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更 好 地 借 助 新 闻 媒 体 宣 传 、 推 广 公 司 品 牌 ; 加强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 增 进 社 区 成 员 、 潜 在 社 区 成 员 及 投 资 者 对 公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 ,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公 司 从 维 护 资 本 市 场 和 公 司 利 益 的 大 局 出 发 , 充 分认 识 到 媒 体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 统 一 公 司 各 渠 道 媒 体 信 息 发 布 的 口径 和 方 式 , 正 确 处 理 和 维 护 公 司 的 媒
2、体 关 系 。第 三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对 外 信 息 发 布 、 新闻 采 访 等 相 关 工 作 。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第 四 条 公 司 媒 体 关 系 的 部 门 管 理 职 责1、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是 媒 体 宣 传 内 容 和 对 外 信 息 发 布的 最 终 裁 定 人 , 核 准 和 签 发 由 市 场 部 提 交 的 、 经 证 券 投 资 部 审核 的 对 外 发 布 的 信 息 。2、 市 场 部 是 公 司 媒 体 关 系 管 理 、 媒 体 宣 传 发 布 的 主 导部 门 。3、 证 券 投 资 部 是
3、 公 司 对 外 敏 感 信 息 的 提 供 、 审 核 与 监管 部 门 。第三章 工 作 内 容第 五 条 公 司 实 行 发 言 人 制 度1、 发 言 人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 如 因 工 作 需 要 , 可 以 授权 委 托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负 责 人 (经 理 级 别 以 上 人 员 ) 为 临 时 发 言人 , 但 应 明 确 授 权 发 言 内 容 并 做 好 监 管 工 作 。2、 发 言 人 主 要 发 言 范 围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策 略 、 业 绩表 现 、 经 营 环 境 、 重 大 事 件 、 管 理 问 题 等 。3、
4、当 出 现 可 能 引 起 负 面 影 响 的 偶 发 事 件 ( 非 突 发 事 件 性 质 )时 , 发 言 人 可 以 指 定 一 名 了 解 情 况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作 为 临 时 发 言人 。4、 未 经 授 权 , 严 禁 对 外 披 露 属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范 畴 的 、尚 未 公 开 发 布 的 财 务 、 资 金 、 利 润 、 投 资 计 划 等 方 面 信 息 , 不得 发 布 远 景 预 测 性 的 财 务 数 据 。第 六 条 新 媒 体 管 理1、 公 司 对 以 下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1) 公 司 官
5、 方 认 证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 包 括 以 公 司 名义 和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 子 公 司 、 分 支 机 构 等 名 义 开 设 的 官 方 认 证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 2) 工 作 人 员 认 证 微 博 , 包 括 以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人 员 、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等 名 义 开 设 的 认 证 微 博 以 及 经 公 司 批 准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开 设 的 、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认 证 微 博 。 2、 注 册 公 司 官 方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时 ,
6、应 规 范 公司 官 方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昵 称 , 昵 称 应 包 含 公 司 全 称 、简 称 、 证 券 代 码 、 证 券 简 称 等 至 少 一 项 内 容 , 并 提 报 董 事 会秘 书 核 准 。 未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批 准 或 授 权 , 任 何 工 作 人 员不 得 开 设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认 证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 不 得 使用 公 司 名 称 、 简 称 、 证 券 代 码 、 证 券 简 称 等 作 为 微 博 、 微 信(公 众 平 台 )昵 称 。 公 司 市 场 部 负 责 对 未 经 公
7、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批 准 ,擅 自 使 用 公 司 上 述 信 息 作 为 注 册 昵 称 的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台 )进 行 清 理 。 对 公 司 离 职 人 员 , 由 公 司 市 场 部 督 促 其 取 消 与 公司 相 关 的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认 证 信 息 。3、 公 司 市 场 部 为 官 方 认 证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信 息日 常 管 理 部 门 , 负 责 发 布 和 维 护 官 方 认 证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平 台 ), 对 官 方 认 证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开 设 及 使 用
8、 情 况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市 场 部 对 纳 入 统 一 管 理 的 官 方 认 证 微 博 、 微信 (公 众 平 台 )建 立 档 案 , 档 案 内 容 包 含 :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平 台 )网 址 、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昵 称 、 认 证 信 息 、 主 要 用途 、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 上 述 信 息 若 有 变 更 , 应 及时 做 好 变 更 备 案 手 续 并 按 规 定 纳 入 档 案 。4、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部 将 按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及 时 将 与 资 本 市 场相 关 的 微 博
9、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及 其 管 理 部 门 和 人 员 的 信 息 上报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第 七 条 媒 体 宣 传 内 容 的 审 核1、 各 部 门 涉 及 以 下 内 容 须 向 市 场 部 门 提 交 审 核 , 并 由公 司 董 事 长 或 总 经 理 做 最 终 裁 定 。各 部 门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广 播 、 电 视 、 广 告 、 报 刊 杂 志 、网 站 、 微 信 、 微 博 等 各 种 媒 体 对 外 发 布 信 息 时 , 涉 及 以 下 内 容信 息 的 , 均 需 事 先 报 市 场 部 审 核 , 并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10、 或 总 经 理最 终 裁 定 :( 1) 与 公 司 代 言 人 相 关 的 文 案 、 画 面 、 视 频 等 ;( 2)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新 闻 稿 件 、 媒 体 简 报 等( 3)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研 究 报 告( 4)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宣 传 物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PPT 文 档 、手 册 单 页 、 海 报 、 H5、 视 频 音 频 、 微 信 图 文 等 等2、 各 部 门 涉 及 以 下 内 容 须 向 证 券 投 资 部 提 交 审 核 , 并由 公 司 董 事 长 或 总 经 理 最 终 裁 定 。( 1) 公 司 的 战 略 和
11、经 营 策 略 ,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以 外 新 增 业 务的 宣 传 。( 2)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 包 括 长 短 期 目 标 计 划 的 数 据 描 述 。( 3) 属 于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范 畴 的 财 务 、 资 金 、 利 润 及 分 配 、投 资 计 划 等 方 面 信 息 , 已 经 公 开 发 布 的 信 息 除 外 。( 4) 涉 及 公 司 股 东 等 关 联 方 的 信 息 。第 八 条 媒 体 关 系 和 谐 共 处1、 基 本 原 则 :( 1)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 客 观 适 度 、 正 面 宣 传 。( 2) 宣 传 企 业 、
12、 宣 传 团 队 为 主 。( 3) 保 持 开 放 、 客 观 和 谨 慎 的 态 度 。( 4) 各 部 门 的 媒 体 资 源 共 享 。2、 媒 体 查 询 :( 1) 媒 体 查 询 分 为 “公 司 资 讯 信 息 ”(公 司 正 常 资 讯 信 息和 偶 发 事 件 )和 “社 会 性 公 众 话 题 ”查 询 两 类 。 与 媒 体 合 作 组织 社 会 宣 传 活 动 或 主 动 要 求 媒 体 就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进 行 报 道 不 属于 媒 体 查 询 的 范 畴 。( 2) 接 受 媒 体 采 访 或 发 布 信 息 时 , 前 后 发 布 的 内 容 要 一
13、致 。( 3) 非 发 言 人 在 接 到 媒 体 查 询 信 息 时 , 请 媒 体 留 下 联 系 方 式 ,并 在 第 一 时 间 报 备 给 市 场 部 ,由 市 场 部 负 责 甄 别 、 对 接 、 上报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 再 行 分 派 处 理 。( 4) 市 场 部 门 要 做 好 媒 体 查 询 的 记 录 , 在 媒 体 查 询 记 录表 上 进 行 登 记 , 将 相 关 资 料 存 档 , 并 按 季 度 将 媒 体 查 询 记 录汇 总 报 证 券 投 资 部 备 案 。3、 在 应 对 媒 体 时 , 必 须 采 取 审 慎 和 合 作 的 方
14、 式 : 即 以 开 放心 态 , 正 面 回 应 , 不 回 避 媒 体 要 求 , 客 观 审 慎 , 适 度 宣 传 企 业 ,宁 少 勿 过 。第 九 条 关 于 媒 体 采 访1、 未 经 公 司 授 权 ,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接 受 媒 体 或分 析 员 的 采 访 或 公 开 发 布 任 何 与 公 司 有 关 的 信 息 。2、 授 权 应 以 书 面 授 权 为 主 , 如 确 属 紧 急 情 况 , 可 口 头 授权 , 事 后 需 补 办 授 权 手 续 。3、 原 则 上 只 有 具 备 适 当 技 能 并 已 接 受 相 关 培 训 的 且 获得
15、 授 权 的 管 理 人 员 , 方 可 接 受 媒 体 记 者 、 分 析 师 ( 包 括 但 不限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 行 业 分 析 师 等 ) 等 外 界 人 士 的 采 访 或 代 表公 司 发 言 。4、 在 接 受 采 访 后 市 场 部 应 及 时 将 采 访 单 位 、 采 访 时 间 、发 表 的 相 关 文 字 、 图 片 、 音 像 资 料 及 授 权 手 续 报 证 券 投 资部 备 案 。5、 如 公 司 部 门 或 个 人 因 故 意 或 疏 忽 , 导 致 信 息 发 布 违 规 ,给 公 司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和 损 失 时 , 公 司 有 权
16、视 情 况 对 违 反 媒 体 宣传 管 理 制 度 并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人 员 进 行 问 责 处 分 , 必 要 时 追 究法 责 任 。第 十 条 宣 传 资 料 存 档 管 理1、 适 用 范 围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报 纸 、 杂 志 、 电 视 台 、 电 台 、网 络 等 媒 体 发 布 的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文 字 、 图 片 、 音 像 资 料 等 。2、 资 料 收 集 保 管市 场 部 负 责 收 集 公 司 宣 传 资 料 , 并 按 照 公 司 档 案 管 理制 度 的 要 求 ,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宣 传 资 料 与 推 广
17、合 同 一 并 定期 转 人 事 行 政 部 档 案 室 存 档 。3、 公 司 活 动 、 项 目 活 动 音 像 图 片 资 料 的 版 权 均 归 公 司所 有 。 任 何 个 人 因 公 拍 摄 的 声 像 图 片 资 料 版 权 亦 归 公 司 所 有 。4、 外 借 使 用 证 券 投 资 部 保 管 的 公 司 音 像 图 片 资 料 原 则 上 需部 门 负 责 人 、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 外 借 公 司 档 案 室 保 管 的 音 像 图 片资 料 按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5、 公 司 活 动 、 项 目 活 动 音 像 图 片 资
18、料 需 至 少 保 留 一 份 备 份 。6、 重 要 资 料 的 原 始 文 件 不 得 外 借 。第 十 一 条 本 制 度 附 录1、 附 件 一 : 与 媒 体 沟 通 的 基 本 技 巧 及 注 意 事 项 。2、 附 件 二 : 媒 体 查 询 记 录 表 。第四章 附 则第 十 二 条 本 制 度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第 十 三 条 本 制 度 解 释 权 在 公 司 市 场 部 。附件一:与媒体沟通的基本技巧及注意事项一 、 与 媒 体 沟 通 的 基 本 技 巧1、 当 与 媒 体 接 触 时 , 必 须 谨 记 以 下 原 则 及 技 巧 :( 1) 只 有
19、训 练 有 素 且 熟 悉 公 司 业 务 的 人 士 才 能 代 表 公 司 发 言 ; 没 有 得到 授 权 的 非 指 定 发 言 人 , 应 婉 拒 所 有 媒 体 的 查 询 或 采 访 。( 2) 诚 信 。 对 于 不 便 于 披 露 的 信 息 , 可 以 表 示 “不 予 回 应 ”或“不 愿 置 评 ”或 以 简 单 的 理 由 回 拒 , 绝 不 可 以 扭 曲 事 实 , 同 时 保 持 礼 貌和 开 放 的 态 度 。( 3) 保 持 客 观 和 谨 慎 。 切 勿 提 出 个 人 意 见 , 或 在 时 机 未 成 熟 时 作 任 何推 测 、 估 计 , 只 可
20、表 达 企 业 的 立 场 , 未 经 批 准 不 应 披 露 任 何 敏 感 的 业 务及 财 务 资 料 。( 4) 表 达 须 精 简 、 扼 要 。 某 些 媒 体 善 于 捕 风 捉 影 , 语 言 精 练 可 避免 被 其 利 用 , 尤 其 是 接 受 电 话 访 问 时 应 格 外 注 意 , 一 定 要 听 清 问 题 才 作答 , 同 时 避 免 作 太 多 的 解 释 。( 5) 切 勿 回 答 假 设 性 问 题 。( 6)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不 要 接 受 声 称 “不 会 刊 登 , 仅 作 背 景 资 料 用 途 ”的 访 问 , 因 为 向 媒 体 透
21、 露 的 内 容 均 有 可 能 被 刊 登 。2. 接 受 媒 体 专 访 时 的 注 意 要 点( 1) 接 受 专 访 前 : 要 求 对 方 提 供 采 访 提 纲 , 并 界 定 访 问 范 畴 。 预 测 媒 体 将 提 出 的 问 题 , 作 出 模 拟 答 案 并 备 妥 所 有 必 需 的 参 考 数 据 。( 2) 采 访 结 束 后 , 要 求 审 阅 稿 件 。 一 般 而 言 , 国 内 传 媒 大 多 会 同 意 全篇 的 审 稿 , 而 香 港 及 国 际 传 媒 只 会 同 意 引 用 原 句 和 数 据 等 部 分 内 容 的 审稿 。 同 时 也 请 注 意
22、 , 媒 体 拥 有 报 导 事 件 的 自 主 权 , 文 章 传 递 出 的 信 息 可能 有 别 于 我 们 原 来 的 期 望 , 我 们 能 做 的 是 : 确 保 其 准 确 引 用 原 句 和 数 据这 一 最 低 限 度 上 , 力 争 保 留 审 稿 的 权 利 , 使 报 道 尽 量 客 观 准 确 。( 3) 一 般 而 言 电 话 访 问 并 非 专 访 , 除 非 你 已 清 楚 对 方 的 访 问 提 纲 和 新闻 角 度 , 只 是 因 为 无 法 见 面 而 只 能 通 过 电 话 完 成 。 所 以 , 请 最 好 不 要 接受 所 谓 的 电 话 采 访 ,
23、 尤 其 是 随 机 性 的 电 话 采 访 。 这 种 随 机 性 的 电 话 采 访最 多 只 能 算 是 记 者 的 电 话 查 询 , 是 为 了 套 用 受 访 者 某 些 信 息 作 为 论 据 支持 他 的 观 点 , 结 果 往 往 是 由 正 面 的 消 息 来 源 变 成 了 负 面 的 消 息 报 道 。二 、 利 用 媒 体 进 行 品 牌 推 广 的 注 意 事 项1、 媒 体 是 项 目 销 售 和 公 司 品 牌 推 广 的 重 要 渠 道 之 一 , 同 时 也 要 注 意媒 体 宣 传 是 一 把 双 刃 剑 , 要 积 极 主 动 规 避 不 必 要 的 负
24、 面 报 道 。2、 利 用 媒 体 进 行 品 牌 推 广 时 , 选 用 大 众 的 媒 体 , 同 时 要 注 意 区 域 性及 覆 盖 范 围 的 影 响 。3、 利 用 媒 体 进 行 项 目 销 售 或 活 动 宣 传 , 要 突 出 公 司 品 牌 。4、 发 言 人 在 接 受 采 访 时 要 有 意 识 进 行 公 司 品 牌 的 宣 传 。5、 对 于 媒 体 中 出 现 的 负 面 报 道 处 理 原 则 如 下 :( 1) 无 论 什 么 时 候 都 不 提 倡 以 情 绪 化 的 、 对 立 方 式 来 处 理 事 件 。( 2) 发 现 负 面 报 道 事 件 或
25、有 媒 体 准 备 做 负 面 报 道 可 能 引 起 不 适 当的 舆 论 导 向 时 , 应 及 时 通 知 市 场 部 , 由 市 场 部 提 出 上 报 公 司 研 究 决定 相 应 应 对 措 施 。 与 此 同 时 , 寻 求 并 及 时 开 展 相 应 的 法 律 救 济 , 并 负 责及 时 和 各 ( 1) 求 媒 体 进 行 删 除 或 更 改 。 判 断 媒 体 是 否 为 友 好 媒 体 , 如 果 是 , 尽 快 与 媒 体 相 关 部 门 或 领 导 沟 通 ,取 消 以 后 的 负 面 报 道 , 减 少 对 公 司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 如 果 为 非 友 好 媒 体 , 接 受 采 访 , 不 做 无 谓 的 解 释 , 有 技 巧 地 进 行 淡化 处 理 。附件二:媒体查询记录表电话:E-MAIL/传真:致:日期 :由: 电话:E-MAIL/传真:媒体/记者资料查询日期: 时间:编辑/记者姓名及证件编号:职位:媒体名称: 电话:E-MAIL/传真:查询内容所需资料希望回复日期和时间回复者姓名: 电话:部门:直接回复/通过企业传讯负责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