的服务器,二维码的赋码、传递、生成、接入招标方已有的 U8 系统等;但 暂不考虑 外部 系统 软件的 部署问题 ,对于外部 运行 系统所 采用 的 云服务或者自购服务器, 已纳入 招标方信息化建设 项目 中统筹考虑 ) ,建设粉体味精分包加工线 3 条,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及信息化生产,形成年加工 10000 吨粉体味精的生产能力。 2.2 本次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不包括 厂房改造、全自动包装机采购 。 具体 范围 包括 :从包装机出口至码跺的所有 生产线 设备 及其附件、 集中控制及二维 码防窜追溯系统、 备品备件的采购或制造、出厂前的 联线
4、 试验 及验收 、包装、运输及保险、交货、 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试运行、运行验收、 后期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 、提供相关备品备件 及竣工全套资料 等。 2.3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90 日历天内全部制造采购完成,安装条件具备后, 30 日历天内 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 安装运行验收完成,运行验收合格签证时间为最终交货日期。 2.4 交货地点: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红星东路 485 号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 两种 资格条件 之一均可 : ( 1)生产商投标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5、本次标的物中一种及以上 设备的生产 及 销售,注册资本金 200 万元以上 。 ( 2) 集成 商投标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标的物中一种及以上 设备的生产或销售,注册资本金 200 万元以上 。 3.2、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北京时间); 4.2 本工程不需报名,直接投 标。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有
6、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 http:/)发布的招标补疑通知。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为: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 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万州区红星
7、东路 485号 地 址:万州区白岩路 123号佳能大厦 8楼 联系人: 廖洪寿 联系人: 冯地刚 电 话: 023-58355866 13452603268 电 话: 023-58233531 18680944098 邮箱: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万州区红星东路 485 号 联系人: 廖洪寿 电 话: 023-58355866 1345260326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万州区白岩路 123 号佳能大厦 8 楼
8、联系人: 冯地刚 电 话: 023-58233531 18680944098 传 真: 023-58221925 邮 箱: 1.1.4 项目名称 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 粉体味精智能制造项目 (第二次) 1.1.5 交货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红星东路 485 号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不包括厂房改造、全自动包装机采购。具体 范围包括:从包装机出口至码跺的所有生产线设备 及其附件、集中控制及二维码防窜追溯系统、备品备件的采购或制造、出厂前的联线试验及验收、包装、运输及保
9、险、交货、 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试运行、运行验收、 后期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 、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及竣工全套资料等。 1.3.2 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 90 日历天内 全部制造采购完成,安装条件具备后, 30 日历天内 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 安装运行验收完成,运行验收合格签证时间为最终交货日期。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使用及功能需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 两种 资格条件 之一均可 : ( 1)生产商投标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
10、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4 次标的物中一种及以上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金 200 万元以上 。 (须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 2) 集成商 投标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标的物中一种及以上设备的生产或销售,注册资本金 200 万元以上 。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 接受 1.5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7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1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 年 8 月 5 日 12 时 00 分 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者传真。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 年 8 月 21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 出示参加 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
12、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并 缴纳招标文件费 1000 元 /份 ,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 2 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 http: /)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交钥匙工程)。 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 本项目 招标范围内的所有 生产线及设备
13、的设计、 设备及其附件、 集中控制及二维码防窜追溯系统、 备品备件的采购或制造 费用,直接费、间接费、摊入(销)费、维护、利润、保证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的零部件或附件、保险、税额、物价上涨、工作调整、以及提供技术及培训服务 (含 1 年内的硬件质保及3 年内的信息化及自动化软件升级) 等全部费用及合同内指明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并应包括将合格产品 进行包装、 运抵工地现场的全部运输 、5 装卸、堆 码 费用 及现场安装调试费等。 本项目最高限价 6000000.00 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4、3.4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公告公布的任意一家银行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的账号 与企业基本账户的账号不符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缴入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数额的、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一律按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拾万元 ; 4、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5、
15、缴入截止时间: 2018年 8 月 20 日 17: 00 6、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 及账号 :见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 1.4.1 项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涉及的评分资料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 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电子文档( Word 或 Excel 或 CAD 软件的格式均可,不要用投标文件的扫描件 )一份,电子文档 ( cad
16、 图采用 2007版本及以下) 以 U 盘 或光盘 作载体, 装入信封密封并盖章后放入投标函部分袋中。 3.7.5 装订要求 1、本项目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各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6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4)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 投标文件袋
17、使用 “ 投标函部分 ” 袋、 “ 商务部分 ” 袋、 “ 技术部分 ”袋、 “ 资格审查资料 ” 袋以及 “ 投标文件 ” 大袋。 1.投标函部 分 及电子文档信封 装入 “ 投标函部分 ” 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商务部分装入 “ 商务部分 ” 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 投标函部分 ” 、 “ 商务部分 ” 等小袋装入 “ 投标文件 ” 大袋中 ,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 “ 投标文件 ” 大袋应按本表第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 “ 技术部分 ” 袋 、 “ 资格审查资料 ” 袋 均需要 分别 单独封装 ,密封并加
18、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 如果 “ 投标文件 ” 大袋 、 “ 资格审查资料 ” 袋 及 “ 技术部分 ” 袋 未按上述 规定封,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 、 “ 技术部分 ” 袋、 “资格审查资料” 袋 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 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 。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9、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7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 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 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
20、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 当众开标, 开启投标人 资格审查资料袋 、技术部分袋 , 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通过 资格审查 和技术部分评审 合格的 的投标人 ,再开启“ 投标函部分 ” 袋 和“商务部分”袋 ,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21、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 10%。 2 担保方式:支票、汇票、现金 3.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前、公示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 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监督部门 万州区经信委 : 电话: 023-58520886 10.2 招标代理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 按中标金额 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但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其计算办法为: 100万以内按 1.5%计取, 100-500万按 1.1%计取, 500-1000万按 0.8%计取。 8 10.2 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
22、标人按交易中心规章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含业主支付部分),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单列。 10.3 特别说明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伪进行查实,如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将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