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 土地供后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 意见 稿)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南沙 新区( 自贸 片区) 支持 新 兴 产业园发展 的 用地管理意见 (以下 简称 用地 管理 意见 ),为便于政策实施,做好 新兴产业园 土地 供后 评价工作 , 明确新兴 产业园土地 供后 评价 指标 体系 及操作办法 ,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 于 已认定的 南沙新区 (自贸片区) 的新兴产 业 园, 包括新增新兴产业园、通过申请认定的改造型新兴产业园。 第三条 评价工作小组。 产业园 区 开发办公室(以下 简称产业园办 )牵头
2、,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国规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等 职能 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联合组成土地供后评价工作小组。 第四条 评价方式。 通过对照园区前期协商一致的指标体系,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及打分实施供后评价。 第五条 跟踪监管。 产业 园办联合其他职能部门,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新兴产业园区数据库 及 填报系统, 相关部2 门 对 新兴 产业园区 进行全过程 动态监管。 第六条 指标体系。 本着协商 一致、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园区的供后评价指标体系均
3、根据园区特点在其申请认定为南沙区新兴产业园区的同时予以明确。 第七条 指标体系设置。 园区申请认定为新兴产业园阶段,产业园办组织有关 职能部门 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提出园区土地供后评价的指标 体系 (初稿),再由项目责任单位与园区投建方研究谈判,形成最终园区供后评价指标 体系(终稿),作为项目准入审议相关材料之一。 指标体系在通过相关审议后,作为投资协议的附件,明确园区投建方相关承诺指标。 第二 章 评价指标体系 第八条 指标体系内容 。 设立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园区产 出三个一级指标,占比各 20%、 40%、 40%,总分 100分,对园区进行土地供后评价。 根据园区产业特点,由产业园办组
4、织有关 职能部门 及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和园区产出选取若干二级指标,设定权重和理想值。 第九条 园区建设 。下设建设进度、建设时序和安全施工等二级指标,考核园区是否按前期承诺的时序、进度和安全施工等要求推进完成园区开发建设。 第十条 园区发展 。 下设园区规范 管理程度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产业 培育、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每万3 人发明专利量)等二级指标,考核园区在园区规范管理、主导产业集 聚 程度 、创新驱动 等 方面情况。 (备注:以上各一级、二级指标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产业门类相关指标权重及理想值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第十一条 园区产出 。 下设地均税
5、收和土地 产出率 两个二级指标,考核园区的产出效益情况。 基于新兴产业门类广、产业各具特点的现实情况,初步对高端装备 制造业 、新一代 信息技术 、生物 医药 、节能 环保 、数据 应用 、跨境电商、新能源 汽车 、新材料 等 八个主要新兴产业门类分别 设定 指标权重及理想值供参考。 (备注:其他未被列入的指标经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制定。) 第三 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到期评 估。 (一)新 兴产业园 投产后,按照合同约定评价期限,截止前 3 个月向 产业园办 提交 评价资料 。 (二) 允许新兴产业园投产后提前申请供后评价。 原则不允 许园区投建方延期申请评价。投建方确实需要提请延期评价的
6、,需至少在约定评估期满前 6个月书面向产业园办提出评估延期申请,由产业园办组织 相关单位 研究,提请管委会审议。审议不通过的,仍按本条第(一) 项 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资料 提交 。 园区投建方需提交下列纸质版材料: 1.园区投建方自评报告。主要对前期议定的园区供后评4 价指标体系的落实情况做逐项说明,包括园区建设情况、园区发展情况 及 园区产出情况。 2.证明园区建设情况的相关文件、证书、图片等 (包括土地证、用地规证、工程规证、施工许可证、现场形象进度照片、横道图等 材料) 。 3.证明园区发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包括 园区各类 规章制度 一览 及执行情况、 企业孵化情况、入园企业 满意度
7、情况等)。 4.证明园区产出情况的相关数据、企业情况等( 包括 近三年的纳税情况表,产值情况表等)。 5.承诺书 。 园区 投建方承诺 对提交的土地供后 评价 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6.其他由参与评分的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需要的材料。 第十四条 现场 核实 与征求意见。 根据园区 投建方提供的纸质版资料,产业园办组织工科信局、商务局 、 国规局、安全监督局等有关 单位 对于园区实际情况进行一一摸查核实,并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以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材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企业单位进入下一轮评价打分阶段 。 第十五条 评价打分。 由产业园办组织有关 职能部门 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进行
8、评价打分。按照随机和定向的方式从第三方评价专家库中抽取 5-7名专家(每次专家人数须为单 数),并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在产业园办将投建方递交的评估材料整理齐全后,职能部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根5 据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在 3 个工作日内完 成打分并提交给产业园办。 第十六条 得分计算。 (一) 综合评价得分 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估时点实际值除以理想值乘以权重 ,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 1.5 倍,最低分为零分。 (二) 主观类指标 由 职能部门 与专家按权重评分得出。 (三)客观类指标由上一年度各项实际数据计算得出。 第十七条 结果 告知 。 (一)产业园办将
9、评价结果以公函的形式书面通知园区投建方,并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若园区投建方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产业园办提出复议,公示期届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 复议由产业园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实,结果按 本条 第(一) 项 规定处理,复议处理仅进行一次。 第十八 条 评价分类。 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 70 到 90分为合格,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类园区可优先在南沙获得新建园区项目,优秀和合格类园区继续享受用地管理意见相关政策。 对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用地的园区,园区经评价未达到要求或逾期未进行评价的,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补充支付出让成交
10、价款总额的 40%,并需要进行下期用地评价,整改两次仍未通过供后评价则启动退出机制,实施园区物业6 公开转让,转让以园区当前定位和相 应约束标准为前提,无法转让的园区由区指定国有企业按原建设成本价回购。 对于园区投建方受让用地时,享受了土地出让金优惠,但供后评价没有认定为优秀等级但达到合格等级的情况,按原土地出让合同价款的 40%退回土地出让金给土地出让方。 第十九 条。园区 整改。 评价 未通过的园区投建方,应当在 一个月内 向产业园办 提交 整改 方案, 由 产业园办组织商务局、国 规局、 第三方专家 等对 整改方案进行 审议 , 产业园办在 10 个 工作日出具评议结果,并在 5 个 工
11、作日内向园区投建方发出书面通知。 审议 通过后园区投建方应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 整改 周期 原则 上不 超过一年。 未进行 整改或 未达到 整改要求的, 国 规 局 按合同收取违约金直至启动退出机制 。 第四 章 部门 职责分工 第二十 条 组织分工。 产业园办 牵头,发改局、工科信局、商务局、国规局、安全监管局等 职能 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联合组成 土地供后评价工作小组。 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土地开发中心、各镇(街)、国税局、地税局等职能部门配合相应工作,确保新兴产业园供后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一)产业园办承担新兴 产业 园 土地供后评价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 负责 南沙新区 新
12、兴 产业 目录 的制定 和审定; 负责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 资强7 度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 负责组织安排现场摸查核实工作。 (二)发改局负责产业准入门槛标准设定。 (三)工科信局负责统筹和协调指导企业筹建工作。 (四)商务局负责组织新兴产业园项目的审批流程;负责园区产业用地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审核新兴产业园区项目商务条件;负责牵头会审审定各园区企业准入门槛、园区管理办法和进驻园区企业认定办法。 (五)国 规 局负责新兴 产业园空间布局和选址工作 ;负责 新兴产业园 区的规划报建、验收行政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 ;负责新兴 产业园区内物业买卖与租赁监管工作 ;负责
13、 新兴产业园供后评价 结 果 处理工作 。 (六)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监督职责,督促镇街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园区及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施工;同时督促园区及园区企业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七)财政局、国税局 、地税局 协助 提供园区 投建方 及园区企业 税收和 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相关数据。 (八)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兴产业园 项目立项 ;负责新兴产业园区的用地规划行政许可。 (九)土地开发中心负责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以及土地移交等工作。 (十)各镇(街)负责储备地块的具体征地工作、配合用地报批、交地等工作,并参与项 目动竣工、投产等情况的8 履约考核工作
14、。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组织 保障 。 (一) 加强宣传指导。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新兴产业园区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 (二)评价资料由园区投建方统一提供,园区投建方要协调进驻园区企业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评估。 对于发现企业提交资料虚假的情况,无需参与供后评价,则 评定为 不合格,企业引入南沙区企业黑名单 。对于 园区投建方虚造审查资料的情况,园区供后评价 评定为 不合格,园区 投建方引入南沙 企业黑名单 予以公告 。 对于 上述 企业, 5 年内 不得进驻或参与新型产业园开发以及享受其他政府专
15、项扶持计划。 第二十二 条 本细则 自 2018年 1 月 1日 起 施 行,有效期5 年 , 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细则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细则由产业园办负责解释。 9 附件: 1.园区土地供后指标与解释 2.评价指标体系 3.园区土地供后指标方案评估表 4.园区投建方 自评报告 5.园区基本情况表 6.园区投建方承诺书 10 附件 1 园区土地供后指标与解释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1 园区建设 建设进度 (固定资产完成进度) 园区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节点进行建设,以固定投资完成进度的情况做参考 建设时序 项目内容建
16、设的先后顺序,原则上产业和办公用途的建设优先于住宅用途建设,具体以 项目责任单位 与园区投建方签订协议为准 安全施工 检查每个年度该项目施工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2 园区 发展 管理规范程度 园区各项 规章制度科学性及合理性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指园区营业收入排名前 2 位的行业营业收入之和占园区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 产业 培育情况 (培育高新科技 /骨干 企业情况等) 培育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相关骨干(平台、上市)企业 创新 成果 ( 研发投入强度、 每万人发明专利量等) 研发投入强度: R&D 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每万人发明专利量:园区每万名就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件数。 3 园区产出 土地 产出率 单位 土地面积上的主营 业务 收入 地均税收 园区单位面积土地须缴纳的税收