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李斯特经济学的一些澄清与发展 内容提要 李斯特经济学自其诞生至今,走过了一条极其曲折的道路,经济学界对李斯特的认识要么是错误地集中在他的“贸易保护论”上,把他简单地归结为一位贸易保护主义者;要么是一叶障目,虽然认识到了其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正确性,但由于无法从整体上把握住李斯特经济学的主题,因此对其幼稚工业保护论也存在诸多误解。本文的目的就是在较系统和全面地评述国外经济学界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出版后对李斯特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经济学界对李斯特的一些误解进行澄清,并对进一步发展李斯特经济 学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 李斯特经济学 澄清 发展 中图分类号 F0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2、编号0447-662X( 2015) 05-0039-10 弗里德里希 ?李斯特( Friedrich List)是 19 世纪德国著名的民族主义经济学家,他的学说对德国、美国、日本等国的兴起,以及广大亚非拉国家的工业化进程都产生过重要影响,冯 ?劳埃( T.H. Von Laue)评价其为“所有追求独立和富强的后进国的先知”。但李斯特经济学从诞生至今,其发展与传播却经历了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从 早期遭遇“流行学派”的各种误解和非议,到后来的逐渐流行,随后又是漫长的遗忘,接下来又是“李斯特复兴”和“新李斯特”概念的出现。尽管经历了许多曲折,李斯特经济学仍然活跃于经济学这个大家庭之中。但是,在经
3、济学内、尤其是主流经济学对李斯特还存在诸多的误解,为此有必要对李斯特经济学作一些梳理和澄清,以期更好地理解李斯特经济学。另外,作为一位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的经济学家,其学说的很多内容仍有待我们予以进一步地挖掘,以更好地理解李斯特经济学对当今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义。 一、对李斯特经济学研究历史的 回顾 李斯特是以斯密为代表的“流行学派”的理论批判者的身份出现于经济学界的,这一身份决定了他的学说在其在世时注定缺乏信奉者。事实上,李斯特的经济理论与政策主张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得到外界的认可,尤其是没有得到德国国内的经济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认可。代表其最高理论成就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以下简
4、称国民体系)在 1841年出版,但这部传世之作在当时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反响。直至李斯特去世两年之后的 1848 年,在德国革命爆发的前夕,这一态势才有所改变。在德国国内,支持李斯特的人逐渐增多,德国的统一进程也按照 李斯特的设想在逐步向前推进。在国外,约翰 ?穆勒( John Mill)在其经典著作 1848 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观点给予了正面的评价,正式把李斯特经济学引入到“流行学派”之中,英语版的国民体系也于 1856 年在美国出版,法语版也早在 1851 年出版。李斯特去世后的十年算是李斯特经济学逐步为人们、尤其是“流行学派”经济学家所了解的十年。 真正革命性的
5、转变则始于 19 世纪 70 年代的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 Bismarck)时期,在完成国家统一之后,俾斯麦真正开始践行李斯特的经 济理论,一方面加强国内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则一改以往的自由贸易政策,通过关税大力扶持年轻的德国工业的发展。在这一时期,随着保护主义运动的兴起,人们对李斯特经济学的关注也达到一个顶峰,这从国民体系一书在各国的不断出版就可探知一二。 1877 年和 1883 年在德国两次再版,到 1878 年,国民体系已经成为德国“最受欢迎的一本书”, Henderson, W. O., Friedrich List: Economist and Visionary 1
6、789-1846, London: Frank Cass, 1983, p.215.俄国财政大臣谢尔盖 ?维特( Sergei J.Witte)在 1889 年写道,“德国所有大学都在学习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而且此书还是俾斯麦的案头书”; 德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杨春学译,商务印书馆, 1997 年,英文版编者序,第 2 页。新的英文版也于 1885 年在英国面世,瑞典在 1888 年、日本在1889 年、俄罗斯在 1891 年也都翻译出版了这一著作。国民体系成为除马克思外,被各国翻译出版次数最多的一部德国经济学家的著作。 随着俾斯麦保护主义经济政策 在 1879 年开始推
7、行,德国工业在 19 世纪最后 20 多年经历了飞速的发展,德国也从一个欠发达国家转变为发达国家,经济状况的变化使得李斯特的保护主义思想不再完全适用于德国经济的发展。事实上,自 19 世纪末期开始,在西欧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工业化之后,践行李斯特经济思想的大本营已从德国转移到了相对较为落后的俄国,从俾斯麦转移到了俄国财政大臣谢尔盖 ?维特。当时的俄国与德国的关系,犹如李斯特时代的德国和英国的关系,谢尔盖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一些“流行学派”的经济学家把关注点集中在贸易保护方 面,维特对李斯特经济学的认识要更为深刻,他认为“李斯特经济学的核心在于他的生产力理论”,而
8、非简单的贸易保护。因此,谢尔盖的政策除了关税保护之外,还包括加强铁路和运河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办技术学校、对新办企业进行补贴等等,总之一切都是围绕着俄国生产力的发展而展开的。 到了 20 世纪,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在全世界的兴起,广大的落后国家都有着摆脱西方发达国家奴役、促进本国工业发展和经济进步的强烈愿望,而李斯特的民族主义经济学恰好为这些落后的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方。各国经济学家对 李斯特的研究也逐渐增多,例如中国经济学家刘秉麟在 1925 年就首先在国内介绍了李斯特的经济思想,刘秉麟:李士特经济学说与传记,商务印书馆, 1925 年。王开化在 1927 年正
9、式将国民体系一书译为中文出版。当时的译名为国家经济学,商务印书馆, 1927 年。德国在工业革命完成之后,虽然践行李斯特思想的大本营转移到了俄国,但一战的失败使得德国自身政治经济形势不断恶化,这也再次激发了德国的民族主义情绪,掀起了对李斯特经济学新的研究热潮,十卷本的李斯特选集( Werke)也在 20 世纪 20 年代陆续出版,从 40年代 开始,又有人呼吁重新评价李斯特,出版他的全集,德国又进行了一场“李斯特复兴”运动。 日 大河内一男:过渡时期的经济思想亚当 ?斯密与弗 ?李斯特,胡企林、沈佩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第 213 214 页。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和
10、 80 年代初,德国经济学界曾围绕着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与其外部经济政策条件的“新李斯特问题”掀起过一场争论。 Senghaas Dieter, The European Experience: A Historical Critique of Development Theory, New Hampshire: Berg Publishers, 1992, pp.8 12. 二战结束之后,对于那些仍然处于前工业化阶段的广大亚非拉国家来说,在一个相对和平的环境中,努力完成工业化就成为各民族国家的首要发展目标,所以李斯特经济学对这些国家仍产生了一些影响。但是李斯特对于落后国家工业发展的建议,除了关
11、税保护之外,还包括其他很多方面,比如稳定的社会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自由的政治制度、完善的基础设施等等,而许多刚刚获得民族独立的国家往往并不具备这些条件,这正是许多这种国家经济发展失 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May Brian, The Third World Calamity,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1.这也说明了人们对李斯特经济学的认识和研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例如,在研究李斯特经济学的学者当中,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仍然在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上,而这与穆勒有着直接的关系。穆勒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一方面表达了对其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支持,从而为李斯
12、特在英国经济学界进行了正名,但另一方面也掩盖了李斯特的经济思想的中心意思,使人们误认为李斯特只 有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详见 P. Sai-wing Ho,“ Distortions in the Trade Policy for Development Debate: A Re-examination of Friedrich List,”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29, 2005, p.731.即使是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有些人也存在很多误解。例如利特尔( Little)等人把贸易保护仅仅视为“使一般工业或特殊工业更有利润之方法之一”,而且“保
13、护政策不但没有鼓励 出口,实际上反而阻碍出口”; 德 利特尔、西托夫斯基、斯科特:开发中国家的工业与贸易,施敏雄译,幼狮文化事业公司, 1983 年,第 134 135 页。科登( Corden)虽然认识到在李斯特的理论中,制造业部门在整个经济体系具有正的外部效应,但他据此认为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是对整个制造业部门提供保护; Corden, W. M., Trade Policy and Economic Welfar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4, pp.259 260.巴拉沙( Balassa)则将幼 稚工业保护理论等同于进口替代战略 ,把后者的失败归
14、结于前者在理论上的失败; Balassa, B., New Directions in the World Economy,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68 69.克罗宁( Cronin)认为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不适用于小国家。 Cronin, S., Irish Nationalism: A History of Its Roots and Ideology, Dublin:Academy Press, 1980, p.118. 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学者能够超越幼稚工业保护论,以生产力发展为切入点来更加全面地理解李斯特经济
15、学。例如,哈达德( Haddad)认为李斯特经济学是一个动态的理论框架,技术进步被置于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的中心位置;Haddad, L.,“ List Revisited: Dynamic Consideration of Trade and Protection,” Working Paper, no.100, Sydney, University of Sydney,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1987.戈麦斯( Gomes)认为李斯特的观点的核心并非贸易保护,而是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由于保护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只不过是成功实现工业化的一个小小的代价;
16、 Gomes, L., Foreign Trade and the National Economy: Mercantilist and Classical Perspectives, New York: St. Martin s Press, 1987,pp.270 271.多西等人( Dosi)认为李斯特经济学所涉及的东西要比单纯的幼稚工业保护 论丰富得多,李斯特经济学的要义在于,从长远来看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由它的资本积累程度、全球性的技术和学习能力、一系列的制度因素等综合决定; Dosi, G., Pavitt, K. and Soete, L., The Economics of
17、Technical 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0, p.28.森哈斯( Senghaas)也批评当今的许多学者对李斯特的理论知之甚少,最多只记得他的幼稚工业 保护论,而他自己则将李斯特视为发展理论家、发展政策制定者和发展规划师的鼻祖; Senghaas Dieter,“ Friedrich List and the Basic Problems of Modern Development,” Review ( Fernand Braudel Center), vol.14, 1
18、991, pp.73 74.施密特( Schmidt)则把李斯特对现代经济理论和政治经济的主要贡献概括为:国家理论、国际贸易理论和经济发展理论。 Karl-Heinz Schmidt,“ Friedrich List s Striving for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Jrgen Georg Backhaus, eds., Handbook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Spinger, 2012, pp.364 365.尽管上述学者对李斯特经济学进行了多方面的解读,仍然有必要针对经济学界、
19、尤其是主流经济学对李斯特的误解进行一些澄清,以让人们更好、更全面地理解李斯特经济学,同时也对李斯特经济学进行进一步 的精炼与发展,以丰富人们对李斯特经济学的认识。 ( 2)李斯特的“贸易保护论”是一种具有时空特定性与情景特定性的理论观点,它始终以生产力发展为导向,因此对于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贸易保护的具体存在形式都会不一样。 “贸易保护”的时机选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存在一个一般准则,各个国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主要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调整政策。首先,在一个国家还处于未开化状态时,应该实行自由贸易,通过与先进国家的交往来激发整个民族的进取精神。其次,在依靠自由贸易获得一定程
20、度的发展之后, 就需要采用各种措施来培育和保护本国的工业发展,以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这一阶段是李斯特分析的重点,对于何时开启贸易保护他有一个一般性的标准:“如果任何技术工业不能用原来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保护税率建立起来,不能靠了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税率的不断保护下持久存在,那就缺少工业力量的基本条件。”且不说李斯特所定标准的准确性与否,他起码表明了一种态度,即保护手段的选择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否则达不到预想效果。最后,当工业已经得到充分发展,可以与各国、尤其是先进国家进行自由竞争时,就需要回到自由贸易,在他看来这也 是最理想的贸易形式。对这一点,李斯特并没有多加分析,但可以肯定的是,自由
21、贸易与工业的领先地位是相联系的。但一个国家的领先地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尤其是在大的技术革命浪潮之中,国家实力的反转是常有之事,原有工业力量的领先并不意味着在新兴产业中也一定会处于领先地位,而一旦在新兴产业中处于落后状态,原来坚守自由贸易的领先国家也有必要重拾贸易保护的大旗,以促进本国新兴产业的发展。可见,李斯特的贸易保护是一种随经济形势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动态选择。 李斯特的贸易保护并不是要对所有行业都实行同样的保护,而是有选择性的 。“应当予以特别注意的只是那些最重要的部门指的是建立与经营时需要大量资本、大规模机械设备、高度技术知识、丰富经验以及为数众多的工人,所生产的是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 德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 1982年,第 175, 297, 175, 294, 298, 166、 300、 363 页。在李斯特看来,这类工业尤其能够激发个人的精神力量和生产力,能够促进人口增加、国内农业繁荣以及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国家的独立自主也至关重要。而对于原材料、奢侈品行业,李斯特则不提倡进行保护。对他来 说,自由进口原材料、出口工业制成品才是好的贸易。而对于像机器制造这样的“工业的工业”,李斯特则认为,在一国工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对一些复杂机器的进口应该免于征税,或只征较低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