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制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相关办法。一、新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年,可以 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中将选举产生主任 1 名和副主任若干名。第二章 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负责筹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2、第五条 筹备组共*人。由 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委员会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筹备组的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组成后,其人员名单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张榜公示 3 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 )拟定业主委员 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征求 业主意见;(三 )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建议名单;(四 )做好召开 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后,筹备组自动解散。第三章 业主大会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业主参加,出席的业主代表过半数,大会可以召开。如有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等形式产生,经筹备小组最终确认。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予以公示。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推选的召集人主持。第十二条
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现场实名投票的方法。与会业主代表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第十三条 业主代表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由 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统计结果,做出记录,并由 监票人签字。第十五条 超过 1/2 的业主代表参加投票,选举可以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每个组团候选人以得票高者当选,余一名委员由其余候选人中得票最高者担任。第十六条 选举回收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无效;等于或者少
5、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第十七条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 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 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 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 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1.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 2.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3.索取、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个人财物和报酬的; 4.不遵守管理规约、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席三
6、次以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6.提出书面辞呈的。第二十一条 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需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实名投票进行表决,经半数以上的业主代表通过方可罢免。罢免委员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 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因委员资格终 止或委员被罢免而出现委员缺额时,按照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补选,但缺额人数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由业主委员会在本小区内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条 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 帐簿及其属于 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
7、 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第二十四条 经业主大会 选举产生的*小区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一周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30 日内,向县住建局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选举办 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二、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社区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社区居委会
8、(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选举业主代表,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每个楼栋由业主推荐或领导小组推荐产生1至2名业主代表,代表本楼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业主代表名单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全体业主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对业主代表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 小组协调解决。(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1.*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第*届业委会委员由*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换届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
9、人为*名。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业主代表推荐或业主自荐产生。 (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个人简介材料以及产权证明、身份 证明一并提交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3.候选人资格确定后,由换届领导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3-7 日。4.业 主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1)长期居住在本小区内的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3)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4)熟悉物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日常管理工作;(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
10、办法1、票权。由 业主或业主代表代表本楼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业主对委托业主代表参加换届选举投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提出,由业主本人到现场参加投票。2、投票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领导小组召开业主代表会议,组织进行现场集中投票。3、计票。由业主自荐或领导小组在业主及*社区工作人员中推选唱票人、 计票人各两名。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统计投票结果,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最终业主委员会人选*名。4、公告会议结果。换届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5、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县住建局和社区居委会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