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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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 ,对决策和推进工作需要研究的 重要 课题, 实行公开 招投 标 。为规范课题 研究招投标 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下简称广西自治区工商局) 将 事关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以及推进工作中需要研究的 重要问题纳入需要 招投 标的研究课题。 第二条 广 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的招投标,是招投标管理机构面向区内外具有研究能力和资质的机构与 个人的课题研究委托与承担行为。 第三条 广西 自治区 工商局课题

2、研究招投标工作,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 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实现与全国同步 全面建 成 小康社会 和基本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 目标,抓住事关广西 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 要 课题,创新研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动员和整合社会研究力量,联合攻关,切实提高决策研究的质量和水平,2 为 广西 自治区 工商局 重大决策和 重点 工作的推进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招投标坚持如下原则: 1.服务重大决策的原则; 2.近贴重点 工作的原则; 3.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政策性、应用 性、可

3、操作性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为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广西 自治 区工商局成立课题 研究招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 课题 研究 的 日常 组织管理由广西自治区工商局课题 研究招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课题招投标 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课题立项 第六条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 课题研究的立项依据: 1.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 署和安排; 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安排;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重大部署和安排; 4.广西工商行政管理 改革与 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3

4、第七条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研究课题 的选题 由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 向社会广泛 征集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初步方案, 报广西自治区工商局 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向社会 发布。 第三章 课题招投标 第八条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 课题研究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或博士学位, 或担任 过 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处级 以上 领导 职务; 2.有组织完成课题研究的经验,或者参与过规范性文件的 起草 制定工作 ; 3.投标人和课题组前三名主要研究成员第一学历应为本科以上学历,所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与课题研究领域相关 ; 4.所领导的课题组在成员数量和专业结构上符

5、合申报课题研究的要求; 5.亲自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和实质性研究工作; 6.有 单位或者 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第九条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投标,须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组成课题组。其成员的数量、业务骨干所占比重和专业构成要符合所申报课题的要求,并做到理论工作者与4 实际工 作者、领导与专家学者的优化组合。若中标,课题组研究成员不能变更。 第十条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投标人只能申请投标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个课题研究,在以往承担其他课题研究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投标;有将课题转包给他人研究行为的,不能参加投标。中标课题研究成果第一轮评审验收未通过,中标人的管理单位一年内不能

6、参与 课题 投标,中标人三年内不能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投标申报工作开始后,投标人可向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投标申请书和广西工商 行政管理课题研究大纲(暗标)及有关材料。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投标申请书和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大纲(暗标),对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 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 主管部门要对申请人的资格、完成课题的能力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第十二条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投标申请受理期限为二十日,投标申请书直接送 达 或邮寄

7、至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 第十三 条 课题招标实行专家评审制和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制。 5 1.课题 招投标 办公室组织 专家 评标组对标书进行评议 。专家 评标 组组长和成员主要从广西 壮族 自治区工商 行政管理 局决策咨询专家 组产生 。评审专家组由 5-7 人组成。 2.专家评标 组对标书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打分,汇总后按得分高低排序 报 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 3.专家评标 组实行 专家本人 回避制度。 4.专家评 标 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准泄露课题研究投标标书的内容,不准擅自复制、抄录、留用标书,不准泄露参与课题评标专家的姓名、评标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未公开的评标结果。评标期间,一律

8、不接受与招投标有关事宜的查询。严格限制与评标工作无关人员参加评标会议。 5.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标书评分情况, 按照公平、 择 优的原则, 结合投标人的研究队伍结构、前期研究成果情况和中标历史记录综合考虑确定中标人。 第十四 条 经 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审查批准后的中标人及中标课题在 广西 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七天后,如无异议即由 招投标 办公室下达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 第十五 条 有效应标者不足 3 人的课题,视为流标,不予评审 。 对于流标的课题,经 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同意,可采取委托研究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 条 中标人接到通知书后 , 10 个工作日内即与

9、广西自治区工商局 课题研究 招投标办公室 签订广西 工商行政6 管理课题研究合同,无特殊情况,逾期不签署合同 者取消中标资格。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七 条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课题研究 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要组织课题组深入调研,并将 重要 调研成果报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调研成果包括参与调研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图片、录音和调研报告。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报告研究进展情况。要在提交研究成果的同时,提供主笔、参与写作人员名单,并注明参与合作的人员各自负责撰写的内容和字数。 第十八 条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 对课题研究 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 督促检查,提出指导性意

10、见。 第十九 条 对不按协议的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研究任务或检查不合格的,缓拨课题经费,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 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申请延期、中止研究等。确有特殊原因,应由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 一 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有关单位应当为课题承担者提供必要支持。 7 第二十二 条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 课题的研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题。课题组按合同规定时间向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 提交研究成果。 第五章 成果验收 第二十三 条 课题研究成果经初步审查后,由 课题 招投

11、标办公室组织课题研究成果验收 专家组 ,按照验收大纲的要求进行评审验收 。验收通过的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组必须根据评审验收 专家组 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然后 报广西 工商行政管理 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 第二十四 条 广西 工商行政管理 课题研究成果评审验收 专家组 产生办法与招投标评标 专家组产生 的办法相同。 第二十五 条 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前,课题组必须报送如下材料: 1.课题研究成果(附光盘)(一式十份); 2.3000 字以内的研究成果提要(一式叁份); 3.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成果名称、课题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起止研究时间、课题组主要成员及各成员

12、撰写的内容和字数、课题研究主要过程、技术路线、主要研究方法、成果主要内容及特点、主要应用方式等(一式叁份)。 4.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8 第二 十六 条 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前,由广西 自治区 工商局 课题研究招投标办公室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情报部门对课题研究成果查新,查新总文字复制比不能超过 20%,其中主要研究结论和对策措施的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10%。 第二 十七 条 课题 招投 标办公室于 验收 评审 前三天将课题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送达验收评审专家 组成员 ,供其审阅并写出个人的课题成果鉴定书面意见。 第二 十八 条 评审验收的标准与内容 1.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 2.课

13、题研究的技术路线是否正确,研究方法是否科学 ; 3.课题研究所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可信,论证的方法是否可靠,数据模型推算结论是否具有实践的检验性 ; 4.课题成果有何理论意义、实践意义,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何创新,填补了哪些方面的空白,对策或政策建议是否具有决策的可操作性,可以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如何 ; 5.课题成果尚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需要作出哪些方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 6.课题研究成果是否通过鉴定,达到何种水平。 第二十九 条 评审验收 专家组成员 以封闭会议形式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写出评审意见。 9 第三十条 课题

14、 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评审验收 专家组 的评审意见,提出该课题研究成果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提交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通过评审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 由广西 自治区 工商 局 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结题证书。 第三十一 条 经验收未达到 合同规定 要求的课题 研究成果 ,课题组 必须 根据 评审 验 专家组 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按违约予以撤项。已拨付的课题研究经费要如数退回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 第三十二 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课题,课题组须向 课题 招投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应提前

15、报告并办理撤项手续。 第六章 成果应用 第三十三 条 经验收合格后的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 广西自治区工商局享有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用、转载、扩散及公开发表。 第三十四 条 广西 工商行政管理 课题研究成果 的应用途径: 1.以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形成 广西 自治区 工商局的 有10 关决定或 规范性 文件; 2.作为 广西 自治区 工商局 有关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文章等文稿写作的参考材料; 3.呈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和国家工商总局 及有关领导作决策或工作参考; 4.分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 有关市 作决策参考或在工作中应用 ; 5.对课题研究成果(属内部机密或不

16、宜公开的研究成果除外)进行汇编成册,公开发行 或内部发行 。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 五 条 广西 工商行政管理 课题研究经费列入自治区 工商局支 出预算 ,专款专用,由广西 自治区 工商 局 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管理,接受 财务 、审计 和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 第三十六 条 每项课题的研究经费,由 广西自治区工商局课题领导小组 办公室 研究确定。 第三十七 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 1.资料费:包括打印、抄录、复印、翻译、上机、上网服务等费 用 以及资料的综合、检索、整理费用,含计算机数据模型的设计和各种数据的归纳、演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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