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1. 概述1.1 为规范消防安全评估收费行为,提高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1.2 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92255 号)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计价格19991283 号) 、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及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辽安协201117 号)制定。2. 收费原则2.1 本意见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的收费下限,对消防安全评估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2.2 消防安全
2、评估具体收费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2.3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估期限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2.4 本意见所列评估费用中不包括评估报告审查费用、必要防火性能检验、工程及其它项目检测费用,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3. 收费基本标准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181 号)而确定。3.1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即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3.1.1 按建筑面积 2-5 元/m 2 收取,其中建筑面积超过 10 万平方米的建筑,可按 1 元/m 2 收取。
3、23.2 危险化学品经营3.2.1 油库库级 最低收费标准(万元)五级库 3四级库 4三级库 5二级库 6一级库 7注:投资 10 万立以上的油库,以 3.3.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使用评价费用标准参照执行。3.2.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参照 3.3 评估收费标准执行。3.2.3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按照 3.2.2 评估收费标准增加 20%执行。3.3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3.3.1 石油加工炼制业投资规模(亿元) 计费标准(万元)0.1 以下 30.1-0.2 3-40.2-1 4-91-2 9-302-10 30-65
4、10-50 65-15050 亿以上 150-2003.3.2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投资规模(亿元) 计费标准(万元)0-0.05 30.05-0.1 3-40.1-0.2 4-530.2-1 5-101-2 10-162-5 16-315-10 31-4610- 46 以上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三个以上,增加费用 10%。3.3.3 燃气生产及供应炼焦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评价最低收费标准 3 万元。投资规模(亿元) 计费标准(万元)0-0.2 30.2-1 3-91-2 10-162-10 16-3110- 31 以上注:如副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的,每增加一种副产品,收费加收 1 万元。4. 其他对拖欠消防安全评估费用的被评估单位,评估机构应通报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其他单位,在该单位未付清欠款之前,其他单位不再为其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服务。但以下情况除外:(1)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未达到合同要求;(2)由于评价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二零一五年一月辽宁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